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区域能评工作指南》的通知
浙发改能源〔2022〕300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宁波市能源局:
《浙江省区域能评工作指南》已经2022年第35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浙江省区域能评工作指南》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能源局
2022年12月2日
浙江省区域能评工作指南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战略部署,规范区域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落实工作职责、明确工作要求,根据《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区域节能审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21〕42号),制订本工作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坚持能效引领,推进区域用能预算管理、能源资源科学配置,明确一个时期区域能源消费强度、用能总量、煤炭消费总量及产业能效标准等控制目标,制定区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负面清单,实行项目分类管理,全面提高节能审查效率,强化全过程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能效优先、绿色发展。坚持节约优先、效率优先,严格能耗强度控制,严控高耗能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强化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节能,实施区域用能预算管理。
坚持简化环节、优化流程。制定区域节能审查负面清单,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对负面清单内的项目实行节能审查管理,对负面清单外的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以承诺备案表替代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全面提高节能审查效率,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实现企业“一次也不用跑”。
坚持对标标杆、整体提升。突出标准引领作用,对标国内外生产企业先进能效水平,确定区域主导产业、重点领域能效水平,提出区域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费的对策措施,加强区域先进节能设备、工艺和技术推广应用。
坚持强化监管、压实责任。严格节能执法监察,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力度,全面落实节能验收,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确保节能措施落实。
二、实施范围及工作主体
(一)实施范围。在整合后的开发区(园区)、高能级战略平台等特定区域,实行区域能评制度。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分片开展区域能评,片区四至范围应当明确。
(二)工作主体
1.实施主体。区域管理机构是区域节能评估和落实区域节能审查意见的实施主体,主要职责包括组织编制区域节能报告,落实区域用能计划、能耗监测及管理、目标考核等。
2.审查主体。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负责高能级战略平台的区域能评,其他开发区(园区)等区域能评原则上由所在设区市节能主管部门负责。
3.管理主体。省级节能主管部门是全省区域能评工作的管理主体,指导各地开展区域能评工作,并将区域能评实施情况纳入地方能耗双控考核。
三、工作程序
区域能评工作主要包括编制区域节能报告、开展区域节能审查以及事中事后监管三个阶段。工作流程见附件1。
(一)编制区域节能报告
区域管理机构可自行或委托具备专业能力的第三方机构编制区域节能报告。报告编制单位根据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开展区域主导产业、重点用能单位摸底调查,重点研判区域用能发展趋势,并提出区域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和措施。
区域节能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区域概况和四至范围;用能现状、主导产业定位及主要行业能耗标准;能耗双控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析,以及新增能耗(用煤)减量或等量替代方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负面清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费对策措施;区域先进节能设备、工艺和技术推广应用;区域余热余压利用、压缩空气利用、能源梯级利用等情况;屋顶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节能奖励和能效领跑者工作机制;区域年度用能计划、能耗监测及管理、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区域节能报告编制完成后,提交相应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审查。区域节能报告的内容和参考范本见附件2。
(二)开展区域节能审查
1.区域节能报告评审。
节能主管部门受理申报材料后,应当委托有关机构或自行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必要时应组织评审专家赴区域所在地进行现场踏勘,或召开现场评审会。区域管理机构和报告编制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对区域节能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2.出具区域节能审查意见。
节能主管部门根据区域节能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区域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能效水平等,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是否在规定的区域范围内;是否明确区域能耗双控、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区域行业能效准入条件是否清晰;是否明确区域负面清单等。
区域节能审查意见的有效期与区域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一致,与区域能耗双控考核制度相衔接。在区域节能审查意见的有效期内,遇区域四至范围调整等,对原节能审查意见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区域管理机构提出调整建议,并提交调整后的区域节能报告,由相应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审查后出具区域节能审查调整意见。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区域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
将区域能评实施情况纳入各地能耗双控年度评价、中期评估和五年考核内容。节能主管部门应当对区域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能源消费强度、能源(煤炭)消费总量是否突破;负面清单内的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负面清单外的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承诺备案管理等。
开展区域节能审查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结果适时向社会公开。对区域连续2年超出年度能耗强度控制目标,经节能主管部门综合评估后难以实现规划期能耗双控目标的,应当撤销区域节能审查意见。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分类管理落实情况。
节能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区域节能审查和承诺备案信息的统计分析,按季度向上一级节能主管部门报送本地区区域节能审查和承诺备案情况。
节能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谁审查、谁监管”的原则,对项目节能验收和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承诺备案管理的项目,能源监察机构或区域管理机构应当对照项目承诺备案内容进行核查。
四、组织实施
(一)落实工作职责。区域管理机构作为区域能评工作的实施主体,要认真组织开展区域能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区域节能报告,并组织实施区域用能管理。区域上级节能主管部门要认真下达区域节能目标任务,加强区域用能管理的监督指导。
(二)强化政策保障。通过区域能评的区域,原则上区域内所有企业实行用能预算管理,推动用能管理精准化、科学化,实现用能高效配置。深入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改革,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流动集聚。
(三)强化标准引领。加强源头管控,建立健全本地区区域重点领域能效评价体系,开展各类标准对标检查,强化日常监测和现场检查,统筹推进重点行业节能监察,确保相关政策要求执行到位。
本工作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区域能评工作流程
2. 区域节能报告参考提纲
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备案表
附件1
区域能评工作流程
附件2
区域节能报告参考提纲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评估区域界定
第二节 评估依据
(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依据)
第三节 评估内容和重点
第四节 评估原则和目的
第二章 区域基本情况
第一节 区域产业发展现状
(分析区域总体经济发展现状,主导行业及产业发展水平、区域内高耗能行业现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情况,创新平台建设情况等)
第二节 区域产业发展规划
(根据区域已发布的产业规划分析本区域产业总体定位与发展方向,项目引进原则、鼓励引进的项目和优先发展的行业、限制和禁止引进的项目和行业等)
第三节 区域能源供应及发展规划
(分析区域能源供应概况,包括能源供应条件、运输能力、现状负荷〔容量〕富余程度,功能网络〔含电力、热力、天然气、水等〕,区域余热、余压等资源,以及能源发展规划等)
第四节 区域能源消费现状
(区域总体能源消费情况,以及分行业、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费情况〔含综合能源消费量、分品种能源消费量、单位增加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等〕)
第三章 区域用能预测
第一节 区域分行业用能预测分析
(开展区域内各行业能源消费量、煤炭消费量,以及经济能效指标、物理能效指标、能耗强度指标等分析,并充分考虑区域内在建项目、拟建项目等)
第二节 区域分重点企业用能预测分析
(开展区域内重点企业能源消费量、煤炭消费量,经济能效指标、物理能效指标、能耗强度指标,以及主要耗能工艺、用能设备等分析,并充分考虑区域内在建项目、拟建项目等)
第三节 区域用能预测分析
(综合分析区域能源消费总量、煤炭消费总量,以及能源消费强度等)
第四章 区域能耗及能效指标
第一节 区域能耗双控及减煤指标
(确定区域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能源消费强度控制目标)
第二节 区域分行业能源消费强度指标
(确定区域内主要行业能源消费强度指标标准,鼓励制定区域内主要行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标准)
第五章 负面清单管理
第一节 区域内负面清单的评估界定
第二节 区域内负面清单信息汇总
第六章 区域节能措施
第一节 区域各行业先进节能技术措施
(工艺节能技术、重点生产及辅助设备节能等措施)
第二节 区域各行业先进节能管理措施
(包括管理机构、日常管理制度、能耗监测预警机制等)
第三节 区域系统节能工程与用能结构优化措施
(区域内交通优化、公共照明系统优化、废弃物循环利用、余热余压利用、资源综合利用、能源梯级利用等)
第四节 区域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运用和发展计划
(重点为光伏、绿色电力、储能等技术运用)
第七章 结论与建议
第一节 结论
第二节 建议
区域节能报告附件:
依据评估区域的具体情况选择下列内容编入报告附件:
1.区位图
2.区域主导产业布局规划图
3.区域土地利用规划图
4.区域主要供能设施布局图及规划图
5.区域总平面图
6.已批建但未达产项目清单
7.计划引入重点用能项目清单及证明材料
8.区域内负面清单信息汇总表
9.区域各行业经济能效指标汇总表
10.区域各行业物理能效(工序、设备、产品)指标汇总表
1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备案表
12.其他
附件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备案表
项目名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单位法定代表人
建设地点法定代表人电话
联系人联系人电话
项目性质新建□ 改建□ 扩建□项目总投资 万元
投资管理类别审批□ 核准□ 备案□
项目所属行业建筑面积(m2)
符合产业政策文件及条目用地面积(m2)
建设规模及
主要内容
主要产品及
设计产能
主要经济指标产值(万元)
增加值(万元)
能源消费指标及能效指标能源种类计量
单位 年需要实物量折标系数 年耗能量
(等价值)年耗能量
(当量值)
能源消费总量(吨标准煤,等价值/当量值):
耗能工质
种类 计量
单位 年需要
实物量折标
系数 年耗能量
(等价值/当量值)
耗能工质总量(吨标准煤)
项目年综合耗能总量(吨标准煤)
项目主要产品年产量
单位产品能耗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项目节能措施简述(采用的节能设计标准、规范以及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并说明项目能源利用效率):
本单位郑重承诺:
1.本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及数据真实有效。
2.本项目不属于区域节能审查确定的负面清单范围。
3.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且符合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要求。
4.本项目单位产品能耗、电耗、水耗达到国家、省行业能耗准入标准(没有准入标准的,执行限额标准或地方能效指南)。
5.本项目达产后总用能量控制在 吨标准煤(等价值/当量值)以内。
6.本项目主要用能设备选择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技术标准,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落后设备。
7.本项目新增变压器容量为 kVA,新增变压器型号为 。
8.按规定配备相应的能源计量器具,落实能源计量管理。
9.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节能法律法规政策。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区域管理机构登记备案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注:1.各种能源及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参照《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
2.项目产值、增加值按照2020年(可比价)计算。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1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