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低丘岗地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鄂土资发〔2008〕27号
税谱®提示:根据《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及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鄂自然资公告〔2023〕2号)规定,全文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丘岗地和低产林改造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8〕19号)文件精神,加强低丘岗地改造工作,实现全省耕地占补平衡,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工作
推进低丘岗地改造工作,是省委、省政府通过综合分析我省土地资源利用状况,继高产农田建设后提出的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又一重大战略举措,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直接抓的一项重大工程。推进低丘岗地改造,既可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全面小康与和谐湖北建设;又可以一定程度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促进经济建设发展;还可以提升我省生态建设水平,防治水土流失,促进小流域综合开发治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低丘岗地改造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对低丘岗地改造的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国土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成立专门的工作专班,在组织领导上确保这项工作的实施。
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一要正确处理好开发改造和保护的关系。在开发改造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改造,以科学合理的开发改造利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达到社会、经济和生态综合效益最大化。二要处理好增强服务意识与依法行政的关系。要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上来,既要把握好政策,坚持原则,依法行政,又要当好参谋,搞好服务,积极推进低丘岗地改造工作。三要处理好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的关系。要按照“流域治理,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环境协调”的原则,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建一片,成一片,不断提升建设成效。
加强与发改委、财政、农业、林业、环保等相关部门的沟通,积极搞好协调配合。要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积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积极参与项目工程建设。涉林问题是低丘岗地改造最主要的问题之一,要主动与林业部门沟通协调,办理好涉林审批手续。要加强业务学习,认真研究有关政策,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争取各部门、各方面的进一步支持,抓好低丘岗地改造工作。
二、摸清家底,科学编制规划
有低丘岗地资源的县(市、区),要迅速组织力量对低丘岗地资源进行调查摸底。要充分利用土地资源详查、西部大调查、森林资源清查以及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等成果资料,并结合目前正在实施的第二次全国土地大调查工作,以乡镇为单位开展普查,查清低丘岗地资源的区位、面积、权属、自然条件、利用现状、适宜用途及改造的主要障碍因素等情况,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相关数据库。在此基础上,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因地制宜编制县(市、区)低丘岗地改造规划。规划编制要坚持宜林则林、宜园则园、宜耕则耕的原则,根据低丘岗地改造的实际情况,结合项目改造的潜力分析、实施目标,切实做好项目备选片的选择、确定和汇总工作,明确备选片的名称、编号、位置、主要地类、拟开发整理面积、新增耕地面积、投资规模、适宜用途、实施期限等因素。
低丘岗地改造规划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市(州)人民政府审查批准,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具体编制工作由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承担。规划要征求发展改革、林业、财政、农业、水利、环保等部门的意见。
低丘岗地改造规划备案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及工作报告。各地应在2008年9月30日前完成低丘岗地改造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加强资金筹措,确保完成低丘岗地改造任务
低丘岗地改造项目资金为耕地开垦费,要把保证一定的净增耕地面积作为项目申报和实施的主要目的,净增耕地指标纳入耕地指标储备库用于建设用地占补平衡。今后除省级资金外,有低丘岗地改造任务的各市(州)、县(市、区)收缴的耕地开垦费原则上用于低丘岗地改造,完成省里下达的低丘岗地改造任务。从2009年起,省厅将根据各地上年度应收缴的耕地开垦费数额,统筹安排地方低丘岗地改造任务。按照《意见》“试点先行,有序展开”的要求,2008年的资金来源以省级使用的耕地开垦费投资为主,从2009年开始,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省、市、县按比例投资,其中省60%,市、县40%。
四、严格管理,规范运作程序
低丘岗地改造按项目运作,具体承担单位为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项目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有关规定执行,认真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和申报、项目规划施工设计与预算编制、项目实施与监督检查、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后期管护和后评价工作。
(一)认真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和申报工作
切实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是确定项目选址,保证项目通过立项审批的基础工作。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必须在切实摸清项目区资源现状、利用现状、利用方向、权属等基础上,确定项目范围、规模;要对项目改造必要性、范围确定可行性、新增耕地潜力、生态环境影响、水资源条件、基础设施现状、土地利用方向、经济效益等方面重点分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有县级农业、林业、水利、财政等部门的意见;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确保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项目申报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符合林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成片开发未利用土地的,应当依法批准。
2、项目区地貌丘陵岗地特征明显。坡度必须在25度以下,具备一定的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
3、项目实施有利于区域生态环境改善。项目区不能选址在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区域,库区迎水面和水源地保护区域及土壤条件差,地质灾害频发,生态环境脆弱等区域。
4、项目区要相对集中连片。单片面积一般不低于300亩,总规模不小于3000亩,项目净增耕地面积比例不得低于项目建设总规模的30%。
5、项目工程预算投入合理。按照达到园田化、水利化、生态化的“三化”建设目标实施改造,项目工程预算按建设规模计亩均不得突破2000元。
6、项目实施环境良好。要优先选择地方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支持,基层组织战斗力强,农民群众参与积极性高的地方实施项目。
项目报件要齐备。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文本。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概算;
2、图件。项目区涉及的分幅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不小于1:2000比例尺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和项目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3、附表。立项呈报表、涉林改造审批表、开发整理前后地类面积对比表、项目效益测算表、工程量统计表;
4、附件。项目申报请示、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书、有关部门意见、成片土地开发用地附政府有效的批准文件、土地权属证明文件等;
5、以上材料电子文档(图件要求用AutoCAD软件)。
项目报件一式贰份,报省国土资源厅报件大厅。2008年第一批项目报件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30日。
(二)认真抓好项目规划设计和实施管理
要切实做好项目规划设计,规划设计成果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做好评审论证,确保能指导施工。
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制、公告制、合同制、招投标制、监理制等五项制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确保建设标准和质量。2008年的低丘岗地改造项目的实施,实行以招投标为主,其它方式为辅的灵活多样的实施模式,加快工程项目建设进度。2009年开始,所有低丘岗地改造项目都要实行招投标管理。工程监理实行“统一组织,双向选择,异地监理”,保证监管有效。
要加强项目从业队伍的管理,选择已准入登记备案的队伍承担项目勘测、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施工设计与预算、工程招投标代理、工程监理和工程施工等业务,规范项目运作。
积极探索有效的项目管护运行机制。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按照“谁受益、谁维护、谁管理”的原则,因地制宜地落实工程建设和工程后期管护主体、管护方式,保证建设项目发挥长效作用。
附件:1. 县级低丘岗地改造规划编制技术要点
2. 低丘岗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参考提纲
3.低丘岗地改造涉林项目审批表
二00八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
县级低丘岗地改造规划编制技术要点
为科学合理地编制县级低丘岗地改造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丘岗地和低产林改造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7〕 号)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技术要点。
1.规划的原则及任务
1.1规划的原则
以提高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为根本出发点,坚持“流域治理,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环境协调”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低丘岗地,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耕园地质量与增加耕园地数量相结合的原则,达到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的最大化。
1.2规划的任务
调查摸清县域内可以进行改造的低丘岗地资源,拟定低丘岗地改造备选片,确定主要改造目标和内容,并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为县级低丘岗地改造项目的选择、安排和规划等工作开展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2.基本要求
2.1组织形式
县级低丘岗地改造规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承担。县级人民政府应成立低丘岗地改造规划领导小组,统筹并协调低丘岗地改造规划工作,并在国土资源部门设立低丘岗地改造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规划编制的具体组织工作。
2.2 资源普查
充分利用土地资源详查、西部大调查、森林资源清查以及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等成果资料,并结合目前正在实施的第二次全国土地大调查工作,以乡镇为单位开展普查,查清低丘岗地资源的区位、面积、权属、自然条件、利用状况、适宜用途、社会经济条件、基础设施状况等情况。
2.3规划期限和规模
以2007年为编制基期,目标年为2012年,各地应根据当地低丘岗地资源的实际情况确定备选片数量和规划总规模。
3.备选片的要求
规划确定的低丘岗地改造备选片应为具有明显地貌特征的低丘岗地,以及周边的低洼地、冲田、塝田和低产田,坡度必须在25度以下,单片面积不得低于300亩,选择有一定新增耕地潜力、改造后对提高耕园地质量,改造生态环境有利的区域。
以下区域不得选择为备选片: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域、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区域、库区迎水面和水源地保护区域及土壤地理条件差,地质灾害频发,生态环境脆弱等区域。
4.编制程序
4.1编制准备
4.1.1组建编制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包括规划指导思想、工作内容、工作步骤与方法、工作人员组成与分工、成果要求、工作经费安排等。
4.1.2调查并收集相关资料
进行低丘岗地资源情况普查,收集低丘岗地土地利用现状和规划的相关基础资料。包括:县、乡(镇)土地利用现状资料,土地评价资料,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乡(镇)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县、乡(镇)基本农田保护专项规划以及普查得到的当地低丘岗地资源情况的有关资料等。
4.2整理资料,进行技术分析
整理前期收集的资料,进行相应的技术分析,合理确定规划目标,划定备选片。
4.3编制规划,形成草案
完成规划文本、规划说明、图件的草案编制工作。
4.4规划协调论证
由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发展改革部门及农业、林业、水利、环保、交通、财政等部门(特别是林业部门)对规划草案进行论证,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4.5 规划听证、规划公告
4.6成果评审
将规划送审稿呈报市(州)人民政府审查批准,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5.主要成果及内容要求
低丘岗地改造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
5.1规划文本
5.1.1前言
概述规划的任务、原则和规划期限。
5.1.2基本情况概述
概述低丘岗地改造的基本情况,包括:低丘岗地区域、资源条件、农业生产条件和社会条件等。
5.1.3低丘岗地改造潜力分析
根据相关资料评价低丘岗地改造所涉及区域内资源状况与潜力,分析低丘岗地改造的有利因素和限制因素,掌握区域内待改造土地的数量、质量与空间分布。在进行潜力分析时一般要进行合法性分析、新增耕地潜力分析、土地利用适宜性分析、水资源平衡分析、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
5.1.4确定低丘岗地改造的指导方针和目标
明确低丘岗地改造的指导方针和需要解决的土地利用问题,根据潜力分析结果,合理确定本县(市、区)低丘岗地改造规划期限内的低丘岗地改造目标。
5.1.5低丘岗地改造备选片
在充分考虑地形地貌和资源条件的基础上,按照资源状况及空间分布特点,划定低丘岗地改造备选片,明确备选片的名称、编号、位置、地类组成、建设规模、新增耕地率、投资规模、适宜用途、实施期限等具体情况,并提出改造的工程措施、工程量、建设标准等。
5.1.6预期投资分析和效益评价
按照低丘岗地改造投资范围,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工程特点,实事求是地估算汇总低丘岗地改造总投资,分析并确定资金渠道、安排。评价低丘岗地改造实施后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5.1.7实施保障措施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工程特点,从经济、技术、组织管理和政策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建立实施低丘岗地改造的有效机制。保障措施中应明确权属调整和后期管护的相关措施。
5.1.8附表及附件
附表包括新增耕地潜力汇总表、改造前后地类对比表、备选片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包括调查研究报告、基础资料、有关文件、工作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等。
5.2规划说明
5.2.1编制的简要过程
5.2.2基础数据的来源
5.2.3编制原则和指导思想
5.2.4技术依据和标准
详细说明低丘岗地改造潜力和目标确定的依据和方法、备选片选择的原则和方法、投资估算的依据和方法、实施效益分析的方法。
5.2.5规划的论证
说明方案论证、比选以及对不同意见的处理情况。
5.2.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5.3规划图件
规划图件为低丘岗地改造备选片分布图。
低丘岗地改造备选片分布图图面配置应规范、美观,图上需标明行政区划、主要地名、备选片界限及编号等,图件比例尺为1:5万—1:10万。
附件2
低丘岗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参 考 提 纲
1、项目简介
1.1项目背景
简述项目的基本情况及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
1.2项目类型
项目类型明确为省级耕地开垦费投资项目。
1.3项目名称及项目性质
项目名称为“省级投资**县(市)**乡(镇)低丘岗地改造项目”。如果项目涉及多个乡(镇),项目名称应为“省级投资**县(市)**等*个乡(镇) 低丘岗地改造项目”。
项目性质明确为土地整理。项目承担单位为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
1.4项目范围
指项目区涉及的乡(镇)、行政村组以及项目区的四至。
1.5项目规模
包括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
建设规模应分片统计。单片面积一般不低于300亩,总片块数不超过6片,建设规模不低于3000亩。
投资规模包括总投资(万元)和单位面积投资(万元/公顷)。投资规模按建设规模亩均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控制。
1.6项目工期
项目工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1.7项目预期目标
阐明项目净增耕地面积、净增耕地率;低丘岗地及周边的冲田、塝田、低洼地等改造情况;主要工程任务,以及对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的程度。
2、报告编制依据
国家和省级有关土地开发整理的规章和制度。
3、项目区基本条件
3.1自然条件
分片介绍项目区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候、植被、土壤及自然灾害情况。
3.2自然资源和环境条件
包括项目区的光热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等概况。项目区应具备基本的水源条件,项目实施不得影响生产生活用水安全。
3.3社会经济条件
3.4土地利用现状
参照占补平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地类确认原则执行。
3.5基础设施现状
包括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水利、道路、电力等基础设施。
4、项目分析
4.1项目合法合规性分析
项目合法性分析要求阐述该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是否符合林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4.2项目新增耕地潜力分析
新增耕地潜力主要来源于低效或废弃的林地、园地,废弃的河道、河滩、工矿用地及未利用地等。新增耕地潜力分析是通过对比土地整理前后各类用地情况,得出新增耕地来源。新增耕地潜力分析应明确新增耕地来源的图幅号、图斑地类号及面积情况。
4.3土地利用限制因素分析
是指对影响项目区土地有效利用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进行分析,重点是对可以通过工程措施加以改善的自然限制因素进行分析。一般包括干旱、风沙灾害、水土流失、土壤盐碱化等因素。
4.4项目区土地适宜性分析
土地适宜性是针对改造后的土地用途而言,重点分析作为耕园地的土地适宜程度,确定项目实施后土地适宜用途、种植结构、种植方向等。
4.5水资源平衡分析
项目立项要优先考虑项目区水资源的供需平衡问题,特别是对于缺水的干旱地区。要摸清项目区的各种来水量和可供水量,提出科学合理的灌溉保证率,根据灌溉保证率进行平衡分析。
4.6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充分考虑项目实施后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是否有利于区域生态环境改善,并提出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原有生态条件的有效措施。项目区不能选在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区,库区迎水面和水源地保护区域及土壤地理条件差,地质灾害频发和生态环境脆弱等区域。因实施而可能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环的项目不得立项。
4.7公众参与分析
项目充分征求各部门及当地公众的意见和建议。阐述项目征求意见、针对性调整修改以及公众参与等情况。
5、项目规划方案
5.1规划的原则
1、流域治理,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环境协调的原则;
2、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
3、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
4、提高耕园地质量与增加耕园地数量相结合的原则。
5.2规划的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
2、相关行业标准;
3、本县(市)低丘岗地改造规划;
4、项目实地调查资料。
5.3规划的内容
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二是规划工程总体布局、建设内容及标准。重点要解决以下几点:①根据项目区的地形条件确定各类用地的布局、比例和分布范围。②根据项目区内区外的水文条件、水资源情况及现有的水利设施,确定水利设施建设的数量、等级和位置。③根据项目区外围现有的交通设施状况和区内地形、沟渠布局情况,确定区内道路的类型和位置。④根据当地的土壤、地质和水文条件确定水土防护措施的布局、类型和位置。
5.4建设内容及标准
说明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它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和标准。
5.5项目施工进度
6、投资估算
6.1投资估算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投资估算说明。包括估算依据、原则、主要设备购置数量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等;
2、项目投资估算费用构成。具体到分片投资估算;
3、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6.2筹资分析
省级耕地开垦费投资。
6.3投资进度计划
根据项目的工程实施进度,结合项目的投资估算安排项目投资进度计划。
7、效益评价
7.1社会效益
从扩大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增加粮食产量、改善农业基础条件、便于规模经营、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进行评价。
7.2生态环境效益
选取植被覆盖率、保护水源地、治理水土流失面积、治理农田污染面积、农田防护林网密度、治旱治贫改善程度等进行评价。
7.3经济效益
主要是根据项目建成后的种植结构,分析项目的投入与产出。
8、项目土地权属调整
8.1土地权属现状
8.2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9、项目组织实施管理
9.1组织领导机构
9.2工程建设管理
9.3资金使用管理
10、结论与建议
结论要充分、明确。建议要切实可行。
10.1可行性研究结论
10.2问题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