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嘉兴市城市低影响开发规划设计导则》的通知
嘉建委城〔2012〕460号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建〔2021〕9号)规定,继续有效
南湖区、秀洲区住建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设分局,湘家荡管委会: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水环境,实现雨水径流污染控制,提高城市抗洪能力,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由嘉兴市规划院编制完成的《嘉兴市城市低影响开发规划设计导则》已经专家组审查,并提交我委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请各地各部门在城市开发建设中认真组织实施。
附:嘉兴市城市低影响开发规划设计导则
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2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