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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嘉兴市物价局嘉兴市教育局嘉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本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嘉兴市物价局嘉兴市教育局嘉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本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嘉发改物〔2014〕18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兴市教育局嘉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本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嘉发改〔2023〕121号规定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全文废止

各区发改局(物价局)、教育(文体)局、财政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社发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幼儿园收费行为,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价格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对市本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省一级由430元/生·月调整为500元/生·月;

省二级由330元/生·月调整为450元/生·月;

省三级由250元/生·月调整为350元/生·月;

准办园由150元/生·月调整为250元/生·月。

其它诸如幼儿园收费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执行等相关规定仍按《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嘉发改物〔2013〕122号)执行。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兴市物价局

嘉兴市教育局       嘉兴市财政局

2014年6月9日
来源: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