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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城镇新建设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通知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通知

金市建综〔2011〕180号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市建〔2023〕72号规定,现行有效

 
婺城、金东区建设局,金华、金东、金西、金磐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市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我市乡镇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越来越多,为推进公用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培育管道燃气市场,提高住房品质和燃气普及率,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城镇新区开发、旧区改造工程,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按照燃气专业规划需要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管道燃气设施(包括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按照《金华市区城市天然气利用规划(2009-2020)》,市区燃气管网将覆盖所有集镇和新开发区块,我局已将城镇新建住宅小区中配套管道燃气设施列入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条件之一。

目前,金华市区获得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有两家,经营地域范围如下:1.金华中燃爱思开汇能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为金华市婺城区(仙源湖旅游度假区除外)、金东区行政区域,包括金东、金西经济开发区;2.金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经营地域范围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及金华仙源湖旅游度假区行政区域。对于燃气主干管网暂未到达区块,管道燃气企业会采取瓶组气化站来进行气源过渡,待管道天然气到达及时接驳并撤除气化站。

希望你们在办理金华市区城镇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项目规划、施工等审批和施工图审查时,严格实施新建住宅小区项目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对已建尚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如未配套管道燃气设施的应予以补装,否则将不予竣工备案。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来源: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