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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农政发〔2008〕12号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农法发〔2023〕7号规定,适时修改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农法发〔2023〕7号)规定,适时修改

市、县(市、区)农业局: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保障乳制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农业部《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证书格式的通知》(农办牧〔2008〕67 号)要求,我厅制定了《浙江省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管理办法》、《浙江省生鲜乳收购站行政许可现场审验评分标准》等规范性制度,现予以发布。请各地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相关情况及时上报我厅。



附件: 1.浙江省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管理办法 2.浙江省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申请表 3.浙江省生鲜乳收购站行政许可现场审验评分标准 4.生鲜乳收购记录 5.生鲜乳销售记录 6.生鲜乳检测记录 7.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8.《浙江省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备案登记表 9.各县行政区域代码 10.生鲜乳准运证明 11.生鲜乳运输销售交接单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来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