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标准》《嘉兴市生活垃圾详细分类目录》《关于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限制使用和宾馆酒店餐饮业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建〔2020〕10号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建〔2021〕9号)规定,继续有效
市级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
为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分类质量,我市制定了《
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条例顺利实施,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嘉兴市建设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了《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标准》《嘉兴市生活垃圾详细分类目录》《关于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限制使用和宾馆酒店餐饮业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实施意见》等三个相关配套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嘉兴市农业农村局
嘉兴市商务局 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现行有效
文件正文见附件
《关于印发等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日期:2021-01-13
一、制定背景
为了加强本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
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相关配套规定。
2019年11月,八届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草案,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19年12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2020年6月28日,市八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条例》。2020年7月31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好《条例》,配套制定了5个相关规定:一是市、县(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该规划已于2019年12月由市发改委会同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分类办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通知》;二是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和收集容器设置规范,已由市分类办在2017年制定实施;三是生活垃圾的详细分类目录,参照2018年《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执行;四是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补偿制度的具体办法,市政府办公室已于2019年12月印发了《嘉兴市生活垃圾处理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嘉政办发(〔2019〕46号),建立了协商制度和价格补偿机制。五是一次性用品目录,市文旅局已于2019年在星级宾馆酒店实施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市党政机关和餐饮业也于2019年按照省分类办要求限制和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市、县(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补偿制度的具体办法两个规定已制定完成。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和收集容器设置规范、生活垃圾的详细分类目录和一次性用品目录三个规定需发文规范明确。
二、政策措施
本文件包括《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目录》《宾馆酒店不得主动提供的一次性用品目录》《餐饮服务不得主动提供的一次性餐具目录》三项内容。
《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标准》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居民小区分类设施标准;二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公共场所分类设施配置标准;三是农村垃圾分类设施标准;四是分类收集运输车辆标准。所涉及的标志标识均参照《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DB33/T 1166-2019)执行,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嘉兴市生活垃圾详细分类目录》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总则,包括目的意义、适用范围为嘉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住宅小区、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场所,以及各类公共场所;二是分类目录,包括制定原则、基本分类类别及定义和各类别说明及实物列举。适用时间期限为:至《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发布后,存在冲突的,按照省目录执行。
《关于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限制使用和宾馆酒店餐饮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指导思想,二是工作原则,三是具体举措,还包括三个附件目录,为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目录、宾馆酒店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目录、餐饮服务业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目录。
适用范围为全市域范围内的所有餐饮企业、宾馆酒店及民宿等住宿餐饮行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
适用期限为与省相关规范发布后,存在冲突的,按省规定执行。
三、新旧政策差异、注意事项
《嘉兴市生活垃圾详细分类目录》与《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存在的分类差异,我市将按照浙江省的指导目录执行。关于一次性用品的限制使用和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目录待省级相关部门发布目录后,我们也将进行吸收采纳或全部按照省里规定执行。
四、解读机关:市建设局;解读人:黄建青;联系方式:0573-89990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