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工业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
湖发改费管〔2015〕154号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9年10月12日》规定,继续有效。
湖州市星鸿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处置费价格的请示》(湖星鸿发〔2015〕4号)收悉。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建设厅《
关于实施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推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浙价服〔2004〕74号)、《浙江省定价目录》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监管工作的意见》(湖政办发〔2014〕65号)有关规定,结合成本调查情况,经集体研究,现就调整我市工业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工业危险废物处置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其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危险废物处置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按照谁投入谁受益、谁产污谁付费的原则实施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市场化运作。
二、工业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根据工业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的难易程度,工业危险废物的热值、酸碱度和灰分的不同实行差别化处置收费,按重量计收。
1.符合基本条件的工业危险废物:热值=3000大卡(Kcal/kg)、酸碱度6≤PH≤9、灰分≤60%,焚烧处置基础收费标准为3000元/吨;
2.非基本条件的工业危险废物:
(1)热值:每增加或减少500大卡(Kcal/kg),处置费相应减收或加收100元/吨。
(2)酸碱度:PH>9或PH<6,处置费相应加收50元/吨。
(3)灰分:>60%,处置费相应加收150元/吨。
三、上述处置收费标准不包括转运费。转运费由工业危险废物运输委托方、承运方双方协商确定,另行收取。
四、你公司在实施收费前应与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签订集中处置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
五、上述收费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请做好收费标准的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六、原《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州市工业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湖发改费管〔2013〕279号)同时废止。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