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嘉兴市智能建造试点任务清单
附件
嘉兴市智能建造试点任务清单
序 号 |
任务名称 |
任务要求 |
完成时间 |
责任单位 |
1 |
加强组织保障 |
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嘉兴市智能建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
2023年 |
市建设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
2 |
实施智能建造政策体系保障行动 |
印发《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嘉兴市建筑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数字化建筑和推进智能建造 |
2022年 |
市建设局 |
出台《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嘉兴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提出智能建造的具体要求 |
2023年 |
市建设局 |
||
3 |
将智能建造相关要求纳入公共投资项目概算内容,加大科技、人才、财政、金融、税务等支持力度,研究出台一批土地规划、工程建设、科技创新、财税金融、人才培养等方面配套实施细则,形成智能建造政策“工具箱” |
2023年 |
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金融办 |
|
4 |
实施龙头企业产业培育行动 |
探索建立智能建造产业集群,全市重点打造智能建造科技产业园1-2个,培育示范企业不少于30家,培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智能建造产业示范基地不少于1个 |
2025年 |
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
5 |
建立行业全产业链交流合作平台,引导大型项目开发企业、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和行业内有一定影响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密切协同,向一体化产业链发展,打造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联盟。支持本地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智能建造试点示范企业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每年 |
市建设局、市经信局 |
|
6 |
建立智能建造产业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嘉兴市智能建造核心产业统计分类目录,确定监测名录库,科学制定统计指标和报表,重点统计监测智能建造产值和增加值 |
2023年 |
市建设局、市统计局 (数据提供单位) |
|
7 |
到2025年,智能建造产值占建筑业总产值的比例和智能建造增加值占建筑业增加值的比例分别提高0.5% |
2025年 |
市建设局、市统计局 (数据提供单位) |
|
8 |
实施智能建造试点示范行动 |
每年培育遴选具有示范效应的智能建造示范应用项目不少于5个,形成我市智能建造典型案例库并做好跟踪评估,力争入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或科技示范工程 |
每年 |
市建设局 |
9 |
对试点示范项目所取得的技术成果,支持推荐申报省级工法和科技进步奖 |
每年 |
市建设局、市科技局 |
|
10 |
到2025年,智能建造试点示范工程的项目面积占本地新开工建筑面积比例提高10% |
2025年 |
市建设局 |
|
11 |
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的项目优先纳入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推动大型公共场馆、保障房、公租房、人才公寓、学校、医院公共配套建筑、现代未来社区等项目的智能建造技术应用 |
每年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国资委 |
|
12 |
积极推动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等新型组织模式与智能建造项目相融合。发挥示范试点项目引领作用,及时总结推广成熟的技术、设备和产品,促进全市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产业链快速发展 |
每年 |
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
|
13 |
实施行业监管与服务模式创新行动 |
整合现有各类工程建设监管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建筑业智慧监管云平台,汇聚建筑业大数据,探索大数据辅助决策和监管机制,有效支撑对接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实现项目库、企业库、人员库、设备库、信用库、图档库的数据互通 |
2023年 |
市建设局 |
14 |
研究出台《关于加快我市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的指导意见》,提高BIM技术在新建项目的应用比例 |
2023年 |
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5 |
探索开展BIM报建审批和建设工程BIM审图或人工智能审图 |
2025年 |
市建设局 |
|
16 |
构建基于BIM技术的全过程数字化工程监管平台,实现工程项目设计、施工、验收、项目管理全过程信息传递和共享 |
2025年 |
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数据办 |
|
17 |
打造嘉兴“安居在线”数字化改革重大应用场景,推动BIM率先在房地产和现代未来社区项目的全过程集成应用 |
2025年 |
市建设局、市政数据办 |
|
18 |
探索建立部品部件生产过程编码标识、施工现场构件安装留存影像资料等综合管理体系 |
2025年 |
市建设局、市经信局、 市市场监管局 |
|
19 |
建立工程建设数字化成果交付和存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与智能建造相适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 |
2025年 |
市建设局 |
|
20 |
实施建筑工业化迭代升级行动 |
到2025年,我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5%,新建公共建筑、市政桥梁、轨道交通等项目应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 |
2025年 |
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 |
21 |
累计建成国家级、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8个 |
2025年 |
市建设局 |
|
22 |
加快推动钢结构构件和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线的智能化升级改造,打造“无人基地” |
每年 |
市经信局、市建设局 |
|
23 |
实施行业技术创新攻坚行动 |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支持智能建造科技研发,支持建设行业企业、高校、科研院申报国家级、省级智能建造科研项目 |
每年 |
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 |
24 |
支持本地单位建立国家级、省级智能建造相关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立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和产业带动能力的本地智能建造创新联合体 |
每年 |
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 |
|
25 |
支持本地企业编制智能建造相关标准规范,申请智能建造相关的国家级、省级工法和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支持智能建造科技创新成果申请省级以上部门科技成果登记,力争入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典型案例清单 |
每年 |
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 |
|
26 |
运用智能技术和先进设备,完成建筑垃圾循环利用技术攻关,实现建筑垃圾从施工工地到消纳场所的全过程“绿色、安全、高效”的闭环治理,对建筑废弃物进行综合处置及再生循环利用,让建筑垃圾“变废为宝”,建设“无废城市” |
2025年 |
市建治办、市建设局 |
|
27 |
实施智能建造人才队伍培育行动 |
鼓励支持智能建造领域人才(团队)申报“星耀南湖”人才计划,符合条件的,给予研发费用、标准制定、成果激励和人才团队等方面政策支持 |
每年 |
市人力社保局、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建设局 |
28 |
支持本地高等院校开设智能建造专业,培养专科以上智能建造人才不少于100名 |
2025年 |
市教育局、市建设局 |
|
29 |
组织开展智能建造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和企业骨干管理人员培训,培训人数总计不少于400名 |
2025年 |
市建设局、市人力社保局 |
|
30 |
全市挂牌智能建造产业工人实训基地2个以上,累计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智能建造产业工人不少于2万名(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记录为准) |
2025年 |
市建设局、市人力社保局 |
|
31 |
营造良好环境 |
充分发挥相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的作用,每年组织2次长三角(嘉兴)智能建造论坛或项目现场观摩会,开展智能建造的政策宣传贯彻、技术指导、交流合作、成果推广 |
每年 |
市建设局 |
32 |
加大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通过专题宣传、科普视频、项目开放日等方式,普及智能建造基本知识 |
每年 |
市建设局 |
|
33 |
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经验做法,力争在中央、省部级媒体主要版面公开报道加强宣传推广 |
每年 |
市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