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的公告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的公告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对《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财产与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 (
2015年第1号)中《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及填表说明进行了修改(详见附件),现予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及填表说明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