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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保定满城县大册营等地按工矿区征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保定满城县大册营等地按工矿区征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冀地税函〔1995〕144号

税谱®提示:根据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拟修改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规定,全文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 2019-11-18 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9年12月31日)》 ( 2019-12-31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和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 全文废止。

保定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市地税函发[1995]10号《关于对满城市大册营等按工矿区征收房产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清苑县东安市场所在地和雄县城北工业区所在地按工矿区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从1995年7月1日起执行。

 1995年9月7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