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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垃圾分类可回收物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垃圾分类可回收物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7〕20号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金华市区垃圾分类可回收物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华市区垃圾分类可回收物利用工作方案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金华市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计划的通知》(金政办发〔2016〕63号)精神,为做好垃圾分类后可回收物利用工作,进一步提高城区垃圾分类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一、明确工作要求。按照国家关于城乡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可回收物回收机制,畅通可回收物利用渠道,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我市循环经济发展。
二、明确基本原则。以市场化运作为主、政府公益支持为辅,引导可回收物利用企业积极参与。对微利或无利的可回收利用物,由公益性兜底企业参与回收工作,做到应收尽收。
三、明确回收方式。各区城区垃圾分类工作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因地制宜原则,自行确定可回收物回收方式。一是主动交售。由街道、村(社区)、小区、环卫作业公司等垃圾收集管理人员自行向再生资源回收公司(网点)投售,回收物价格由收售双方协商确定。二是上门回收。根据可回收物数量,回收企业可采用定时上门或预约上门方式,到垃圾分拣点进行回收。三是指定回收。对利用价值不高、按市场方式难以回收的物品,由再生资源回收公司进行公益性兜底回收。四是智能回收。在社区或小区设置“废旧物资智能回收平台”终端机,鼓励居民自觉分类投售。
四、明确保障措施。一是强化政策支持。依托市供销社现有废旧物资分拣中心平台,由市供销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作为可回收物主渠道公司,承担垃圾分类后可利用物的公益性兜底回收,市、区两级财政部门采取固定补助或按兜底回收量给予其一定的运营补贴,相关管理办法由市垃圾分类办会同商务、供销、财政等部门另行制定。商务部门要在市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中优先给予投资补助,规划部门要将市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所需场地纳入城乡规划予以保障。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市场监管、商务、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监管,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促进行业规范管理;供销、建设等部门要加强与基层单位的衔接,做好工作指导。三是强化便民服务。要发挥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建设;及时公布市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网点信息,并纳入市8890便民服务系统,方便广大群众自行投售。


《金华市区垃圾分类低价值可回收物兜底回收补助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1-30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制定背景:

  我市是农村垃圾分类的先行试点区,为了促进市区农村生活垃圾减量,提高垃圾分类可利用物的回收利用效率,针对部分可回收物价值低,靠市场运作无人回收从而影响垃圾分类效果的情况,2015年8月25日时任市委副书记的陶诚华在金东区澧浦镇召开的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现场会上,指定由市供销社下属的金华市供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承担市区农村垃圾分类可利用物的统一兜底回收,即对农村垃圾分类后低价值可利用物,市场上无人收购的,由市供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按市场价格“兜底”回收,做到应收尽收。

  2017年3月《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垃圾分类可回收物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7】20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依托市供销社现有废旧物资分拣中心,由市供销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作为可回收物主渠道公司,承担垃圾分类后可利用物的兜底回收。市、区两级财政部门采取固定补助或按兜底回收量给予其一定的运营补贴,相关管理方法由市垃圾分类办会同商务、供销、财政等部门另行制定”。此后,垃圾分类办会同市商务局、财政局、供销社着手制定本办法。

  2、主要举措:

  (1) 确定了补助原则:垃圾分类可回收物兜底回收补助以保障参与回收企业在上门兜底回收过程中保本微利,维护企业正常运行为原则。

  (2)确定了补助内容:财政补助主要有二方面:一是回收专用车辆购置补助;二是运维补贴,从事垃圾分类兜底回收低价值物品回收的运维成本补助。

  (3)确定了补助申领的程序:参与垃圾分类兜底回收的企业,必须与各区签订兜底回收合同,明确服务区域范围和工作职责,并报市商务局备案。合同签订后补助资金先预拨50%,年底统一结算。申请结算时回收企业须提供专用车辆运行、低价值兜底回收情况报告、资金申报表等相关材料,经各区签署意见后,报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农办、市供销社等部门考评,按规定程序核拨。

  (4)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商务、供销、农办、建设、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监督检查,并组织绩效评价。对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补助资金的,收回补助资金;情节严重,涉及违规违纪的,依法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

  兜底回收企业要健全回收台账,详细准确记录回收信息,便于有关部门核查。

  3、适用范围:

  适用金华市供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为市区,即金东区、婺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华山、金义都市区等农村与城区承担“兜底”回收任务的范围。

  4、术语解释:

  兜底回收:即对垃圾分类后低价值可利用物,由于无力可图等原因,市场上无人收购的,由指定公司按市场价格全部回收,做到应收尽收。

  5、实施日期:

  由于市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在过去的一年已经开始承担兜底回收任务,故本办法自 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6、解读责任:

  本办法主要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负责解读。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