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浙价费〔1997〕322号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失效)和拟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发改法规〔2022〕316号)规定,继续有效

省水产局、各市、地、县物价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渔业的持续发展,积极养护和合理利用近海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省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经会同省清理农民负担办公室研究决定,适当调整全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具体标准见附件。

  二、调整后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标准自1997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前,请按规定向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浙江省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收费验审。

  附件一:浙江省海洋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标准

  附件二:浙江省淡水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标准

  附件三:专项(特许)捕捞、收购、调运主要经济价值水产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标准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一九九七年八月一日


附件一

浙江省海洋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标准

收费标准

项目

机动渔船有马力

指标(元/马力)

非机动渔船

(元/吨)

1、拖网

12

/

2、拖虾

7

/

3、对网

8

/

4、围网

4

/

5、敷网

4

40

6、刺网

4

40

7、延绳钓

4

40

8、石斑鱼钓

12

60

9、定置张网

16

80

10、流动张网

17

/

11、帆式张网

20

/

12、蟹笼

10

/

13、其它

5-25

30-80

海水养殖

浅海、滩涂

每亩每年 0.5-5.00元

围塘养殖

每亩每年 2.00-8.00元

  注: 1、拖网包括墨鱼拖,鱿鱼拖及浮拖。

  2、几种作业兼作的,按其中最高标准作业计征。

  3、无马力指标的按有马力指标的标准加一倍计征。

  4、远洋渔业免征。

附件二

浙江省淡水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标准

项       目

收费标准(元)

 淡

渔船作业

机动

专业渔民

每船每年400-800

非专业渔民

每船每年700-1600

非机

专业渔民

每船每年200-400

非专业渔民

每船每年400-800

渔具作业

大拉网

每网每季200-400

鱼簖

每网每季200-400

扳缯

每网每季200-400

刺网

每网每季20-60

其他渔具

各县自定

养殖水面

江河、湖泊

每年每亩1-4

外荡

每年每亩1-4

大中小型水库

每年每亩1-2

内塘、山塘

各县自定

 养殖方式

网箱养殖

加收每平方米3.00-8.00

围网养殖

加收每亩30.00-100.00

珍珠养殖

加收每亩50.00-200.00

附件三

专项(特许)捕捞、收购、调运主要经济价值

水产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标准

      分类

项目

捕捞(元/每证)

 收   购

 调   运

 专

鳗 鲡

(苗种)

机动船100-300

200元/公斤

白仔0.03-0.05元/尾

非机动船50-150

黑仔0.10-0.20元/尾

 河 蟹

(苗种)

 200-500

苗100元/公斤

每公斤>4000只150元/公斤

每公斤1000-4000只100元/公斤

种、幼体50元/公斤

每公斤<1000只 20-50元/公斤

银鱼

增殖成体150-300

增殖成体500元/证

卵20元/万粒

亲体 500

亲体2000元/证

池沼

公鱼

50-100

/

/

中国

对虾

成体250-400

成体3000元/证

省内不收

亲体出省调运30元/尾

亲体500-800

亲体5000元/证

石斑鱼

(亲体、

苗种)

按附件一征收后

专项加收250-500

1500-3000元/证

省内不收

亲体出省调运40元/尾

  1、 电捕(包括脉冲拖虾)每证500元

  2、 在禁渔期、禁渔区捕捞每证500-1000元

  3、 科研、教学船免征,租用群众渔船按附件一征费

注:鳗鲡、河蟹、银鱼出省调运按以一标准加一倍征收。


来源:浙江发改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