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重大会展活动备案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8〕60号
税谱®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重大会展活动备案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日
杭州市重大会展活动备案办法
为更好地对在我市举办的重大会展活动提供相应的资金扶持和公共服务,规范市场管理,促进会展业健康发展,根据《
杭州市会展业促进条例》,制定本办法。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会展活动,属重大会展活动,应向市会展业主管部门(市会展办)备案:
(一)150人以上(“以上”“以下”含本数,下同)参加的国内会议、50人以上且有三个以上国家和地区人员参加的国际会议;
(二)在专业场馆举办的,展览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展销活动;
(三)单场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群众性体育活动、1000人(包括观众在内)以上的竞技类体育赛事;
(四)单场次观众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演艺活动;
(五)参与人数1000人以上的节庆活动;
(六)国际组织机构、全国性社团组织和国际、国内500强企业举办的各类会展活动。
二、会展活动举办单位(包括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或受其书面委托进行备案的单位(以下简称受委托单位)应当于每年年底前,将下一年度在本市举办的重大会展活动报市会展办备案。临时决定举办的,应当于会展活动举办前30日报市会展办备案。
三、举办单位或受委托单位通过杭州市会展办官方网站填报《杭州市重大会展活动备案表》,并附举办单位营业执照(商务登记)、活动策划方案及会展活动场地预约证明等材料的电子文件。
四、市会展办在收到举办单位或受委托单位的重大会展活动报备材料后,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杭州市会展办官方网站,以列入杭州市重大会展活动备案目录的形式予以确认;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于10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告知会展活动举办单位理由。
五、对已备案的重大会展活动,市会展办将通报给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为其提供宣传推介、信息咨询和协助办理手续等服务,并作为其申请全市会展业发展扶持资金的依据。
六、重大会展活动备案目录信息发布后,举办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名称、范围、时间、地点、内容、规模或者取消会展活动。确需变更或取消的,应依法办理相关变更或者取消手续,并在原定活动举办前15日通过杭州市会展办官方网站填报《杭州市重大会展活动备案变更申报表》。
七、本办法所指备案不能代替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行政许可,举办单位应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八、各区、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重大会展活动备案办法。
本办法自2018年6月3日起施行。由市会展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1.杭州市重大会展活动备案表
2.杭州市重大会展活动备案变更申报表
《杭州市重大会展活动备案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18-06-04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一、实施《杭州市重大会展活动备案办法》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我市会展活动包含会议、展览、节庆、赛事、演艺等多种活动形态,项目众多,实施《杭州市重大会展活动备案办法》是为了更全面的掌握信息,以便有针对性的提供资金扶持和公共服务,规范市场管理,从而促进会展业健康发展。
二、实施《杭州市重大会展活动备案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答:2017年10月,我市出台《
杭州市会展业促进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要求“本市实行重大会展活动备案制度”。
三、哪些会展活动需要备案?
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会展活动应备案:
(一)150人以上(“以上”“以下”含本数,下同)参加的国内会议、50人以上且有三个以上国家和地区人员参加的国际会议;
(二)在专业场馆举办的,展览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展销活动;
(三)单场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群众性体育活动、1000人(包括观众在内)以上的竞技类体育赛事;
(四)单场次观众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演艺活动;
(五)参与人数1000人以上的节庆活动;
(六)国际组织机构、全国性社团组织和国际、国内500强企业举办的各类会展活动。
四、备案的申报主体是谁?
答:会展活动的主办单位或者承办单位是备案申报的主体,有多个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的,选择一家申报即可。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也可书面委托其他单位办理备案。
五、市级哪个部门受理备案?
答:杭州市发展会展业协调办公室(简称:杭州市会展办)负责通过杭州会展官方网站受理会展举办单位备案申报。
六、举办单位如何办理备案?
答:举办单位可通过杭州市会展办官方网站办理会展活动备案。
七、会展活动应在何时办理备案?
答:举办单位应在每年年底前向市会展办申报备案下一年度的重大会展活动。临时决定举办的活动,应在活动举办30日前申报备案。
八、举办单位如何知道申报会展活动已经通过备案?
答:已经通过备案的活动,市会展办将列入杭州市重大会展活动备案目录,在杭州市会展办官方网站上公告,以便社会公众查询。
如因申报资料不全、提供虚假信息、举办单位违法经营被责令停止活动等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市会展办将不予备案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举办单位。
九、会展活动备案后还要办理其他行政许可手续吗?
答:备案不能代替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行政许可。如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举办的会展活动必须办理行政许可的,举办单位仍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十、已经备案的会展活动若发生变更应该怎么办?
答:会展活动备案后,因故需要变更活动的名称、范围、时间、地点、内容、规模等信息或取消活动,举办单位应依法办理相关变更或者取消手续,并在原定活动举办时间的15天以前通过杭州市会展办官方网站办理变更手续。
十一、若有疑问如何咨询?
答:欢迎通过杭州市会展办官方网站或电话85253625进行咨询。
十二、解读单位和联系人
本办法由市会展办解读。联系电话:85253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