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甬地税二〔2007〕15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公平竞争审查文件目录的通知(截至2021年6月30日)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市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补充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2007年2月1日前已符合“通知”清算条件的房地产项目,按照市局甬地税二[2003]295号文件办理;2007年2月1日起符合“通知”清算条件的房地产项目,一律按照“通知”规定办理清算手续。

二、二手房交易征收土地增值税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和甬地税二[2006]116号有关规定办理。

三、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附件: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



二OO七年一月三十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官网
【房地产】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