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建〔2022〕2号



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税务局、市残联,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源集团、秀宏集团,嘉兴市区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企业:

为做好嘉兴市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关于制定嘉兴市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通知》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嘉兴市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文件公开发布,现行有效)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8日


嘉兴市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的良好氛围,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根据市发改委和市建设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制定嘉兴市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通知》(嘉发改〔2021〕280号)文件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细则,确保收费制度如期落地实施,充分体现分类计价、差别化计量收费,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实现源头减量,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二、收费范围和对象

   嘉兴市区范围(含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所有街道及镇)的非居民用户。

三、实施时间

    自2022318日起开始实施。

四、实施主体

依法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在嘉兴市区范围内从事易腐(餐厨)、其他垃圾收集的运输企业。实施主体名单由市建设局于每年第一季度统一对外公布。

五、实施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嘉兴市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操作细则》。

六、实施步骤

(一)广泛宣传阶段(202228日—630)。宣传部门组织媒体单位针对市区城乡非居民主体收费的要点和关键点,开展线上多渠道广泛宣传,同时召开专题培训会,进行收费制度和操作细则的解读;三区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线下宣传,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行业指导,共同做好收费工作,提高公众对非居民收费制度的政策知晓度和接受度,营造垃圾分类收费促进减量的良好氛围。

(二)宣传动员培训阶段(202228日—430)。全面推进非居民收费工作的宣传培训动员,三区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下发收费宣传培训方案,落实街道、社区相关负责人,社区网格员、垃圾收运企业相关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参加收费制度的区、街道级专题培训,收费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落实到位。

(三)收费制度试运行阶段(202231日—2023228)。相关收费主体根据收费制度和操作细则,向非居民主体做好收费时的政策宣传、费用构成、收费意义的告知,同时确定垃圾产生量后,签订合同,待商家支付费用后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做好日常的垃圾分类质量的及时反馈。一年度结束后,根据分类质量抽查检查结果,采用基准价浮动方式,按照浮动变化比例进行收取。

(四)收费制度回头看阶段(202331日—531日)。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根据收费制度实施一年后的情况,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收费制度实施情况回头看,及时查找解决收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把制度用好,发挥最大的源头减量效益。

(五)收费制度常态化阶段(202361日起)。收费主体和收费对象按照收费标准和操作细则要求,开展收费常态化工作,接受主管部门的信息化实时监管,逐步建立完善收费体系,使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得到落实,促进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区两级行业主管部门、三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市级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收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专职做好此项工作,同时密切关注收费制度实施初期的舆情,做好社会维稳工作。

(二)严密组织实施。按照《操作细则》要求,三区政府、三区行业主管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对收费企业的人员培训、明确收费后的实时监管要求,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三)强化政策配套。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在操作细则实施工程中,需要明确相关事项的,应及时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确保收费制度如期落地实施。

(四)加强执法处罚力度。综合执法部门在收费制度实施过程中,对于在道路、绿化带、居民小区、公共场所等区域违法乱倾倒生活垃圾的行为,混投垃圾到沿街果壳箱、垃圾桶、倾倒餐厨垃圾到下水道等行为,综合执法部门应按照《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五)建立合同和缴费记录档案管理制度。收运企业与产生单位签订的合同,合同内容必须明确费用构成(包括桶数、每桶单价、收运费用和处置费用等项目)及双方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为区分居民小区生活垃圾,收运企业必须同时向中转站管理单位提供本企业所收居民小区其他垃圾收运合同(包括桶数、每桶单价、收运费用等)。中转站管理单位应建立合同和缴费记录档案管理制度,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管。

(六)做好分类质量评价记录。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分类质量评定过程中必须保留现场检查照片和评定打分表,作为费用调整依据,也作为今后审计备查台账资料。

(七)做好风险防控工作。收运企业在与产生单位签订合同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签订阴阳合同、恶意压价少缴不缴处置费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收取的处理费价格低于6/桶的,由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列入黄色预警名单,结合产生量和处理费总额进行现场核实;一经发现并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收运企业应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成本监审和审计等相关工作,发现风险隐患及时上报,共同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附件:1.嘉兴市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操作细则

      2.嘉兴市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表



附件1


嘉兴市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操作细则


一、收费标准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分为易腐(餐厨)垃圾处理费和其他垃圾处理费两类。处理费由收集运输费和末端处置费两项构成。易腐(餐厨)垃圾处理费按100/吨收取,其他垃圾处理费按230/吨收取,不具备称重条件的,1吨垃圾重量换算如下:

垃圾类型

240升桶

120升桶

60升桶

30升桶

易腐(餐厨)垃圾

10

20

40

80

其他垃圾

23

46

92

184

二、计量收费方式

(一)易腐(餐厨)垃圾计量收费方式

收运企业根据易腐(餐厨)垃圾产生对象的产生量,协商后确定收运频次,签订收运协议,按桶收取处理费,不满一桶的,按比例折算垃圾量,协商后按累计满一桶收取费用。收运频次可参照以下方式执行,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1.易腐(餐厨)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大型餐饮企业单位食堂等,每天收运不少于1次。

2.易腐(餐厨)垃圾产生量一般的中小型餐饮企业单位食堂等,每天收运1次或2天收运1次。

3.易腐(餐厨)垃圾产生量较少的小微型餐饮店单位食堂等,由商家与收运企业协商确定收运频次。

(二)其他垃圾计量收费方式

收运企业根据生活垃圾产生对象的产生量,协商后确定收运频次,签订收运协议,按桶收取处理费,不满一桶的,按比例折算垃圾量,协商后按累计满一桶收取费用。收运频次参照易腐(餐厨)垃圾收运频次执行,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三、收缴流程

(一)签订合同

1.签订易腐(餐厨)垃圾收费合同。易腐(餐厨)垃圾收运企业与易腐(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签订收运处置合同后,收取处理费,收运企业建立收费合同档案制度,接受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监管。

2.签订其他垃圾收费合同。收运企业与非居民产生单位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签订处理费合同后,收取处理费。收运企业进中转站计量称重录入系统后,按年度非居民垃圾产生量与中转站管理单位签订处置费合同,收运企业配合中转站管理单位建立收费合同档案制度,接受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监管。

(二)缴纳处置费

1.缴纳易腐(餐厨)垃圾处置费。易腐(餐厨)垃圾收运企业运输至末端处理厂,根据进厂地磅计量系统,确定易腐(餐厨)垃圾进厂处置量,按40/吨(4/桶)或按合同价的40%缴纳年度易腐(餐厨)垃圾处置费。

2.缴纳其他垃圾处置费。收运企业及产生单位自运至中转站的与中转站管理单位根据进中转站地磅计量系统,确定其他垃圾处置量,签订处置费协议,按90/吨(4/桶)或按合同价的40%缴纳处置费。由中转站管理单位与处置企业进行结算。

四、处置费浮动及减免政策

(一)处置费浮动政策

三区行业主管部门对非居民生活垃圾产生单位进行每半年不少于1次的不定期抽查,最终综合评定年度垃圾分类质量,分类质量与处置费浮动比例如下:

易腐(餐厨)垃圾分类准确率与浮动比例表

序号

分类准确率

处置费浮动比例

1

90%-100%

不浮动

2

75%90%之间

上浮5%

3

60%75%之间

上浮20%

4

60%以下

未准确分类,属于混投,按省条例处罚,个人200-2000元,单位5-50万。

其他垃圾分类准确率与浮动比例表

序号

分类准确率

处置费浮动比例

1

90%-100%

不浮动

2

75%90%之间

上浮5%

3

60%75%之间

上浮20%

4

60%以下

未准确分类,属于混投,按省条例处罚,个人200-2000元,单位5-50万。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三区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的全年抽检后浮动比例的平均值作为年度分类质量考核结果,采用基准价浮动方式,调整浮动比例,向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报备后,向收运企业进行公布,在下一年度产生单位缴纳费用中对应的处置费中进行调整。下一年度费用按照浮动比例征收期间,仍进行分类质量考核,达不到分类要求的,再下一年度再进行调整。

(二)处置费减免优惠政策

慈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等单位享受处置费优惠减免政策,只收取收集运输费。享受处置费优惠减免政策单位名单由市建设局于每年第一季度统一对外公布。三区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辖区内享受减免的机构与其他单位一并开展垃圾分类考核,考核准确率达不到90%-100%的,不再享受减免优惠。

五、中转站实行系统化实时计量管理

为实现市区城镇生活垃圾中转站统一系统化计量,并做好后续收取费用的支付和审计工作,由中转站管理单位实行统一信息化管理,进中转站的所有计量数据及产生的费用由行业主管部门实时在线监管。中转站管理单位名单由市建设局每年第一季度统一对外公布。三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做好所辖中转站的移交管理工作,中转站管理单位应当完成市区所有中转站的进站计量管理工作,代为收取处置费,并做好后续中转站的管理交接工作、地磅记录管理系统建设和日常运维工作。

六、做好保洁费与处理费收取的衔接工作

同时承担镇(街道)保洁招投标项目中的非居民其他垃圾收运工作的企业,在本操作细则实施前镇(街道)已支付处理费的,收运企业应当将收取的费用及签订的合同告知镇(街道);包括处置费在内的总费用年终一并结算,实行多退少补。下一年度招投标项目中,保洁中涉及沿街商铺等非居民产生的费用,由收运企业上门收取,不再由镇(街道)承担。

附件2


嘉兴市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表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处理费

其中

收集运输费

处置费

1

易腐(餐厨)垃圾处理费

100/

10/桶(240L

60/

6/桶(240L

40/

4/桶(240L

2

其他垃圾处理费

230/

10/桶(240L

140/

6/桶(240L

90/

4/桶(240L

3

自运到中转站的其他垃圾、竞争充分环节的生活垃圾、计量存在实际困难的生活垃圾等收费

以合同约定等方式,双方协商定价。执行合同约定的具体情况,由执收单位向缴费单位属地建设、发改部门书面报告后执行。


来源: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