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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衢州市区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通知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衢州市区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通知
衢发改价〔2015〕16号
税谱®提示:根据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发改发〔2021〕34号规定, 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衢州市发改委关于完善非居民用水差别水价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有关差别水价政策废止。


柯城区、衢江区发改(物价)局,衢州水业集团有限公司、衢州市东港供水有限公司:



为提高企业和居民节水意识,引导节约用水,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坚定不移地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召开听证会和座谈会,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市区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等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调整居民生活供水价格。



(一)本次居民生活供水价格调整范围为衢州水业集团供水管网所及的市区居民用水户。



(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居民生活用水户实行居民阶梯水价,以年度为计量缴费周期实行累进结算,用水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每户每年生活用水量分三级,供水价格分级递增。第一级水量为300立方米及以下的用水量,供水价格为1.75元/立方米;第二级水量为301立方米至480立方米的用水量,供水价格为2.63元/立方米;第三级水量为481立方米及以上的用水量,供水价格为5.25元/立方米。



对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级水量基数每年相应增加60立方米,申请人可凭户口簿或街道社区证明到衢州水业集团申请增加用水基数。



(三)对按“总表”抄表收费的居民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式水价,按“非‘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用户”价格1.80元/立方米执行。



(四)对居民自建房屋出租用于居住的,经用户申请,可按“非‘一户一表’ 抄表到户用户”价格执行,具体由城市供水企业核实认定。



(五)对衢州水业集团供水的市区“低保户”家庭,凭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到水业集团办理有关手续,实行每户每年40立方米免费生活用水。



(六)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增加的差价收入,专项用于补充“一户一表”改造资金和节水型城市建设,价格调整后将居民“一户一表”改造收费由现行的400-600元/户相应降低为300-500元/户。



二、调整非居民生活和特种用水的供水价格。



衢州水业集团有限公司非居民生活用水的供水价格由1.80元/立方米调整为1.95元/立方米;特种用水的供水价格由2.30元/立方米调整为2.45元/立方米。衢州市东港供水有限公司工业用水的供水价格由0.50元/立方米调整为0.65元/立方米。



三、实行非居民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非居民用水户实行非居民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用水户用水计划由市节水办根据用水户的申请、用水户前3年的用水情况、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及供水能力、行业用水定额等因素核定。用水计划内的用水,按照规定供水价格缴纳水费;超过用水计划用水的,超过部分除按照规定供水价格缴纳水费外,还需按照下列标准缴纳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1)超计划20%(含)以下部分,按现行供水价格的1倍缴纳;(2)超计划20%以上、30%(含)以下部分,按现行供水价格的2倍缴纳;(3)超计划30%以上部分,按现行供水价格的3倍缴纳。非居民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增加的收入按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实行差别水价政策



(一)实施范围: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开展工业企业单位要素综合经济效益排序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实施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15〕37号)规定,市区(市本级、柯城区、衢江区)范围内单位要素综合经济效益评价为C类的工业企业。市经信委负责C类工业企业认定,及时将C类企业名单和退出C类企业的名单以书面形式提供给供水公司,并抄送市发改委。



(二)差别水价标准:单位要素综合经济效益评价为C类的工业企业,其供水价格按现行工业企业供水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10元;单位要素综合经济效益评价连续两年及以上为C类的工业企业,其供水价格按现行工业企业供水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30元。



(三)执行时限:自2016年确定为C类工业企业正式文件发布之日的次月1日用水起执行差别水价,由供水企业随水费一同收取。次年综合经济效益排序不再列入C类的工业企业,自排序结果文件发布之日的次月1日用水起停止执行差别水价。



差别水价加价增加的收入专项用于供水工程建设、管网改造和弥补供水企业的政策性亏损。



五、本通知自2015年12月31日(用水时间)起执行。



六、供水企业要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指导或提醒用户合理用水,认真做好水价政策的社会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并严格执行低保对象用水的优抚措施。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切实落实好相关工作,确保市区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方案平稳实施。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25日
来源: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