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补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为黑龙江省车船税扣缴义务人的通知
黑地税函[2013]31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开业的批复》(保监国际〔2008〕266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变更业务范围的批复》(保监国际〔2012〕991号)以及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的申请,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已具备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从变更业务范围之日起为我省
车船税扣缴义务人。
各地在办理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税务登记等事宜时,要一并办理
车船税扣缴义务人的资格认定手续,并对其进行代收代缴
车船税的相关辅导宣传,免费发放
车船税宣传画和宣传手册,做好数据传递接收、税款解缴和日常
车船税征管工作,确保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
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顺利开展。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