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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景宁畲族自治县税务局关于公布景宁畲族自治县2018年度非工业行业亩均税收的公告【全文失效】

国家税务总局景宁畲族自治县税务局关于公布景宁畲族自治县2018年度非工业行业亩均税收的公告【全文失效】
国家税务总局景宁畲族自治县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景宁畲族自治县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景宁畲族自治县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规定, 全文失效。
 

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优惠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实施意见》(景政办发〔2019〕31号)文件精神,经统计测算,现将我县2018年度非工业行业亩均税收公告如下:

2018年度非工业行业亩均税收为:12.24万元/亩。

以上亩均税收仅限于所属期为2019年度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差别化优惠政策计算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景宁畲族自治县税务局

2019年12月20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景宁畲族自治县税务局关于公布景宁畲族自治县2018年度非工业行业亩均税收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9-12-2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景宁畲族自治县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景宁畲族自治县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景宁畲族自治县税务局关于公布景宁畲族自治县2018年度非工业行业亩均税收的公告》,并于发布之日施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1.为什么要制定本公告?

答:为进一步引导纳税人树立“亩均论英雄”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政发〔2007〕5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14〕1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 ( 浙政办发〔2018〕99号)、《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产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景政发〔2018〕16号)、《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景政办发〔2019〕8号)、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优惠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实施意见》(景政办发〔2019〕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优惠政策进行调整。

2.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2018年度非工业行业亩均税收为:12.24万元/亩。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