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嘉兴市文物局关于印发嘉兴市文物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建设指导细则(试行)的通知
嘉文广旅〔2023〕70号
各县(市、区)文物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事业部、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社会发展与治理部,南湖革命纪念馆,嘉兴博物馆、嘉兴市文物保护所:
为深入贯彻《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文物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攻坚行动的意见》(浙委办发〔2021〕65号)和《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开展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文物〔2023〕96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文物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建设工作的通知》和“七张问题清单”省级重大审计问题整改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文物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建设工作,切实提升文物安全技术防范能力和水平,我局研究制定了《嘉兴市文物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建设指导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文物安全防护工程有关工作。
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嘉 兴 市 文 物 局
2023年8月15日
嘉兴市文物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建设指导细则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文物安全防护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文物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和质量监督,提升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嘉兴市文化遗产保护办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实施工作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市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安防工程、消防工程、防雷工程)实施工作,文物保护点、尚未公布定级的不可移动文物参照适用。
第三条 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实施遵循属地管理原则,一般由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市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市本级重点文物安全防护工程的实施,采用定期检查或抽查等形式,对辖区内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第四条 建设单位按照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需求,充分评估工程实施的可行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明确项目实施和运行维护的基本保障条件,根据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相关管理要求,组织填报《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计划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附件1)。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委托书,编制工程设计方案。
设计单位根据设计任务书、现场勘察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和建设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及相关图纸,依照现行技术标准和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有关要求,形成设计方案。在设计方案经审核批准后,施工单位方可将核准的设计方案进一步深化形成施工方案。
第六条 建设单位根据项目资金规模及有关规定,按计划履行施工招标或竞争性磋商程序,并指定专人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施工单位依据设计文件和工程内容,按照现行技术标准和施工管理要求履行施工程序。涉及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管理和设备用房等建设事项的,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按要求提请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进行验收,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
第七条 文物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作职责,对文物安全防护项目进行监管和指导,开展项目立项报告审核(年度项目计划确认)、设计方案评审、工程监管和检查、工程项目实施效果评估等工作,并及时掌握、汇总本辖区内每年的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实施情况。
附件:1.《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计划申报书》
2.《设计方案编制深度和要求》
3.《文物安全防护工程项目实施计划确认表》和《存在问题的申报项目表》
4.《文物安全防护工程设计方案专家评审意见表》
5.《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实施效果专家评估表》
附件1
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计划申报书
申报单位(建设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文物保护单位名称
工程类型
☐ 安防工程 ☐ 消防工程 ☐ 防雷工程
详细地址
使用管理单位
上级主管部门
文物保护单位简介
文物保护单位概况主要包括:
1.文物保护单位的具体情况。包括公布类型和级别、公布批次和编号、产权属性、文物价值、公布年代、文物所在具体位置和区域环境、文物保护单位的产权和管理使用现状等。
2.文物构成和范围。包括文物保护区划,文物组成部分和各部分的规模、公布级别;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其他建构筑物情况等。
3.已实施或正在实施的文物项目。包括文物保护规划编制、文物本体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范围内的环境整治、陈列展示、预防性保护,以及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等。
工程实施必要性(风险评估)
(一)安防工程:重点突出文物保护单位面临的盗窃盗掘、遭受破坏等安全防范风险。主要包括安全管理需求、地下埋藏文物情况、文物藏品的展陈和收藏情况、曾经发生盗掘盗窃或者被侵扰情况、文物保护单位的开放情况、实体防护情况等。
(二)消防工程:重点突出文物保护单位面临的火灾风险。主要包括火灾隐患和消防需求,不可移动文物的面积、高度、层数、结构形式、耐火等级等建筑特征和参数、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情况、使用功能和用火用电情况、雷击风险、消防救援条件、消防安全管理、历史火灾情况等。
(三)防雷工程:重点突出文物保护单位面临的雷击风险。主要包括不可移动文物的规模和高度、建筑结构特点和屋顶形制、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地理位置和环境特征、所在区域年均雷暴日、雷击史;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引入情况;附近建构筑物和树木情况等。
工程防护范围
1.防护范围须说明安全防护工程项目具体防护范围和规模。
2.防护重点指安全风险较高、需进行重点防护的区域或对象等。
工程主要内容
项目性质
☐ 新建 ☐ 升级改造
工程估算(万元)
资金来源
原有设施简况
1.原有安全防护系统实施情况。包括建设年代、投资经费、实施范围和防护对象、工程内容等。
2.原有安全防护系统运行现状。包括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设置情况、运行效果和存在问题、运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情况等。
3.原有监控室情况,包括位置、建筑形式、建筑结构和面积等。
4.工程建设拟利旧情况等。
项目实施保障条件
(一)政策保障:指上级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对项目给予的支持和提供的相关政策等。
(二)组织和人员保障:1.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及人员配置情况;2.安全防护系统投入使用后,拟设立配置的专门负责运行维保、值班巡查、应急处置机构和人员等。
(三)资金保障:安全防护系统投入使用后,拟对安全防护设施运行维护保养经费的投入等。
(四)资料保障1.文物保护单位档案、文物保护规划及说明书;2.项目所在地水文、地质、气象情况;供水、供电情况;3.现有安全防护系统竣工图纸;4.文物保护单位总平面布局和标高图纸(CAD版本)、建筑平面和立面图纸(CAD版本);5.项目实施其他必要的资料和图纸。
主管部门意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设计方案编制基本要求
按照有关标准,根据文物保护单位实际状况和防护需求,分别编制文物保护单位安防、消防和防雷工程设计方案,并至少符合下列要求。
一、项目立项或项目计划确认文件副本
项目立项或项目计划确认文件应齐全,并标明该项目的立项审核或者项目确认文件具体内容。
二、设计委托书
1.至少包括项目概况和委托方式等。
2.委托方和受托方均应在委托书上签字盖章。
三、设计任务书
1.设计任务书是开展设计工作的主要依据,由建设单位提出,并加盖公章。
2.设计任务书的主要内容:任务来源;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管理要求;工程项目的内容和目的要求;建设工期;工程投资控制数额;建成后应达到的预期效果。
四、现场勘察报告
1.勘察工作应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和现场测量、测试。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现场勘察人员均须在现场勘察报告上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印章,确保内容真实有效。
2.勘察报告应能客观全面地反映文物保护单位的情况,至少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名称级别、管理使用现状、文物的历史沿革、文物分布和建筑结构法式特征、文物价值综述;项目所在地的地理环境、极限温度、雷暴日、电磁干扰,场地及基础设施条件;与项目有直接关系的自然和灾害性事件的影响程度;现有防护措施的运行状况和存在问题等。
3.勘察报告中应配以现状照片和图示。现状照片应能真实、准确、清晰地反映被保护对象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图示包括总平面图、已有的设施系统图,以及防护对象的平、立面现状实测图等。
五、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1.风险评估报告主要用于指导下一步设计工作,由设计单位根据勘察结论进行编制,并加盖单位印章。
2.评估报告须列出文物保护单位存在的风险隐患和问题,能够真实反映出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风险类型和程度,以及现有安全防护措施的功能现状。
3.评估报告须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和建议,科学论证增建或升级改造安全防护工程的必要性,并应评估预判安全防护工程项目实施对文物本体及历史风貌带来的影响。
六、设计说明
1.设计说明由设计单位编制,并加盖单位印章。
2.设计说明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范围和实施范围。
(2)采取的防护措施和技术手段,包括系统形式、工作原理、设备功能选型、设置原则、施工工艺要求等。
(3)主要设备材料清单,包括名称、数量、性能指标等。
(4)施工中的文物保护措施和要求;
(5)工程设计说明内容须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2018)、《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GB/T16571-2012)、《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GB51017-2014)等有关规范要求。
七、设计图纸
1.设计方案图纸应标明出图日期、图名图号,并加盖设计单位设计报审专用印章。设计方案图纸汇签栏中应签署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以及设计、校审、审定等人员的姓名。
2.设计方案图纸至少应包括图纸文字说明、图例、总平面图、专项设计平面和立面图、管理和设备用房平面和立面图、系统图、安装节点详图等。
3.设计方案图纸应能表达工程实施后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状态和位置。对象名称和图纸尺寸标注应完备准确,能反映出地形标高和相应范围内的重要地物,并绘出方向标及比例尺。
4.为提高设计方案和工程概(预)算的准确性,确保设计方案的可实施性,设计图纸应达到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方案评审单位要求的设计深度。
八、工程概(预)算书
1.工程概(预)算书应依据设计方案说明和图纸,以及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全国通用)的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法规、政策等,由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造价工程师编制,并加盖编制人和审核人的执业印章。
2.工程概(预)算所列项目、数量应与设计方案图纸相符。
九、设计单位资质要求
安防:住建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总承包资质”(施工),住建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设计);资质等级不低于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
消防:住建部颁发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资质等级应不低于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住建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资质等级应不低于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
防雷:住建部颁发“特种工程(特种防雷)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有关材料
1.初审未通过,需要进行复审的设计方案,设计单位应编写设计方案修改说明,并加盖单位印章。
2.修改说明应列出上一次设计方案评审提出的所有意见和建议,并逐条进行答复,说明修改结果,并标明具体的页码和位置。针对未采纳的意见,应说明具体依据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