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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市级国有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管理细则》的通知【不完整】

关于印发《嘉兴市市级国有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管理细则》的通知【不完整】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嘉财法〔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主管部门、各国有建设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加强我市基本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开支标准,控制建设成本,有效节约建设资金,我局制定了《嘉兴市市级国有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建设单位遵照执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非国有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附件 1、嘉兴市市级国有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管理细则

2、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3、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控制标准

4、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年度支出预算表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嘉兴市财政局办公室               印发年2月16日

 

附件1:   

   嘉兴市市级国有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管理细则

      

为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范市级国有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范围和标准,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凡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其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都应按本管理细则的支出范围和标准执行。

二、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从立项批复或筹建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期间所实际发生的管理性质的费用。

代建项目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按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可分为项目前期管理费和建安工程管理费。前期管理费主要指项目前期管理部门从事征地拆迁安置、技术前期(指从项目立项批准开始至初步设计审查通过止)以及项目设计招投标(包括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所发生的管理性质的费用;建安工程管理费是指工程建设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通过止所发生的管理性质的费用,包括监理及施工招投标、工程实施、工程结(决)算、组织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整理汇编等费用。

三、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控制标准

1.经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单独设置管理机构的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控制标准,以批准的项目预算或概算为基数,并按项目预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具体计算方法见《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附件2)

2.未单独设置管理机构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按上述方法计算标准的40%--60%幅度内,予以控制核定。

    3.实行委托代建的项目,其管理费按《嘉兴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控制执行,即属全程管理形式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按标准的10%以内控制使用,属阶段管理形式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按标准的20%以内控制使用,用于项目前期工作。代建单位代建费用通过招投标确定,并按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控制数扣除建设单位留用数的余额部分掌握控制。

四、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分类及内容

    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以及其他公支出三部分的内容。有关内容的执行标准见《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控制标准》(附件3)

    1.人员经费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等)以及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以及按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和教育费等。

2.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劳务费、办公设备维修费、机动车燃修及保险费、会议费、招待费等。

3.其他支出:包括培训费、工程图纸复印晒图费、专家咨询(评审)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印花税、房租费、办公场所装修费、物业管理费等。

五、建设单位管理费的使用规定

1.经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单独设置管理机构的建设单位,其管理费用应在管理费控制数以内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相应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编制《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年度支出预算表》(附件4),其中: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参照同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方式,按《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控制标准》(附件3)进行编制;其他支出根据实际需求分项编制并汇总。年度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2.未批准单独设置管理机构的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年度支出预算表》并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分年度按标准据实列支。

项目竣工后,其实际发生的管理费支出与其管理费的控制标准相比有结余的,可按结余部分的20%提取节约奖,统筹用于单位职工奖励福利等支出。

3. 实行委托建设的项目其支付的代建管理费根据代建合同签订的金额包干使用,原则上不得变动;如果管理费以费率形式招标的,以最终财政部门审定的项目竣工决算(不含管理费)为基数,按工程建设单位所中标的费率计算实际的代建管理费;属政府指定的代建单位在签订代建合同时,其管理费按项目实施的难易程度,由财政部门确定下浮比例。

 六、对建设单位的管理要求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要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项目预算及分年度预算,并严格按批准的项目预算执行。各建设单位应在财政部门批准的管理费年度预算内合理安排好各项支出。要严格按照管理费支出内容和标准列支管理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超支的,须事前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各建设单位应按时向财政部门报送基本建设支出季度报表。

    对违反规定超出管理费控制标准开支建设单位管理费用的建设单位,财政部门将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直至暂停拨付财政性资金。

 
来源:嘉兴市财政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