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区渔民座家船清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政发〔2015〕6号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湖州市区渔民座家船清理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3日
湖州市区渔民座家船清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函〔2013〕100号
)文件精神,加快全市“以船为家”渔民陆上安居工程实施进度,彻底解决渔民座家船(以下简称座家船)问题,促使“水上居民”全面上岸定居。现就推进座家船清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改善渔民民生和水域环境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和“五水共治”工作为契机,通过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联动,全面完成座家船清理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全面实施
各区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座家船清理工作,至2015年底全面完成清理任务。
(二)明确责任,属地管理
各区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政策措施,统一领导协调辖区内(以户籍所在地为准)座家船清理工作。
(三) 注重统筹,做好衔接
座家船清理工作要与渔民陆上安居工程做好衔接统筹。加快在建渔民安居工程建设,确保座家船清理工作顺利推进。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宣传引导
加大工作宣传,广泛宣传座家船清理对保护水域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渔民开展清理工作的自觉性;加强政策引导,宣传座家船清理的有关政策,扩大政策的知晓率、覆盖面,引导渔民积极主动配合拆解处理工作。
(二)明确清理政策
1.清理对象。具有市区渔业集体经济组织户籍的渔民拥有的且未作拆解处理的座家船,具体由各区认定。
2.补助办法。2015年底由市农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对座家船完成评估拆解、补助资金到位的区,由市财政在2016年度按清理数和奖励补助标准下拨奖励补助资金。
3.资金筹措。一是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实施进度快、工作成效好的区给予每艘1.5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各区统筹使用。二是对座家船拆解补助的资金缺口,由各区财政保底,确保座家船拆解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快转产转业
渔民转产转业,是实现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保障水环境综合整治效果的重要途径,也是传统渔业向现代渔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趋势。各区要抓住渔民陆上安居工程和座家船清理工作的有利时机,加紧编制本地区渔民转产转业规划;建立健全禁渔区、禁渔期制度,严格控制捕捞强度,改善渔业生态环境;加强渔民职业技能培训,增强渔民转移就业能力,实现渔民安居乐业。
(四) 健全长效管理
由市农业局牵头做好清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各区及农业、水利、公安、交通运输、环保、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水上联合执法,加大对座家船占用河道(航道)、破坏水域环境、影响行洪和航运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已享受补助政策但未拆解的座家船,由各区依法组织拆解,对实施补助政策后新增的座家船,一律不予补助并组织拆解,防止出现反弹。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三县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