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04日 吉地税发〔2008〕143号
税谱®提示:根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省局直属税务局:
你局《关于为省属重大项目建设的纳税人开具发票事宜的请示》(吉地税直发[2008]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提出的省属重大项目工程施工单位领购、开具发票比照《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哈大客运专线和长吉城际铁路建设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吉地税发[2007]169号)规定执行,要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属地入库。
二OO八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