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南京市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管理机制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发改价费字〔2022〕55号
税谱®提示:根据《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宁发改规字〔2023〕1号)规定,决定保留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 ( 国办函〔2020〕129号)、《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苏政办发〔2021〕55号)、《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69 号)等文件要求,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建委联合制定《南京市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管理机制操作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办法内容见附件)
南京市发展改革委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