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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攻坚行动促进培训提质增效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攻坚行动促进培训提质增效的通知
鄂人社函〔2020〕19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纪委监委驻省人社厅纪检监察组问卷调查发现的以工代训工作中存在政策宣传还不到位、知晓度不够,有的没有进行实质性培训、质量不高等问题,结合《人社部关于实施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攻坚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05号)要求,决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2月底,集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地要面向企业、院校、培训机构,再次组织政策宣讲和对接服务活动,加强技能培训供需对接;统一印制一批培训政策服务指南,发送至各企业并在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公共场所向群众免费发放;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培训政策,制作一批宣传视频,投放到各类宣传媒体、平台,进一步提升政策知晓度。

二、进一步加强培训质量监管。企业组织员工开展以工代训,要结合生产实际制定培训方案,务求实效,坚决杜绝“假培训”。积极推行“职业培训包”、“互联网+”、师带徒等培训方式,提升培训质效。要严格证书管理,加强评价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评价质量。加强培训资金监管,适时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要依法依纪严惩。

三、进一步加大专账资金使用和以工代训力度。坚决落实优先使用专账资金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补助资金重点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技工院校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教学改革以及职业技能竞赛等基础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快专账资金使用进度。年底各县市区专账资金支出比例不得低于20%。用足用好政策,大力推进以工代训。以工代训以企业为主体申报并按月享受相应补贴,最多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三次培训补贴范围;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同时按规定开展职工岗前培训、岗位技能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和以工代训。以工代训受理截止期为2020年12月31日,补贴月份可延续至2021年6月,如有调整,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进一步推进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要统筹做好线上线下培训工作,全面有序推进各类技能培训。加大退捕渔民技能培训力度,实行应培尽培、愿培尽培,确保培训质量。加大新就业形态技能培训力度,积极开展“滴滴”“美团”“京东”三家试点企业重点群体就业人员技能培训。将企业新型学徒制适用的培训对象扩大到企业中有技能提升需求的所有在职职工(含见习期)。

五、进一步优化培训服务。优化培训补贴申领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对信誉好的企业可实行申领补贴承诺制,提升培训补贴申领发放效率。企业申报以工代训补贴的,无需提供培训过程视频、照片资料;人社部门可核实职工参保情况的,无需提供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加快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工作,为技能培训提供考核服务,年底前,各市州开展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技工院校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应不少于10家。

六、进一步加大督导调度力度。严格实行培训人次、专账资金使用月通报制度,对工作进展较慢、排名靠后的地区,通过挂牌督办、实地督导、召集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导。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
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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