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港区规划建设局,市区各设计、审图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单位:
随着嘉兴市城市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民用建筑户型结构日益复杂,人们对住宅装修的美观要求越来越高,设在室内、阳台的燃气公共立管,住户装修时普遍存在封闭阳台情况,甚至封闭室内公共立管。同时在多层、高层建筑中存在的“内天井”式住宅(厨房朝天井开窗,天井只有顶部或者底部通外界),给居民用气带来安全隐患。为此,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就加强嘉兴市区新建住宅燃气管道设计管理,保障燃气安全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住宅供气条件
⒈住宅燃气供气应满足相关国家规范及标准的要求。
⒉使用管道燃气的房间或部位应靠外墙设置。
⒊厨房必须具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当厨房外设置阳台时,阳台应保证必要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厨房的直接采光不包括开向户外走廊、楼梯间和小天井的窗,也不包括通过其他功能空间的采光。
⒋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并不得降低各项指标要求。
⒌天井设置。一梯三(多)户的中间套厨房不得设置在内天井(四周封闭,顶部或底部通外界)中。确需采用天井的,应设置开口式天井(每层均有对外的敞口),且天井与电梯前室、防烟楼梯间应有甲级防火门隔开。
二、燃气立管设置
⒈住宅建筑燃气公共立管原则上应敷设在住宅(含阳台)的外墙或与厨房毗邻的通风良好的外部设备平台(该设备平台不得当阳台使用,不放置具有新风功能的空调外机及有明火、火花产生的设备)。不应敷设在室内及阳台、露台等可能封闭的位置。
⒉应符合《浙江省城市住宅建筑设计标准》(DBJ10-6-98)中关于配套管线“套型内水、电、煤气、电讯、电视等管线应综合设计,一次敷设。各种管线系统应隐蔽并方便维修。”要求,有条件的宜在毗邻厨房的外部设置方便检修人员到达的综合管道平台。
三、实施要求
⒈住宅建筑设计、审查各环节应该认真把关,在住宅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阶段,应将燃气公共立管位置一并考虑,在平面图、外立面设计图上予以表达。
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厨房位置,因更改厨房位置达不到安全供气条件的不得供气。
⒊住宅建筑施工、燃气管道施工要严格按图施工,未经管道建设单位和管道设计单位允许,不得擅自变更。
⒋规划方案评审、建筑施工、燃气管理、住房销售等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要从消除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加强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把关,为嘉兴住宅用气安全提供更高的标准、更好的保障。
⒌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在具备燃气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安装、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不得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违反规定的,按照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等规定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⒍本办法由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四、附则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4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