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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全文废止】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全文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5号

USHUI.NET®提示:本办法自 2017 年 9 月 29 日起施行。原《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令 第 20号)同时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规定,全文废止

  为加强中央储备粮管理,规范中央储备粮代储行为,进一步改进优化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服务,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对《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令 第20号)予以修订,修订后名为《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29日起施行。



2017年8月28日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