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与审核办法》的通知
浙自然资规〔2024〕5号
税谱®提示: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另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自2024年6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与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1〕3号)同时废止。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
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有关要求,有序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与审核,进一步做好土地征收工作,我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与审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大纲及参考格式.docx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