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嘉兴市物价局关于宗教场所用水价格类别的通知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嘉兴市物价局关于宗教场所用水价格类别的通知
嘉发改〔2014〕19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22年6月28日)》规定,继续有效
嘉源给排水有限公司、嘉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根据《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宗教场所用水价格类别的批复》(浙价资〔2014〕128号)有关精神,宗教场所的生活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和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并请从2014年7月1日(用水时间)起执行。
附件:《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宗教场所用水价格类别的批复》(浙价资〔2014〕128号)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兴市物价局
2014年6月20日
来源:嘉兴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