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省商务厅办公室 省乡村振兴局综合处 省妇女联合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 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家政劳务品牌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鄂人社办函〔2022〕3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商务局、乡村振兴局、妇联:
现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 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家政劳务品牌建设的通知》(人社函〔2022〕9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改、商务、乡村振兴部门和妇联组织要高度重视家政劳务品牌建设工作,统筹用好《关于加强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措施,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采取有力措施,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家政劳务品牌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广泛开展家政劳务品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本地区劳务品牌数量、分布和基本运营情况,建立本地区台账,形成指导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发改部门做好家政企业相关信用信息汇总归集上报工作。商务部门做好家政劳务品牌评选推广工作。乡村振兴局引导脱贫人口接受家政劳务品牌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培育家政劳务品牌。妇联组织引导更多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农村妇女到家政服务领域就业,扩大家政服务有效供给。
二、坚持分类培育
各地要及时健全完善家政劳务品牌建设工作机制,针对性制定家政劳务品牌建设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加强分类指导,壮大提升家政劳务品牌规模。对已形成相对成熟运营体系的家政劳务品牌,进一步规范管理服务,不断扩大市场影响力。对具有一定知名度、从业人员规模较大、还未形成固定品牌名称的,进一步聚焦品牌特点,尽快确定劳务品牌名称。对具有一定从业人员基础,但技能特点不突出、分布较为零散的拟开发家政劳务品牌,聚焦地域和行业特征,逐步形成劳务品牌。支持家政劳务品牌进入全省劳务品牌资源库,对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劳务品牌的,落实相关奖补政策。
三、提升品牌质量
各地要搭建“政府部门+家政劳务品牌+家政劳务输出基地”模式,开展家政服务劳务输出,支持家政劳务品牌在家政服务劳务对接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家政兴农行动中发挥作用,支持家政劳务品牌对接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引导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劳动力特别是女性劳动力到家政服务领域就业。实施技能人才培养品牌专业建设项目,支持家政服务专业建设。深入实施“技兴荆楚”工程,加大健康照护类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按规定落实好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政策。积极开展康养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给予技能提升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机构申报劳务品牌培训基地、孵化基地,经过认定的培训机构或孵化基地开展的劳务品牌职业培训(纳入劳务品牌指导目录),可按规定提高培训补贴标准。积极举办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竞赛,推动竞赛结果与技能等级认定相互衔接。
四、广泛宣传引导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媒介,大力宣传家政服务劳务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注重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引导家政服务企业诚信经营,做大做优企业形成品牌效应。鼓励支持家政劳务品牌积极参与“湖北工匠杯”职业技能竞赛、全国劳务品牌发展大会、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等活动,不断扩大和提升品牌影响力。
请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12月3日前,将家政劳务品牌建设和家政服务劳务对接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开展工作总结(含湖北省家政劳务品牌建设台账,见附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民工工作处。
附件:湖北省家政劳务品牌建设台账(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湖北省商务厅办公室
湖北省乡村振兴局综合处
湖北省妇女联合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