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参与“一体化”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超危大工程)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支持作用,提升超危大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金华市建设工程综合专家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行超危大工程专家参与“一体化”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办法
针对金华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中的超危大工程,实行专家参与论证、实施、验收全过程管理,并纳入质量安全监督体系。专家组在超危大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当按以下规定参与监督管理:
(一)专项施工方案论证
1.审查相关技术资料,并现场踏勘;
2.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地提出论证意见,并对论证意见负责;
3.对论证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指导、纠正;
4.为疑难工程、特殊工艺等进行咨询服务、答疑解惑等;
5.专家组作出论证意见时,所有专家应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
6.论证意见为修改后通过的,专家组应对施工单位修改完善后的方案进行审核确认。
(二)超危大工程实施
1.专家组组长及指定的不少于一名专家组成员组成专家监督组;
2.专家监督组应制定监督计划,开展实体和资料抽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应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3.对未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拒不整改的项目,应及时书面报告属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三)超危大工程验收
1.专家监督组应参加施工、监理单位组织的超危大工程验收;
2.专家监督组应在超危大工程验收表上签字确认。
二、实施时间
自2021年12月1日起全市所有建设工程中尚未专家论证通过的超危大工程应当按要求实行专家参与“一体化”管理。
三、相关要求
(一)专家职责
1.专家应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完成有关工作任务,服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2.遵守专家论证“一体化”工作纪律和要求,保守监督全过程的商业秘密;
3.积极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应急抢险、技术交流等工作任务。
(二)监督管理
1.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超危大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项目责任主体执行超危大工程专家参与“一体化”管理;
2.对未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项目,要责令整改、依法进行处罚,并记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取消申报省、市级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资格;
3.对在超危大工程“一体化”管理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专家,将取消其专家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