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舟山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通告
舟政发〔2020〕21号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维护公共秩序,根据《
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决定对舟山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通告如下:
一、养犬重点管理区
(一)定海区。
1.昌国街道(除城北村、东湾村、义桥村、西管庙社区的草子坑、大石头跟、金家湾外);
2.环南街道(除盘峙村、大猫村、五联村外);
3.城东街道(除大洋岙村、小碶村、洞桥村、胜利村外);
4.盐仓街道(除叉河村、虹桥村、昌洲村、新螺头村外);
5.白泉镇(除柯梅村、小展村、新港村外)。
(二)普陀区。
1.沈家门街道(除小干社区、平阳浦村外);
2.东港街道(除葫芦村、陈家后村、塘头村、红旗村、南岙村、芦花村外);
3.展茅街道:螺门村、沙井村、横街村、大展村;
4.虾峙镇:晨港村、灵和村、东晓村;
5.桃花镇:公前村、塔湾村。
(三)岱山县。
1.高亭镇(除浪激渚社区、石马岙村、枫树村、南峰村、黄官泥岙村、板井潭村、江南村、大峧山村、南浦村、大峧村、塘墩村外);
2.东沙镇:东沙镇古镇区域内;
3.衢山镇:瀛洲社区、枕头山村、岛斗村、幸福村;
4.秀山乡:秀山小城镇区域、秀东村。
(四)嵊泗县。
1.菜园镇(除高场湾村、基湖村、金平村、关岙村、小关岙村、马迹村、石柱村、青沙村、绿华村外);
2.洋山镇(除滩浒村外)。
(五)海洋产业集聚区。
全域(除新港村、小展村、星马村外)。
(六)新城。
1.临城街道(除甬东村、甬庆村、王家墩村、东蟹峙村、黄土岭村、三官堂村、毛竹山村、惠民桥村外);
2.千岛街道(除浦东村、蒲岙村、曙光村、高峰村、城隍头村外)。
(七)普陀山-朱家尖。
1.朱家尖街道:福兴社区、莲兴村、莲花村、大洞岙村、南沙村、莲和村;
2.普陀山镇:全域。
(八)金塘。
1.和建村、沥平村;
2.河平村新道东路、大浦村新道西路。
(九)六横。
台门社区、棕榈湾社区、东靖社区、蟑螂山社区、新民社区、山西村、龙山新村、峧头新村、岑夏村、台门村、沙浦新村、洋山新村。
二、养犬一般管理区
除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可以调整管理区域并及时公布。
三、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5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舟山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 07- 15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一、制定背景
舟山市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7月1日公布《
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为贯彻落实该
《条例》,市政府对全市养犬管理区域进行划定,并发布《舟山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制定依据
《条例》第三条规定“养犬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管理。本市城市建成区、风景名胜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中心镇建成区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以及市、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为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三、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对全市养犬区域进行公布,明确了养犬重点管理区的范围。重点管理区主要由以下区域组成:一是城市总体规划中明确的城市建成区;二是风景名胜区;三是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四是全市范围内重点中心镇的建成区;五是市、县(区)的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六是其他纳入城市化管理的区域。除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按照
《条例》规定,重点管理区的主要管理措施如下:一是重点管理区内实行犬只狂犬病免疫和犬只准养登记制度,个人养犬,每一户籍和每一固定住所限养一只,但是因辅助、导盲、导听等服务需要饲养的除外;单位禁止饲养犬只,因护卫等内部安全管理需要的除外。二是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大型犬,但是残疾人因辅助、导盲、导听等服务需要饲养的除外。三是重点管理区内禁止开办犬类养殖场。
《通告》同时明确了养犬管理区域的动态调整制度,按照我市城市化进程和实际管理需要,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调整辖区内养犬管理区域范围并及时公布。
四、施行日期
《通告》作为
《条例》的重要配套制度和实施基础,与
《条例》同时正式实施,即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