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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2020版)的通知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2020版)的通知
金市财综〔2020〕33号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市财法〔2022〕147号)规定,保留


市本级各执收单位,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财政局:

  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从源头上规范政府非税收入执收行为,根据《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2020版)的通知》等规定,现将《金华市区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2020版)》(详见附件,以下简称《非税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税目录》所列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为金华市区截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规定执收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2020年1月1日起新增、取消或调整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动态调整。

  有关部门和单位在金华市区范围内执收的资金全额直接上缴中央和省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不列入《非税目录》,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市本级(含开发区)各执收单位应按规定对本单位执收的非税收入项目向社会主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按照《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定权限执收政府非税收入,不得应收未收、多收乱收和违规收取。对反映市本级执收单位乱收费的投诉举报事项,按照“谁执收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提供材料、查证情况,并将整改情况函告市财政局。

  三、婺城区、金东区财政局要加强本辖区内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在本目录范围内公布辖区内执行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并做好动态管理。同时,指导和督促区属各执收单位按规定做好目录公开工作。对反映区属执收单位乱收费的投诉举报事项,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区财政局按规定进行处理、督促整改和实施问责。

  四、国家和省另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金华市区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2020版)


金华市财政局

2020年3月31日


附件

金华市区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2020版)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执收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01




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税〔2016〕33号
财综〔2004〕100号
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03



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

教育





01


幼儿园保教费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浙价费〔2018〕112号
浙价费〔2014〕58号
浙价费〔2012〕368号
(发改价格〔2011〕3207号
金价费管〔2018〕17号




03


普通高中学费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教办〔2014〕6号
浙教计〔2012〕98号
浙教计〔2007〕72号
浙价费〔2003〕43号
教财〔2003〕4号
浙价费〔1999〕119号
金价费管〔2018〕18号
金价费管〔2016〕16号
金价费管〔2017〕43号
金价费〔2006〕16号
金价费〔2003〕95号




04


普通高中住宿费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浙教计〔2007〕72号
教财〔2003〕4号
浙价费〔2003〕43号
浙价费〔1999〕119号
教财〔1996〕101号
金价费〔2007〕81号
金价费〔2003〕95号




05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







01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费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浙财教〔2013〕1号
教财〔2003〕4号
浙政发〔2001〕35号
浙价费〔2000〕186号





02

成人中专、普通中专举办的成人教育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浙价费〔2001〕163号




06


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财综〔2004〕4号
教财〔2003〕4号
浙政发〔2001〕35号
浙价费〔2000〕186号
金价费管〔2017〕50号
金市价费〔2003〕96号
金市价〔2002〕104号
金价费〔2000〕104号




07


高等学校学费







01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费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浙价费〔2014〕240号
浙委〔2007〕52号
浙教计〔2006〕124号
浙价费〔1999〕247号
浙财综〔1999〕63号





02

普通高校本、专科学费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浙委〔2007〕52号
浙教计〔2006〕124号
浙价费〔2000〕222号
浙财综〔2000〕67号
浙价费〔2000〕222号
浙价费〔1999〕250号
浙价费〔1999〕248号
浙价费〔2014〕240号
浙价费〔2009〕292号
浙价费〔2009〕161号
浙价费〔2005〕283号
浙价费〔2014〕240号
浙价费〔2007〕205号





04

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浙财综〔1998〕52号
浙价费〔1998〕137号
教外来〔1998〕7号




08


高等学校住宿费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浙价费〔2016〕209号
浙教计〔2007〕72号
浙教计〔2002〕152号
浙价费〔2000〕311号
浙价费〔1999〕247号
浙财综〔1999〕63号




10


函大、电大、夜大收费







01

成人教育学费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浙价费〔2014〕245号
浙价费〔2001〕163号
浙价费〔2001〕270号

包括函授、夜大学。含本专科、高职、电大普通班




02

现代远程教育学费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浙财综〔1999〕127号
浙价费〔1999〕382号





03

成人教育住宿费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浙教计〔2002〕152号
浙价费〔2000〕311号
浙财综〔1999〕63号
浙价费〔1999〕247号





04

电大成人教育学费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浙价费〔2001〕163号





05

电大住宿费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浙教计〔2002〕152号
浙价费〔2000〕311号
浙财综〔1999〕63号
浙价费〔1999〕247号





06

电大在籍遗留生补学分考试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1997〕财综112号
浙价费〔1997〕340号

不含在校生补考




07

电大开放教育收费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财综〔2014〕21号
发改价格〔2009〕2555号
浙价费〔2001〕271号
浙价费〔2014〕186号
浙教计[2001]202号




1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







02

本专科学历报名考务费


浙价费[2018]32号
浙教计[2000]165号
浙价费[2004]225号
浙财综字[2000]27号
浙财综字[2004]84号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03

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收费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浙价费〔2006〕137号





04

课程性专门技能考核收费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浙价费〔2006〕137号

指外语、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的基本技能考核




05

毕业环节综合考核费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浙价费〔2006〕137号
浙教计〔2000〕165号
浙财综字〔2000〕27号

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综合考核等




06

学位审定费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浙价费〔2006〕137号





07

自学考试IC卡准考证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浙财综字〔2004〕23号
浙价费〔2004〕62号





08

自学考试学历教育毕业生审定费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浙价费〔2006〕137号
浙教计〔2000〕165号
浙财综字〔2000〕]27号





09

非学历教育毕业生审定费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浙财综字〔2002〕148号
浙价费〔2006〕137号





10

实践环节考核报名费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浙价费〔2006〕137号
浙财综〔2000〕68号
浙教计〔2000〕46号




12


中外合作办学收费


浙价费〔2015〕183号
浙教计〔2006〕124号
金价费管〔2014〕31号
金价费管〔2012〕69号




15


考试考务费







01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浙财综〔2013〕81号
浙价费〔2013〕118号
〔1997〕财综7号
浙价费〔1997〕34号

对2012年秋季入学学生开始收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




03

研究生招生考试费


浙财综〔2019〕16号      浙价费〔2018〕32号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财综[2006]2号
浙财综字[2005]99号
发改价格〔2003〕2161号
教财[1992]42号





04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


浙价费[2018]32号
浙价费[2018]33号
浙价费[2012]39号
浙价费[2010]355号
浙财综字〔2009〕72号
浙价费[2005]17号





05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费


浙价费〔2002〕138号





06

成人高考考试费


浙财综〔2019〕16号      浙价费〔2018〕32号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浙价费〔2005〕222号
发改价格〔2005〕1244号
发改价格〔2003〕2161号
〔1992〕价费字367号





10

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务费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浙财综〔2011〕16号
浙价费〔2010〕331号
发改价格〔2003〕2161号
浙教计〔2000〕165号
浙财综字〔2000〕27号
浙财综〔1999〕122号
浙价费〔1999〕455号





12

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报名考务费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浙财综〔2011〕16号
浙价费〔2010〕331号
发改价格〔2008〕3698号
〔1992〕价费字367号

其他大学外语等级考试报名考务费参照执行。




13

普通话水平测试费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浙财综〔2014〕18号
财综〔2003〕53号
发改价格〔2003〕2160号
浙价费〔2001〕74号





14

中学生(高中应届毕业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报名考务费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浙价费〔2014〕246号





15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发改价格[2003]2161号
浙教计〔2000〕165号
浙财综字〔2000〕27号
财综字〔1999〕110号
浙财综〔1999〕122号
浙价费〔1999〕455号





20

教师资格考试费


浙价费〔2016〕176号
浙财综〔2013〕53号
财综〔2012〕41号
发改价格〔2012〕328号



05



公安行政事业性收费

公安





01


证照费







01

外国人证件费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公通字〔2000〕99号
价费字〔1992〕240号






(1)居留许可


浙财综字〔2005〕4号
浙价费〔2005〕20号
财综〔2004〕60号
发改价格〔2004〕2230号






(2)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


财综〔2004〕32号
浙财综字〔2004〕146号
发改价格〔2004〕1267号






(3)永久居留证


财综〔2004〕32号
浙财综字〔2004〕146号
发改价格〔2004〕1267号






(4)出入境证


公通字〔1996〕89号






(5)旅行证


公通字〔1996〕89号






(6)准迁证


浙财综〔2012〕138号
财综〔2012〕97号
浙公后〔2001〕3号
浙财综字〔2001〕6号
公通字〔1996〕89号

免征。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




02

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公通字〔2000〕99号
价费字〔1993〕164号
价费字〔1992〕240号






(1)护照(含加注)


发改价格〔2019〕914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浙公后〔2001〕3号
浙财综字〔2001〕6号
计价格〔2000〕293号






(2)出入境通行证费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财综〔2008〕9号
浙公后[2001]3号
浙财综字〔2001〕6号
〔1993〕价费字164号






(3)内地居民因私赴港签注收费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发改价格〔2005〕77号
计价格〔2002〕1097号
浙公后[2001]3号
浙财综字〔2001〕6号






(4)前往港澳通行证工本费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发改价格〔2005〕77号
计价格〔2002〕1097号
浙公后[2001]3号
浙财综字〔2001〕6号






(5)往来港澳通行证工本费


发改价格〔2019〕914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发改价格〔2005〕77号
计价格〔2002〕1097号
浙公后〔2001〕3号
浙财综字〔2001〕6号
价费字〔1993〕164号






(6)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含签注)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财综〔2005〕58号
发改价格〔2005〕1460号
发改价格〔2004〕334号
计价格〔2001〕1835号
发改价格〔2011〕1389号
浙公后[2001]3号
浙财综字〔2001〕6号
价费字〔1993〕164号






(7)台湾同胞定居证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发改价格〔2004〕2839号
浙公后[2001]3号
浙财综字〔2001〕6号
价费字〔1993〕164号






(8)华侨回国定居证


发改价格〔2004〕2839号
浙公后[2001]3号
浙财综字〔2001〕6号
价费字〔1993〕164号






(9)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发改价格〔2016〕352号
计价格〔2001〕1835号
浙公后[2001]3号
浙财综字〔2001〕6号
价费字〔1993〕164号





03

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浙财综〔2012〕138号
价费字〔1992〕240号

2013年1月1日起,免征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和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





(1)户口簿


〔1994〕浙价发98号
浙财综〔1994〕90号
浙价费〔1991〕81号






(2)户口迁移证件


浙财综字〔2006〕114号






(3)居住证换补领工本费


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浙价费〔2017〕21号





04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财税〔2018〕37号
财综〔2007〕34号
浙财综字〔2006〕6号
财综〔2004〕8号
浙价费〔2004〕64号
浙财综字〔2004〕115号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05


外国人签证费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计价格〔2003〕392号
公通字〔2000〕99号
浙公后[2001]3号
浙财综字〔2001〕6号
价费字〔1992〕240号





01

非对等国家签证人民币收费







02

非对等国家签证外币收费







03

按国别对等收费的国家及收费






06


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含证书费)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浙公后[2001]3号
浙财综字〔2001〕6号
公通字〔1996〕89号




09


保安员资格考试费


浙价费〔2012〕51号
财综〔2011〕60号
发改价格〔2011〕2333号



09



人力社保行政事业性收费

人力社保





02


考试考务费







02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浙价费〔2016〕71号
财税〔2015〕69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人社厅函〔2015〕278号
发改价格〔2004〕1108号
浙价费〔2004〕253号





39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


浙价费〔2018〕21号
浙财综字〔2007〕7号




05


职业技能鉴定费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发改价格〔2012〕328号
财综〔2004〕65号
浙价费〔2002〕230号
财综函〔2001〕4号



10



自然资源行政事业性收费

自然资源





03


耕地开垦费△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土地管理法》
浙政办发〔2014〕25号
浙委办〔2012〕55号
浙政办发〔2011〕87号
浙政发〔2008〕39号
浙政发〔2000〕292号




04


土地闲置费△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土地管理法》
浙政办发〔2011〕87号
国发〔2008〕3号
浙政发〔2008〕3号
浙政办发〔2000〕221号




05


土地复垦费△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土地管理法》
浙政办发〔2011〕87号
浙政令〔2010〕284号
浙政办发〔2000〕221号
《浙江省土地复垦办法》(省政府1993年第33号令)




10


不动产登记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财税〔2019〕53号
财税〔2019〕45号
浙价费〔2017〕16号
财税〔2016〕79号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1.自2019年7月1日起,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2.其他符合免征条件的


11



住建行政事业性收费

住房城乡建设





04


城市道路占挖掘费△


财税〔2015〕68号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浙价费〔2007〕136号
建城〔1993〕410号
金价费〔2007〕105号




07


考试考务费







06

建筑施工企业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考试费


浙价费〔2018〕164号
浙财综〔2011〕28号
浙财综字〔2000〕25号

各考试机构收取考试费后不得另外收取证书工本费




10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资格考试费


浙价费〔2018〕164号
浙财综〔2011〕2号

各考试机构收取考试费后不得另外收取证书工本费



08


污水处理费△


《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
发改价格〔2015〕119号
财税〔2014〕151号
浙财综〔2015〕39号
金价价管〔2016〕24号
金价价管〔2014〕48号
金市财综〔2015〕375号     浙发改价格〔2020〕22号

仅适用于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


13



交通行政事业性收费

交通运输





19


考试考务费







05

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费


发改价格[2010]1615号
浙财综字〔2006〕81号
浙交[2002]309号
浙价费〔2002〕193号



14



经信行政事业性收费

经信





03


职业技能鉴定费


财税〔2015〕69号





01

花卉园艺工、果茶桑园艺工、果类产品加工工、茶叶加工工、蔬菜加工工、乳品加工工、食品检验工职业技能鉴定收费


浙价费〔2005〕39号



15



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

水利





01


水资源费△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352号令)
发改价格〔2014〕1959号
发改价格〔2013〕29号
浙价费〔2010〕127号
浙财综字〔2009〕12号
浙财综字〔2009〕99号
发改价格〔2009〕1779号
财综〔2008〕79号
浙价费〔2004〕209号




04


水土保持补偿费△


浙政办发〔2015〕107号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财综〔2014〕8号
浙财综〔2014〕27号
发改价格〔2014〕886号
浙价费〔2014〕24号

2015年10月1日起,按规定标准80%征收。


16



农业行政事业性收费

农业农村





05


农药实验费△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浙价费〔2015〕207号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浙财综〔2014〕56号
〔1992〕价费字452号



05

03


驾驶许可考试费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01

驾驶许可考试费(拖拉机驾驶许可考试费)

农业


浙价费〔2010〕15号
浙价费〔2006〕73号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1992〕价费字452号

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在组织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进行道路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考试时收取驾驶许可考试费


18



卫生行政事业性收费

卫生健康





04


预防接种服务费


浙价医〔2017〕187号
财税〔2016〕14号
发改价格〔2016〕488号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财综[2008]47号
国办发[2002]57号
价费字〔1992〕314号
〔1992〕浙价费联131号




05


医学鉴定费







01

医疗事故鉴定费


《医疗事故鉴定条例》
财税〔2016〕14号
发改价格〔2016〕488号
浙价费〔2002〕324号





03

职业病诊断鉴定费


浙价医[2018]148号财税〔2016〕14号
发改价格〔2016〕488号
浙财综字〔2007〕29号
浙价费〔2007〕152号
价费字〔1992〕314号

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04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浙发改价格函〔2019〕573号
财税〔2016〕14号
发改价格〔2016〕488号
浙价费〔2009〕92号
财综〔2008〕70号
发改价格〔2008〕3295号




06


考试考务费







01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


财税〔2016〕14号
浙财综〔2016〕13号
发改价格〔2016〕488号
浙价费〔2016〕70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浙财综[2014]69号
发改价格〔2013〕1494号
浙价费〔2013〕255号
计价格〔2001〕2043号
浙价费〔2001〕443号





02

医师资格考试费


财税〔2016〕105号
财税〔2016〕14号
浙价费〔2016〕70号
发改价格〔2016〕488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发改价格〔2012〕279号
浙价费〔2012〕207号
财综〔2011〕94号
浙财综字〔2004〕27号
财综字〔1999〕176号
计价格〔1999〕2267号





03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费


财税〔2016〕14号
浙价费〔2016〕70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浙价费〔2013〕9号
财综〔2012〕59号

2013年2月15日起执行



08


社会抚养费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国务院令第357号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财税〔2016〕14号
发改价格〔2016〕488号



20



人防行政事业性收费

人防





01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浙价费〔2016〕211号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浙政发〔2009〕48号
浙价费〔2005〕27号
浙价费〔2004〕121号
浙政函〔2004〕136号
中发〔2001〕9号
计价格〔2000〕474号

1.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2.农民建房以及列入浙江省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范围的新建房屋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21



法院行政事业性收费

法院





01


诉讼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浙价费〔2007〕153号
浙财综〔2000〕8号



23



党校行政事业性收费

党校





01


函授学院办学收费


浙价费〔2003〕176号





01

本专科入学报名考试费


浙财综字[2005]109号
浙价费[2003]176号





02

函授学院专科学费


浙财综字[2005]109号





03

函授学院本科学费


浙财综字[2005]109号




02


研究生收费







01

在职研究生班入学报名考试费


浙价费〔2013〕208号





02

在职研究生学费


浙价费〔2013〕208号
浙财综字[2005]109号
浙价费〔2003〕441号



26



市监行政事业性收费

市场监管





06


考试考务费







0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费


浙财综〔2011〕1号
浙价费〔2011〕69号



31



统计行政事业性收费

统计





01


考试考务费







01

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费


计价格〔2002〕964号
浙价费〔2000〕131号



35



渔业行政事业性收费

渔业





01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财税〔2014〕101号
财综〔2012〕97号
计价格〔1994〕400号
〔1992〕价费字452号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




02

淡水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捕捞)


浙渔政(1989)17号
(89)财农字109号
浙价费(1989)91号
财税〔2014〕101号
浙财综字〔2003〕112号
浙价费〔1997〕322号
计价格〔1994〕400号
价费字〔1992〕452号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


40



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其他





01


评审推荐费

组织评审的部门和单位

浙政办发〔2015〕107号
浙价费〔2002〕229号
浙价费〔1997〕108号





01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费


浙政办发〔2015〕107号
浙价费〔2002〕229号
浙价费〔1997〕108号

除评审费、推荐费外,各评审机构不得另行收取论文专家鉴定费、答辩费、测评费等


41



应急行政事业性收费

应急





01


考试考务费







01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术考试费

省级及各设区市(义乌市)安监部门所属考试机构

浙财综〔2012〕30号
浙价费〔2012〕294号


102




政府性基金


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财综〔2010〕80号



04



森林植被恢复费

林业

《森林法》
浙财综〔2016〕16号
浙财综字〔2003〕9号
财综〔2002〕73号
浙财综字(2001)60号



09



文化事业建设费

税务

财税〔2016〕25号
财综〔2013〕88号
财综〔2012〕96号
国办发〔2006〕43号
浙政发〔2001〕19号
财税字〔1997〕95号
国发〔1996〕37号           浙财综〔2019〕20号

1.2015年1月1日起,小微企业免征。2.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10



教育费附加

税务

《教育法》
国务院令第60号
财税〔2016〕12号
国发〔2010〕35号
财税〔2010〕103号
浙政发〔2006〕31号
国发明电〔1994〕2号
国发明电〔1994〕23号
国发〔1986〕50号

1.2015年1月1日起,小微企业免征。2.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范围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11



地方教育附加

税务

《教育法》
财税〔2016〕12号
财综〔2010〕98号
浙政发〔2006〕31号
财综函〔2006〕9号

1.2015年1月1日起,小微企业免征。2.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范围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12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税务

《残疾人保障法》
《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办法》
财税(2018)39号
财税〔2017〕18号
浙财社〔2017〕26号
财税〔2015〕72号
浙财社字〔2006〕19号
浙财社字〔2005〕19号
浙财社字〔2003〕134号
财综〔2001〕16号
财综字〔1995〕5号

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


13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住建

《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浙政办发〔2019〕25号
浙政办发〔2017〕48号
浙价费〔2014〕22号
浙财综〔2012〕4号
浙价费〔2012〕364号
浙价费〔2008〕159号
浙价费〔2008〕295号
财综函〔2002〕3号
计价格〔2001〕585号
浙财综〔2000〕31号
国发〔1998〕34号
财综〔1997〕66号
浙价房〔1997〕209号
金政办发〔2015〕40号

2017年7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征收。

103




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0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自然资源

浙财综字〔2007〕23号
财综〔2006〕68号

含出让、划拨、租赁、变更等其他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取的价款收入


06



场地和矿区使用费收入

自然资源

财工字〔1995〕53号
〔1995〕财外105号



08



小型客车号牌号码公开竞价收入

公安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2号)
浙政办发〔2010〕97号
财综〔2004〕53号

自2017年9月起停征


09



超计划用水加价费

住建

浙财综〔2012〕27号
浙价费〔2010〕28号
浙价费〔2009〕233号
浙价费〔2008〕115号
浙财综字〔2006〕37号



10



排污权出让收入

生态环境

财税〔2015〕61号
国办发〔2014〕38号
浙政办发〔2010〕132号
浙财综〔2010〕143号
浙政发〔2009〕47号
金市财综〔2012〕414号
金价价管〔2014〕71号

2015年10月1日起,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按国家规定更名为排污权出让收入



01


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






02


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收入





14



土地指标调剂收入

自然资源

浙财综〔2010〕48号



15



公共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税务

浙财综字〔2007〕70号
浙财综字〔2006〕121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



18



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

住建

省政府2005年第206号令
浙政办发〔2015〕107号
浙财综〔2000〕32号
浙价房〔2000〕142号
金市价房〔2000〕93号
金市财综〔2000〕327号



19



公路路产赔(补)偿费(仅限政府还贷公路)

交通运输

浙政办发〔2015〕107号
浙价费〔2003〕17号



22



渔业资源赔偿费

渔业

浙政办发〔2015〕107号
〔1992〕浙价费联15号



24



矿业权出让收益

自然资源

浙财综〔2017〕35号



25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环保

浙委办发〔2018〕34号
浙财建〔2018〕99号
中办发〔2017〕68号



99



其他根据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地方政府指定的部门

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104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01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

国有资产出租的单位

浙财资产〔2010〕61号
浙财资产〔2010〕1号
浙财预〔2010〕24号
浙财资产〔2010〕81号
浙政办发〔2009〕178号
金政发〔2010〕55号
金市财资〔2012〕138号
金市财资〔2010〕206号
金市财综〔2007〕249号   金市财函〔2020〕10号



02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

财政

浙财资产〔2010〕61号
浙财资产〔2010〕1号
浙财预〔2010〕24号
浙财资产〔2010〕81号
浙政办发〔2009〕178号
金政发〔2010〕55号
金市财资〔2010〕221号



03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

财政

浙财资产〔2010〕61号
浙财资产〔2010〕1号
浙财预〔2010〕24号
浙财资产〔2010〕81号
浙政办发〔2009〕178号
金政发〔2010〕55号
金市财资〔2010〕221号



04



事业单位担保所得收入

国有资产担保的事业单位

浙财资产〔2010〕61号
浙财资产〔2010〕1号
浙财预〔2010〕24号
浙财资产〔2010〕81号
浙政办发〔2009〕178号



05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

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的事业单位

浙财资产〔2010〕61号
浙财资产〔2010〕1号
浙财预〔2010〕24号
浙财资产〔2010〕81号
浙政办发〔2009〕178号



06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

国有资产出租的事业单位

浙财资产〔2010〕61号
浙财资产〔2010〕1号
浙财预〔2010〕24号
浙财资产〔2010〕81号
浙政办发〔2009〕178号
金政发〔2010〕55号
金市财资〔2012〕138号
金市财资〔2010〕206号
金市财综〔2007〕249号   金市财函〔2020〕10号



07



行政事业单位土地处置收益

财政

浙财资产〔2010〕61号
浙财资产〔2010〕1号
浙财预〔2010〕24号
浙财资产〔2010〕81号
浙政办发〔2009〕178号



08



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的停车泊位经营权转让收入

税务

浙财综字〔2006〕111号



09



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取得的停车费收入

地方政府指定的部门

财综〔2004〕53号



99



其他根据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地方政府指定的部门

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105




按规定上缴财政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金市财资〔2013〕44号
金市财工〔2011〕38号



01



利润收入

财政

浙财企字〔2009〕35号
浙财企字〔2009〕116号
浙政发〔2008〕25号
财综〔2004〕53号



02



股利、股息收入

财政

浙财企字〔2009〕35号
浙财企字〔2009〕116号
浙政发〔2008〕25号
财综〔2004〕53号



03



产权转让收入

财政

浙财企字〔2009〕35号
浙财企字〔2009〕116号
浙政发〔2008〕25号
财综〔2004〕53号



04



清算收入

财政

浙财企字〔2009〕35号
浙财企字〔2009〕116号
浙政发〔2008〕25号
财综〔2004〕53号



05



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财政

浙财企字〔2009〕35号
浙财企字〔2009〕116号
浙政发〔2008〕25号
财综〔2004〕53号


106




行政(刑事)处罚的罚没收入

执罚部门

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财综〔2004〕53号



01



行政处罚罚没收入


《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

是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取得的罚没收入


02



刑事处罚罚没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是对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刑事处罚取得的罚没收入

107




彩票公益金

民政/体育

《彩票管理条例》
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财综〔2012〕15号
财综〔2004〕53号



01



福利彩票公益金


浙财综〔2013〕110号
浙财综〔2012〕121号
浙财综〔2011〕64号
浙财综〔2011〕78号
浙财综字〔2009〕15号
浙财综字〔2008〕42号
浙财综字〔2007〕132号
浙财综字〔2006〕14号
浙财综字〔2005〕110号



02



体育彩票公益金


浙财综〔2013〕106号
浙财综〔2012〕86号
浙财综〔2011〕37号
财办综〔2009〕]12号
浙财综字〔2008〕32号


108




以政府名义接受捐赠的收入

接受捐赠的部门

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财综〔2004〕53号



01



以政府名义接受捐赠的收入




109




应当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其他资金


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01



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

民政/体育

财综〔2012〕89号
财预〔2010〕88号
浙财预〔2010〕24号




01


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






02


体育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





04



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住房基金管理部门





01


上缴管理费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02


计提廉租住房资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04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


财综〔2010〕95号




99


其他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05



利息收入

财政

财综〔2004〕53号



06



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主管部门

财综〔2004〕53号



08



差别电价收入

电力

浙政办发〔2013〕2号
浙经信运行〔2013〕367号
浙政办发〔2011〕79号
浙价资〔2010〕275号
浙价资〔2010〕183号
浙经贸运行〔2008〕198号
发改价格〔2007〕2655号
发改电〔2004〕159号



09



临床用血收费收入

卫生部门所属采供血机构

浙财综〔2012〕35号



99



经批准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其他资金

地方政府指定的部门

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注:1.本目录所列项目,为金华市区截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规定设立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2020年1月1日起新增、取消或调整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标注“△”项目为全部或部分涉及向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有关部门和单位在金华市区范围内执收的资金全额直接上缴中央和省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不列入此《目录》,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纳入政府定价目录和按市场机制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等,不属于此目录范围。

4.各区财政局和各执收单位对本单位和本辖区执行的非税项目的合法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按规定公开。

5.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2020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4-01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从源头上规范政府非税收入执收行为,根据《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2020版)的通知》规定,并结合金华市区实际,金华市财政局制定了《金华市区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2020版)》(以下简称《非税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二、主要内容

  (一)时效和范围

  《非税目录》所列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为金华市区截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规定设立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2020年1月1日起新增、取消或调整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有关部门和单位在金华市区范围内执收的资金全额直接上缴中央和省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不列入《非税目录》,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公开机制

  金华市财政局负责市区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的公开和调整。

  市本级(含开发区)各执收单位负责按规定对本单位执收的非税收入项目向社会主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区财政局负责在本目录范围内公布辖区内执行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并做好动态管理。同时,指导和督促区属各执收单位按规定做好目录公开和动态调整工作。

  (三)乱收费处理机制

  对反映市本级执收单位乱收费的投诉举报事项,按照“谁执收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提供材料、查证情况,并将整改情况函告市财政局。

  对反映区属执收单位乱收费的投诉举报事项,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区财政局按规定进行处理、督促整改和实施问责。

  三、术语释义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执收单位)依法通过征收、收取、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募集、受赠等方式取得的资金。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包括:

  1.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按照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规定,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特定服务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收取的费用。

  2.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费附加等。

  3.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规定,有偿出让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水域等国有的有形、无形资源的使用权、开发权、勘查权、开采权等取得的收入,如土地出让金、矿业权出让收益、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等。

  4.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对其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出租、出售、转让等取得的收入。

  5.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是指国家以出资人身份从国家出资企业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收入,包括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益和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收益。

  6.罚没收入,是指执法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取得的罚款、罚金、没收款以及没收非法财物的变价收入。

  7.彩票公益金,是指国家为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按照法律、法规、国务院及其财政部门的规定,特许发行彩票筹集的专项资金。

  8.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政府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

  9.应当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其他资金,包括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产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其他应当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资金。

  四、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



  解读机关:金华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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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华市财政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