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开展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和财务报表采集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部分条款的公告》 ( 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规定,以下内容修订:
一、将首段内容修改为“为了完整采集纳税人的财务信息,保证纳税人财务信息与税务机关采集的财务信息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结合纳税人财务核算的实际,我局对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进行了规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将“一、报送财务报表的纳税人范围”中“并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时限向主管国税部门或地税部门任何一方进行报送。”修改为“并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三、将“四、备案、报送的渠道”的内容修改为“纳税人可以通过河北省网上税务局网上备案财务会计制度、报送财务报表,或者到办税服务厅上门备案、报送。
“(一)选择网上备案、报送的纳税人,可以通过河北省电子税务局备案、报送。选择网上备案、报送的纳税人不用报送纸质资料,相关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二)选择上门备案、报送的纳税人,由纳税人持规定的资料到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 2019-11-18 )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9年12月31日)》 ( 2019-12-31)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0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了完整采集纳税人的财务信息,保证纳税人财务信息与税务机关采集的财务信息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结合纳税人财务核算的实际,我局对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进行了规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财务报表的纳税人范围
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并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纳税人和委托代征单位可不报送财务报表:
(一)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
(二)办理报验登记的外埠纳税人;
(三)不发生纳税义务的委托代征单位;
(四)其他按相关规定不需要报送财务报表的纳税人。
二、财务报表报送的种类
目前,我省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主要为以下五类:《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纳税人报送的财务报表种类按以下规定执行,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需报送的报表种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年度财务报表还需报送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且登记的行业为 “6600货币金融服务”“6900其他金融业”的纳税人,报送按《企业会计准则—银行》要求格式的财务报表。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且登记的行业为 “6700资本市场服务”的纳税人,报送按《企业会计准则—证券》要求格式的财务报表。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且登记的行业为 “6800保险业”的纳税人,报送按《企业会计准则—保险》要求格式的财务报表。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且登记的行业为 “7296担保服务”的纳税人,报送按《企业会计准则—担保》要求格式的财务报表。
5.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报送按《企业会计准则-一般企业》要求格式的财务报表。
(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报送按《企业会计制度》要求格式的财务报表,报表种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三)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报送按《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格式的财务报表,报表种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四)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纳税人
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报送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格式的财务报表,报表种类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五)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报送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格式的财务报表,报表种类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
三、财务报表报送的时限
纳税人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的具体报送时限如下:
(一)中期财务报表
中期财务报表按季进行报送,自季度终了15日内报送。
(二)年度财务报表
年度财务报表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报送。
四、备案、报送的渠道
纳税人可以通过河北省网上税务局网上备案财务会计制度、报送财务报表,或者到办税服务厅上门备案、报送。
(一)选择网上备案、报送的纳税人,可以通过河北省网上税务局备案、报送。选择网上备案、报送的纳税人不用报送纸质资料,相关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二)选择上门备案、报送的纳税人,由纳税人持规定的资料到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 ( 冀国税发[2007]89号
)第二条同时停止执行,《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的公告
》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