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嘉兴市物价局转发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供电企业营业收费的通知
嘉发改〔2017〕367号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22年6月28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发改局(物价局),国网嘉兴供电公司: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和居民用电负担,浙江省物价局下发了《
关于规范供电企业营业收费的通知》(浙价资〔2017〕193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通知要求,将有关事项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请验表费仍按现行标准执行。不满1千伏的客户为10元/次·只,1-10千伏的客户为30元/次·只,20千伏的客户为100元/次·只,35千伏及以上的客户为300元/次·只。
二、地下电缆通道有偿使用费标准上限为73元/米·孔,具体价格由供用双方协商确定。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兴市物价局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