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嘉兴市建委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等8项直接下放事项的补充通知

嘉兴市建委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等8项直接下放事项的补充通知
嘉建〔2014〕2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建〔2021〕9号)规定,继续有效
南湖区、秀州区住建局、委属有关单位:
    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7月23日下发了《嘉兴市建委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等8项直接下放事项具体事宜的通知》(嘉建[2014]10号),其中第四部分“其他事项”中的第1点:“已在市建委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后续的商品房预售许可……等事项仍由市建委办理。”内容据反映存在部分异义,为体现事权直接下放的真实目的和完整表达,经研究决定将原《通知》第四部分“其他事项”中的第1点调整为:“已在市建委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后续的商品房预售许可……等事项仍由市建委办理。但无需办理规划许可的新开工项目(如二次装饰项目等)前述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一并同步下放。”
    请南湖区、秀州区住建局、委属有关单位接本《通知》后据此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4年12月24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现行有效。
来源: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