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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规定》的公告【全文废止】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规定》的公告【全文废止】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备案管理规定的公告》 (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8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大地税函〔2014〕115号)规定,全文废止

现将《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规定》予以发布,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 备案项目应报送的相关资料明细
2. 备案项目申请文书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及其实施条例,规范和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规定,制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规定。
一、税收优惠项目分类
根据管理方式不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项目分为自行申报管理、事前备案、事后备案三类。
(一)自行申报管理类项目
1.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
3.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自行申报项目。
(二)事前备案类项目
1.符合条件的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2.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3.改变存货计价方法。
4.房地产企业成本对象及土地成本分配方法备案。
5.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
6.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事前备案项目。
(三)事后备案类项目
1.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低税率。
2.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
3.集成电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
4.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适用低税率。
5.企业购置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所得税额。
6.非营利组织收入免税。
7.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减免税。
8.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减免税。
9.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
10.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11.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12.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减免税。
13.企业综合利用资源所得减计收入。
14.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15.小型微利企业适用低税率。
16.小型微利企业所得额减半优惠。
17.资产损失专项申报。
18. 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备案。
19.资产损失清单申报。
20.节能服务企业优惠。
21.科研机构转制减免。
22.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减免。
23.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减免
24.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事后备案项目。
二、报送时间和要求
(一)纳税人发生自行申报管理类项目,应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对应表格自行申报。
(二)对于适用事前备案管理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发生该备案事项之前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经主管地税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
(三)对于适用事后备案管理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发生该备案事项之后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在当年汇算清缴期内填报相应备案表并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经主管地税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
三、法律责任
纳税人报送备案材料,应对备案事项和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申报表数据的准确性承担税收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本公告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地税机关在对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时,如发现纳税人的税收优惠备案事项不真实、不符合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企业所得税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并依法作出税务处理。
四、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和税前扣除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 大地税函〔2009〕56号)同时废止。本公告生效之日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税收优惠事项,也应按本公告执行。

附件1:

备案项目申请文书


1-1

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处理办法备案表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联系电话


本年新购置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名称(固定资产可按大类填写)

开始计提折旧(或摊销)的时间

入账价值

实施条例第60条规定的最低折旧(或摊销)年限

企业折旧(或摊销)年限

固定资产预留残值的比例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本年计提(或摊销)的折旧费用



































































































申请说明及依据: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公章)年月日

说明:本表不能完全填写时,请另附纸张填写。


1-2

纳税人改变存货计价方法备案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章)


纳税人识别号


联系电话


原存货计价方法


变更后存货计价方法


申请理由: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1-3

成本对象及土地成本分配方法备案表

填报日期:年月日

企业名称(章)


纳税人识别号


计算成本对象确定的原则

土地成本分配方法

备注

可否销售原则


占地面积法



分类归集原则


其他方法



功能区分原则


定价差异原则


成本差异原则


土地整体预算成本分配法


适用于一次性取得土地分期开发房地产的情况

权益区分原则


其他


申请理由: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




1-4

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企业名称(章)


纳税人识别号


企业重组类型

债务重组


企业合并


股权收购


企业分立


资产收购




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


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


被收购、合并或分立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股权金额


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或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金额


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


企业重组交易支付总额


股权支付金额


股权支付金额占交易支付总额的比例(%)


企业重组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说明:

填表人:财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1-5

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申报表

填报日期:年月日单位:元(列至角分)


纳税人名称(章)


纳税人识别号


经营范围


从业人数


注册资本


税务登记时间


取得第一笔收入时间


时间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期间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利润总额

上年实际






本年实际






申报税收优惠情况

税款所属期间

年月日-年月日


申报税收优惠备案项目

申报税收优惠金额











申请减免税理由及政策依据










财务负责人:经办人:联系电话:

本单位所申报的各项内容及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代理人声明

本申报表是按照国家税法和税务机关有关规定填报,我确信是真实、合法。如有不实,愿承担法律责任。


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填表说明:“经营情况”填报纳税人税款所属年度及其上一年度会计利润表中的相关数据,期间费用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之和。“申报税收优惠备案项目”填写项目全称,“申报税收优惠金额”填报对应的申请备案优惠金额。



1-6

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已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费用除外)

纳税人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

年度(季度)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序号

费用项目

发生额

1

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

1.材料


3

2.燃料


4

3.动力费用


5



6

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费用


7

1.工资、薪金


8

2.津贴、补贴


9

3.奖金


10



11



12

三、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折旧费

(按规定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的仪器和设备除外)


13

1.仪器


14

2.设备


15



16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租赁费


17

1.仪器


18

2.设备


19



20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无形资产摊销费


21

1.软件


22

2.专利权


23

3.非专利技术


24



25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26



27

七、研发成果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用


28



29

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它费用


30

1.新产品设计费


31

2.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32

3.技术图书资料费


33

4.资料翻译费


34



35

合计数(1+2+3···+34)


36

从有关部门和母公司取得的研究开发费专项拨款


注:申请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备案时,需报送本表。

37

加计扣除额(35-36)×50%



1-7

购置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备案申报表


抵免年度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联系电话


企业地址


投资总额


行业类别


邮政编码


专用设备类型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

项目

设备购置年度



1、以前年度未抵免的结转额和抵免年度购买设备的可抵免额








2、本年度抵免前应缴企业所得税








3、本年度可抵免企业所得税








4、结转以后年度抵免的数额








企业申请理由:













财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公章)年月日


说明:报送本表时,需附送《购置专用设备明细表》


1-8

购置专用设备明细表


纳税人名称:(公章)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序号

设备

产地

规格

型号

数量

单价

总额

发票号码

购置时间

















































































合计










说明:本表为《购置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备案申报表》的附表,应同时填报。









1-9

搬(拆)迁补偿费收入企业所得税申报备案表




填表日期:

年月日


纳税人代码:





企业名称:(公章)



政府规划搬迁时间:




单位:元(列至角分)

年度

搬(拆)迁补偿费收入

拆迁固定资产变价收入

拆迁固定资产损失

搬(拆)迁处置费用

重置或建造固定资产支出































合计






会计处理事项说明:

填表人:


财务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附件2:

备案项目应报送的相关资料明细

一、事前备案项目

1.符合条件的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1)《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处理办法备案表》;

(2)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等情况说明;

(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4)需要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基本情况;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1)《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处理办法备案表》;

(2)纳税人申请报告;

(3)需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的软件明细;

(4)软件购买合同和相关凭据;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改变存货计价方法。

(1)《纳税人改变存货计价方法备案表》;

(2)改变存货计价方法情况说明;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房地产企业成本对象及土地成本分配方法备案。

(1)《成本对象及土地成本分配方法备案表》;

(2)企业申请备案情况说明;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5.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

(1)《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表》;

(2)《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第三章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管理规定的不同重组情形应准备的备案资料。

二、事后备案项目

1.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低税率。

(1)《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申报表》;

(2)纳税人申请报告;

(3)相关部门认定文件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5)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6)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7)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

(1)《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申报表》;

(2)纳税人申请报告;

(3)认定证书(复印件)及年审合格相关文件;

(4)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确定名单和文件;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集成电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

(1)《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申报表》;

(2)纳税人申请报告;

(3)认定证书(复印件)及年审合格相关文件;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适用低税率。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申报表》;

(2)纳税人申请报告;

(3)政府相关部门认定文件

(4)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复印件);

(5)从事服务业务属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规定范围的说明;

(6)企业当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说明、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7)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5.企业购置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所得税额。

(1)《购置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备案申报表》;

(2)《购置专用设备明细表》;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公布的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设备、性能参数、应用领域、能效标准和技术指标、参照标准、功能及作用、适用范围的书面说明;

(4)购置专用设备供货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非营利组织收入免税。

(1)《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申报表》;

(2)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的证明,包括被有关部门批准为非营利性质的证明,如登记证书以及确认文件等;

(3)组织章程;

(4)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的声明;

(5)组织工作人员当年度的工资、福利开支等开支情况;

(6)当年从事的公益性或非营利性活动、各类收支与结余情况、资产与负债情况及收入用途情况的书面说明,包括当年度分别取得的非营利性收入和营利性收入的额度;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7.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减免税。

(1)《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申报表》;

(2)按照国家公布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新建项目的政府及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文书;

(3)当年度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收入、成本以及费用分摊等情况说明;

(4)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5)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复印件;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8.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减免税。

(1)《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申报表》;

(2)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具体项目以及符合国家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的证明文件或说明报告;

(3)当年度从事环境保护或节能节水的收入、成本以及费用分摊等情况说明;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9.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

(1)《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申报表》;

(2)技术转让或出口合同(副本);

(3)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4)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5)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境内转让);

(6)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境外转让);

(7)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境外转让);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0.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1)《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申报表》;

(2)《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5)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6)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7)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相关资料;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1.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1)《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申报表》;

(2)创业投资企业的批准文件;

(3)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证明文件;

(4)当年和以前年度结转抵扣情况说明;

(5)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副本);

(6)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的复印件、实际所投资金验资报告等相关材料;

(7)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说明;

(8)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9)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的说明;

(10)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2.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减免税。

(1)《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申报表》;

(2)当年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明细及生产经营过程的情况说明;

(3)营业执照等证明企业经营项目的相关资料和文件;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3.企业综合利用资源所得减计收入。

(1)《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申报表》;

(2)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产品)证书;

(3)产品符合国家公布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4.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1)《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申报表》;

(2)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3)纳税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残疾人实际支付工资的凭证;

(4)已安置残疾职工名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6)纳税人与安置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5.小型微利企业适用低税率。

(1)《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申报表》;

(2)汇算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3)汇算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汇算年度企业工资单(全年);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6.小型微利企业所得额减半优惠。

(1)《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申报表》;

(2)汇算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3)汇算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汇算年度企业工资单(全年);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7.资产损失专项申报。

(1)《资产损失专项申报表》;

(2)《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明细表》;

(3)纳税人申请报告;

(4)《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申报汇总表》(总机构填)

(5)《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不同损失项目应准备的证据材料。

18.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备案。

(1)《搬(拆)迁补偿费收入企业所得税申报备案表》;

(2)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

(3)搬迁协议和搬迁计划;

(4)企业技术改造、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文件;

(5)取得搬迁或处置收入的相关凭据;

(6)申报搬迁损失的相关证明材料。

19.资产损失清单申报。

(1)《资产损失清单申报表》。

20.节能服务企业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申报表》;

(2)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符合减免税条件的情况说明。

21.科研机构转制减免。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申报表》;

(2)有关部门出具的改制批复及经批准改制方案的复印件。

22.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减免。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申报表》;

(2)转制证明材料。

23.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减免。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申报表》;

(2)伤残人员专门用品制作师名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申请前年度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检查合格证明;

(3)收入明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