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意见
鲁政办字〔2021〕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野生动物保护效能,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防范公共卫生风险,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风险防控的原则,严格落实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措施,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力度,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健全完善野生动物保护长效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二、强化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
(一)摸清野生动物资源底数。开展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监测,用3-5年时间查清资源底数,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开展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和监测,通过数据汇总和分析评估,建立资源管理档案,实行动态监测。(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开展水生野生动物资源普查与重要物种的常规资源调查监测,建立栖息地生态环境的常规监测系统,掌握山东省与周边地区水生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分布区域和洄游规律等数据。(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二)完善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体系。科学规划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体系,充分考虑野生动物栖息地生态系统完整性,将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集聚区、鸟类迁徙停歇地等重要区域纳入保护范围,注重生态廊道建设,增强野生动物栖息地连通性,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生态保护与修复。根据野生动物自然分布情况和生物学特性,指导各市依法划定野生动物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三)强化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开展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规范化建设,探索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收容救护技术规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不断提升收容救护能力和技术水平,建立快速高效收容救护体系。(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强化水生野生动物救护和增殖放流。完善水生野生动物救护站建设,依托海洋馆等机构设立和建设4-6个水生野生动物研究、救护与保护中心(站)。在现有松江鲈鱼、泰山赤鳞鱼放流工作基础上,提高人工增殖放流种类、规模。(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四)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预警。科学增设监测站点,加密监测网络,配备设施设备,健全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指导各市科学划定监测区域、设定巡护路线和监测点,加强风险评估,提高监测和预警能力。(省自然资源厅牵头)
三、健全完善野生动物保护长效机制
(一)完善地方性法规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推动修订《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配合)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公布情况和野生动物资源现状,开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评估修订。(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配合)
(二)建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加强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以及毁坏农作物、水产品、林果、捕捞渔具、养殖设施等财产损失的调研,探索研究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的范围、程序以及补偿标准,推动试点建设工作,逐步建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配合)
(三)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广泛深入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利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主题日(周、月),开展形式多、效果好的宣传活动,引导公众增强生态保护意识,营造全民保护野生动物氛围,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四、加强执法监管
(一)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基层野生动物保护队伍建设,开展技术培训,配备巡护和监测设备,建立健全巡护巡查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备专业执法装备设施,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监管能力。(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采取执法检查、技术布控、核查投诉举报相结合的方式,严密排查线上线下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为,加强网络交易平台监管,及时清理网上违规信息,加强部门配合,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配合)持续开展涉野生动物犯罪专项打击行动,坚持“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强化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侦办,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省公安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建设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系统。按照“全省一盘棋”的建设思想,整合各类信息化资源搭建全省统一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上下联动、动态监管、资源共享,实现自然分布地、人工繁育场所的野生动物大数据采集、分析、应用,提升管理的精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大数据局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一致原则,将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栖息地保护修复、收容救护、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等经费纳入部门年度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多形式、多渠道配备必要的人员力量,适应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新形势、新要求。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公益事业。
(二)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建立野生动物保护协调配合机制,组织研究保护管理政策措施,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协调解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各环节、全链条的监督管理,提升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能力。
(三)扎实推进禁食野生动物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多措并举给予养殖户转产转型、就业培训、创业扶持等政策倾斜,帮助养殖户妥善解决债务化解、养殖设施再利用等问题,切实保障养殖户利益,进一步巩固禁食野生动物成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30日
部门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意见》
时间: 2021- 02- 03 来源: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提升野生动物保护效能,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防范公共卫生风险,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意见》出台背景和过程
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保护野生动物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保护野生动物是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必然要求,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一环。2020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对我省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禁食决定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向省委提报了执法检查报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多部门针对报告中提出问题和建议开展了深入调研。为进一步解决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适应新时代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要求,省自然资源厅起草了《意见》初稿,充分征求了省有关部门(单位)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经省政府同意后正式印发。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3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风险防控的原则,严格落实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措施,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力度,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健全完善野生动物保护长效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力求管用有效、体现创新,在3个方面提出了9条举措。
一是强化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提出开展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和监测,查清资源底数,建立资源管理档案,为制定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政策提供数据支撑,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科学规划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体系,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生态保护与修复,指导各市依法划定野生动物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强化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和增殖放流,不断提升收容救护能力和技术水平。健全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加强风险评估,提高监测和预警能力,维护公共卫生和生态安全。
二是健全完善野生动物保护长效机制。提出积极推动修订《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适时开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评估修订。加快研究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的相关机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让群众既保护了野生动物,又收到获得感、幸福感,提高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广泛深入开展科普宣传教育,营造全民保护野生动物氛围,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三是加强执法监管。提出要加强基层保护队伍和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监管能力,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加强网络交易平台监管,及时清理网上违规信息,持续开展涉野生动物犯罪专项打击行动,强化案件侦办,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建设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系统,提升管理的精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解决野生动物监管方式和手段落后的问题。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要求各地依法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保障经费,多形式、多渠道配备必要的人员力量,适应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新形势、新要求。建立野生动物保护协调配合机制,组织研究保护管理政策措施,提升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能力。做好对禁食野生动物养殖户转产转型等方面的帮扶工作,巩固禁食野生动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