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物价局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教育局 金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改革中等职业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
金价费〔2002〕76号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发改法规〔2022〕1号》规定,.决定保留
金华市区各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促进我市中等职业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意见》(浙政发[2001]35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改革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收费管理通知如下:
一、改革中等职业教育(包括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收费管理形式,由现行政府定价改为由政府规定收费项目、学校按生均培养成本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报同级物价、财政、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二、中等职业教育收费项目定为学费、住宿费、代管费三项。
1.学费:根据年生均培养成本确定。包括以下支出内容:经常性支出:教职人员经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单件价值五万元以下)、修缮费、业务费、实习材料等;非经常性支出:基本建设和五万元以上设备购置费、行业特别业务费等。
年生均培养成本的测算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教职人员按国家定编定额数计算,历年投资形式的固定资产及当年的非经常性支出应分年度分摊,分摊年限可参照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的中等标准执行。计算生物培养成本时应扣除财政拨款、学校三产的收入、校办企业收入中按比例用于办学费用部分。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校办企业支出等非正常办学费用支出。
2、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服务内容按运行成本及学生宿舍(投资形式的固定资产分摊)折旧费确定(学生宿舍投入分摊不得与学费测算中的固定资产分摊重复计算)。
3、代管费:实行代收代付,单独核算。代管费列支范围为:课本费、音像教材费、作业本费、讲义费、班会费五项。由学校在列支范围内根据教学需要确定预收标准,按学期预收,学年结束时结算,并向家长出具开支清单,退还多余的预收款。对确需学校统一办理的生活必需品,可由学校向社会公开招标采购,单独核算,按实结算,学校不得盈利。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费用按实代收。
三、收费标准的确定暨要以年生均培养成本为基础,又要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并应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学校收费标准确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学费、住宿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学费、住宿费和代管费应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四、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法规政策,规范收费行为,各学校应在招生前一个月将收费标准报同级物价、财政、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备案时应附备案表及年生均培养成本测算资料(备案表及附表),备案时应附备案表及年生均培养成本测算资料(备案表见附表),并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同时各学校在招生前必须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办法等通过招生简单、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学生及家长公布,并在学校收费处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接受监督。
五、学校应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和进行合计核算。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对不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不执行备案制度,无《收费许可证》收费,或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将依照国家有关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今后如上级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金华市物价局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教育局 金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