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安全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衢政办发〔2016〕68号
税谱®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办发〔2021〕3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防范和科学处置气象灾害的能力,提高我市气象保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公共安全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11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公共安全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围绕市委、市政府“加快建设浙江生态屏障、现代田园城市、美丽幸福家园”的发展目标,立足衢州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民生改善,坚持公共气象、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气象灾害应急响应体系、气象安全多方治理体系和气象事业支撑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形成有序规范、高效运行的公共安全气象保障体系,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增强公共安全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到2018年,力争建成气象及次生衍生灾害的联合监测、联合预警、联合服务机制,气象灾害预警的时空分辨率分别达到1小时和3公里,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85%,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时效达到25—30分钟,公共传播设施在气象信息传播中的利用率达到90%以上,气象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各级政府在公共安全气象保障政策、组织、规划、投入、监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更加突出,地方与国家气象事业协调发展。
二、构建精准高效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一)推进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建设和共建共享。优化升级全市综合气象观测设施,气象观测站网密度达到6.5公里,人口稠密区、重要交通沿线、山洪小流域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加密到3—5公里,加快实现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区域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连续监测,基本消除气象监测盲区。各地要完成灰霾气候监测站建设,在重点旅游景区布设负氧离子监测等生态气象站,加强对浙西森林自然生态系统、城镇群生态系统的生态环境气象观测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监测。按照《衢州市气象监测设施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协调实施细则》,推进数据互联互通和共建共享。依托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大数据等新兴信息技术,建立多源气象大数据资源信息收集处理体系和应用系统,促进气象大数据在防灾减灾等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提升精准化、数字化、网格化的气象预测预报能力。各地要依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全覆盖县、“五水共治”暴雨预报精准工程等项目建设,不断提高精细化气象预报水平,力争实现24小时内预报精细到3公里、逐小时滚动发布,为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和科学处置提供气象支撑。建立完善本地化的监测预报预警产品体系,开展降水、温度等要素7天10公里分辨率的精细化格点预报业务试验,完善分类强对流天气短时预报、0—6小时定量降水预报技术研发,增强对短时强降水、雷电、冰雹、大风等突发灾害性天气的识别能力。推进气象科技创新,充分发挥中科院大气物理所衢州暴雨研究实验基地的作用,加强对暴雨关键预报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高气象现代化科技支撑能力。国土、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电力、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专业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业务。
(三)扩大气象预警信息传播覆盖面。各地要建立属地化发布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业务规程和传播机制,落实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统一发布制度,建立完善气象预报预警传播“绿色通道”。制定实施“互联网+气象”行动计划,推进“智慧气象”建设,进一步加强气象信息传播设施和信息应用能力建设。开展社会公共媒体的普查和共享工作,宣传、新闻媒体、广电、通讯、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充分利用智慧城市APP、微信微博、短信、网站、电视、广播、声讯电话、显示屏、大喇叭等公共媒体渠道快速发布气象预警信息,公共媒体在气象预警信息传播中的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四)建立规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机制。根据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各地要制定发布实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设立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做到有制度、有人员、有平台、挂牌子、能运行。建立与国家、省相衔接的市、县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实现相关部门的预警信息接入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并通过平台发布。
三、构建科学规范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体系
(一)完善气象灾害社会应急响应制度。各地要建立以暴雨、暴雪、台风等灾害预警信号为先导的停课、停工、停市制度,制定极端天气公众应急防御规则(办法)。各地要根据不同等级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依法落实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和社会公众等在灾害应急中的职责和义务。完善灾害应急处置机制,实现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与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间的有机对接。
(二)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公民行为规范。各地要深入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常态化气象灾害信息收集共享制度,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建立气象防灾减灾明白卡制度,制作公民气象灾害防御手册,及时更新公共气象服务白皮书,明确本地基本公共气象服务范围、产品、种类和传播渠道,让公众掌握气象灾害预警接收渠道和防灾减灾避灾知识,促进公民形成科学规范有效的气象灾害防御行为。
(三)提升全民气象防灾减灾科学素养。各地要统筹规划建设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将气象科普融入到地方科普场馆建设,要把气象防灾减灾科普纳入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纳入中小学全日制教育体系和农村劳动力素质提升工程,全面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要以村(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为主体,开展各种形式的气象灾害应急演习和科普活动,引导每个家庭、每位成员关注各类灾害风险,主动储备灾害应急物资,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构建依法有序的气象安全多方治理体系
(一)强化气象安全法治化管理。各地要严格落实气象法律法规,厘清气象安全社会管理职责,编制并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气象安全准入标准。依法开展气象服务、气象安全监管和气象行业管理,建立健全气象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各地要加强防雷减灾安全管理,细化落实防雷减灾安全管理中政府的领导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雷电灾害隐患排查和风险治理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雷电灾害安全隐患。各地要将气象行政审批改革纳入到当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清理规范工作,创新审批方式,规范审批行为,改进和优化办事流程,简化手续,缩短时限。
(二)健全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制度。各地要加快建立集风险普查、风险预警和风险评估于一体的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体系,明确灾害防御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人群,及时向社会公告并提出避险减灾等措施。组织气象、环保等部门开展气候资源承载力和大气环境容量安全评估,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决策程序。依法落实城乡规划和重大项目建设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建立雷击灾害风险区域评估机制,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气象灾害防御标准。各地要加强洪涝台旱灾害风险管理,加快洪涝台旱灾害风险图编制。相关部门要开展城市气象灾害、农业气象灾害、水文气象灾害、交通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大气环境污染、森林火险、自然生态灾害等灾害联合调查与评估工作,建立灾害预警联动响应体系。发改、水利、农业、气象、保险等部门要探索开展巨灾保险工作。
(三)引导各方力量参与气象防灾减灾。建立畅通的气象防灾减灾社会参与渠道,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参与防灾减灾工作。推进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进一步发挥基层气象防灾减灾体系的建设效益。制定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气象服务供给的政策,推行政府购买气象服务等供给方式。
五、构建协调发展的气象支持保障体系
(一)健全政府气象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促进地方与国家气象事业的协调发展。明确各部门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响应的职责分工,完善气象灾害部门会商、应急联动机制,增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预见性、有效性。各地、各部门要将气象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综合考核及平安建设、生态文明、新农村、“五水共治”等专项考核,要将气象安全纳入安全生产责任监管体系,将气象相关改革重点任务纳入各地全面深化改革的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与地方气象事权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健全气象事业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和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将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财政要加强气象事业综合预算管理,加强气象事业公共财政保障,提高人员经费保障率,将气象部门的地方津补贴等经费足额纳入到同级财政年度预算,按照财力支出与责任相匹配原则,建立健全稳定的地方气象与国家气象协调发展的财政保障机制。
(三)强化气象安全保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各地要加强气象防灾减灾、人工影响天气、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建立适应地方气象事业发展的地方气象机构,落实必要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保障气象部门依法履职和满足当地公共气象服务的需要。对暂时无法落实相应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解决。
本意见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