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嘉兴市区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嘉房委办〔2003〕10号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建〔2021〕9号)规定,继续有效
市级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外地在市区各单位:
根据省住房改革委员会、省物价局(浙房改[2003]2号)对各地调整公房租金标准的批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3年市区公有住房(不包括秀城、秀洲区建制镇属地公房)租金标准调整情况:
1、钢(砖)混、砖木成套住房月租金标准由现行的2.40元/平方米(计租面积)调至2.80元/平方米,租金调整系数为1.167。
2、砖混、砖木、简易各类非成套住房租金标准以及自行车库(棚)、跃层的租金仍按现行标准执行,本次暂不调整。
二、其他有关公房调租中超标加租、租金减免等规定均不变,仍按嘉房改办[2000]2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2003年上述公有住房新租金标准,从2003年10月1日起实行。
嘉兴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嘉兴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嘉兴市物价局
二00三年九月一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