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证照分离”改革告知承诺事项配套措施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证照分离”改革告知承诺事项配套措施的通知

浙商务发〔2020〕37号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商务发〔2022〕10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商务发〔2023〕79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1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我厅就拍卖业务许可、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事项制定了告知承诺办法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详见附件),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程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浙商务发〔2019〕75号),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行政许可及成品油经营活动监督管理。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于11月10日前制定成品油零售经营告知承诺办法及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审定后送省商务厅备案。

特此通知。联系人:王雪莲  电话:0571-87050826



附件:1.拍卖业务许可告知承诺实施办法、告知承诺书、服务指南、事中事后监管办法.doc

2.对外劳务经营资格核准告知承诺实施办法、告知承诺书、服务指南、事中事后监管办法.doc



浙江省商务厅

2020年10月27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证照分离”改革告知承诺事项配套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0-27  信息来源:厅法规处

就《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证照分离”改革告知承诺事项配套措施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证照分离”改革告知承诺事项配套措施制定背景

2019年11月,国务院和省政府先后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浙江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政发〔2019〕27号),涉及商务系统的13个许可事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采取取消审批、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举措推进改革落地。

今年5月份以来,省委改革办、省政府召开多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8月12日,省政府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20〕1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浙江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实施办法》(浙政发〔2020〕2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于8月13日召开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推进我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改革2.0版),开展告知承诺事项新增和扩面工作,并要求省级部门做好告知承诺事项配套措施制定工作。

本次2.0版“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涉及商务系统告知承诺事项3项,分别为拍卖业务许可、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事项。

二、配套措施内容

配套措施包括拍卖业务许可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事项的告知承诺实施办法、告知承诺书、服务指南,以及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事项因已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程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要求,下放至设区市人民政府,该事项相关配套措施由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制定后,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审定,送我厅备案。

告知承诺实施办法中主要体现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告知承诺的概念和审批要求。实行告知承诺制后,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方式。企业申请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的,商务部门应提供告知承诺书,向企业告知审批依据、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后果等。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适用告知承诺情形、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提交约定材料的,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承诺书应当作为行政许可文书的组成部分。

二是企业的承诺及经营限制。企业应当签订承诺书,明确已知晓告知内容,能满足许可条件,能在约定期限内提交所需材料等,并按照告知承诺书约定时间提供申请材料。根据省政府《实施办法》要求,申请人承诺已具备经营条件的,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申请人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补齐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

三是审批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要求作出许可决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在准予许可3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或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许可决定。

在告知承诺书、服务指南格式文本中,我们进一步细化了向企业告知的具体内容及实施告知承诺方式审批的适用范围、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等。在事中事后监管办法中,明确了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监管程序等。

此外,关于实施起始时间。省政府《实施办法》已于9月15日实施,为尽快落实《实施办法》和《实施方案》,本配套措施文件公布后立即施行。

政策解读联系人:法规处 王雪莲 0571-87050826













来源:浙江省商务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