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8〕23号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31日
湖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第十四次、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紧紧围绕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保障农业绿色发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用水需求,坚持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两手发力,以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为前提,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以建立健全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和节水激励机制为核心,积极推行农田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着力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施策。根据不同地区水资源禀赋、灌溉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种养结构等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的改革方案。综合运用价格杠杆、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等措施,引导农业用水户自觉增强节水意识。
2.坚持节水优先、稳粮促调。按照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通过改变农业生产粗放用水方式,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和种养技术,在保障水稻等重要农作物合理用水需求的基础上,优化种植结构,积极发展旱粮生产,确保我市粮食安全。
3.坚持两手发力、建管并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调控引导作用,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继续开展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采取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建设和管护。积极推行农田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有效降低农业用水成本。
(三)目标任务
通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到2020年,全市有效灌溉面积内初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水价总体达到或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基本建立农业用水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机制,逐步形成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模式;大力推广先进农业节水技术措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3以上,基本实现农田水利工程持续高效运行,农业用水户的节水意识明显提高。
二、建立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一)建立农业用水定价机制。统筹考虑灌区供水成本、水资源状况、农业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农业水价。根据实际,农业水价由政府定价或者由供需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协商定价。各地可以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按照定额管理的要求,逐步推行分档水价,探索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
(二)建立农业水价调节机制。按照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建立配套完善的农业水价调节机制。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增强农业水价调节机制的规范性、可操作性和透明度,把握好水价调整幅度和节奏。坚持价格调整、利益调节、合理补偿相结合,确保调整后的农业水价可接受、可实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
三、推行节水奖励和用水补贴制度
(一)建立农业节水奖励制度。因地制宜,探索易于操作的农业节水奖励机制。鼓励实行集中统一管水,建立健全放水员工作考核等节水绩效奖惩制度。根据定额内节水量,按照节水奖励标准对采取节水措施的规模经营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社、农户等用水主体落实节水奖励资金,提高农业用水户主动节水意识和积极性。对于因种养面积缩减或者转产等非节水因素减少的用水量,不予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二)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在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适应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重点补贴种粮农民定额内用水。定额内用水的提价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补贴,超定额用水不再予以补贴。各地自行确定补贴的对象、方式、标准、程序,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公开透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四、加强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
(一)加强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按照农田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要求,以定职责、定经费、定人员、定标准为核心,突出抓好重点中型灌区、灌排泵站等农田水利工程的标准化管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护主体按照《农田水利条例》等规定确定,鼓励通过“以大带小”“小小联合”等方式加强运行维护。积极推广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效率。(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
(二)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以明晰产权归属为重点,探索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确权发证工作,并由县区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负责颁发产权证书。积极探索通过股份量化、股份合作等形式,将村级集体所有的农田水利设施资产转为集体股权或量化到受益农户,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探索以农田水利工程作为抵押,争取金融贷款等支持,拓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的融资渠道,调动各方参与建设和管护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
(三)强化用水定额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参照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DB33/T 769—2016)标准,合理确定农业用水分类定额,保障粮食生产足额用水,满足经济作物和养殖业合理用水需求,控制高耗水、高污染农业用水。有条件的区域应积极探索建立农业水权制度。(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政府)
(四)加强终端用水管理。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用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组建、创新发展,并充分发挥其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用水管理、水价计收等方面的作用。按照因地制宜、公开透明、群众接受的原则,确定简便节约的用水计量方式。在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等农田水利相关项目,以及推广节水技术时,将用水计量设施纳入建设内容。落实水费征收措施,加快形成“用水就要付费”的氛围,建立良好的用水节水秩序。加强计划管理和用水调度,促进节约集约用水。加强相关资金使用管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五、强化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快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突出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的引领作用,统筹各类支农涉水项目的资金,加大公共财政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投入,严格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的资金定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继续开展小型泵站标准化建设。通过民办公助、先建后补等方式,引导受益区群众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小微型农田水利项目,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二)大力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和措施。重视节水设施和技术的推广应用。继续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坡耕地雨水集蓄旱粮喷灌、农业园区智能化标准型微灌、园林地经济型喷灌、水稻区管道灌溉等四个工程建设,普及喷灌、滴灌、管灌等节水灌溉技术。积极推广水稻区薄露灌溉技术等措施,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积极推广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
(三)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农业节水。各地应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以合同节水等方式,参与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建设管理。鼓励用水户转让节水量,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可予以回购;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探索推进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六、实施步骤
(一)试点先行。2018年,德清县在全域有效灌溉面积范围内全面推开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南浔区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范围占有效灌溉面积一半以上;吴兴区、长兴县和安吉县启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选取有代表性的灌区进行试点,探索和积累试点经验。
(二)全面开展。2019年在全市有效灌溉面积范围内全面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德清县和南浔区基本完成改革任务。探索建立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农业水价改革方式,制定和完善改革配套政策。
(三)总结提升。到2020年,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基本完成,总结改革实践经验,实现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通报、考核等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要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改革目标任务和时间表,细化年度改革实施计划,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二)加强评价考核。要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机制,评价结果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利“大禹杯”等考核内容。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改革台账、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机制,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资金保障。要多渠道筹措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经费,统筹利用各类农田水利资金,落实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工程管护经费。要强化资金管理和监督,明确使用范围和程序,定期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专题座谈、业务培训、专家指导等方式,组织开展改革政策解读;要加强水情教育和节水宣传,引导农民群众增强节水意识,营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良好氛围。
八、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湖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