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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我省职称考试管理工作的意见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我省职称考试管理工作的意见
鄂职改办〔2013〕79号
税谱®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省本级现行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2〕13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各职称考试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职称考试工作,加强对执(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条件等职称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确保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统一领导

职称考试项目多、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关系到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稳定,必须加强统一领导。全省各类职称考试工作在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职改办)负责综合管理。省直业务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做好考试的政策制定和监督指导。各地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改办)负责所属地区职称考试的组织协调、资格审查和证书发放等工作。各级职称考试机构承担考试组织实施和具体考务工作。

二、完善工作程序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改办)要高度重视职称考试工作,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各级职称考试机构要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改办)的统一要求,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严格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合发文要求进行。全省统一组织的考试,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合发文要求组织实施。各业务主管部门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不纳入职称考试的管理范畴,参考人员取得的资格不与工资福利和社保等待遇挂钩。

三、增强保密意识

命题和试卷印制、保管、交接是职称考试工作的重要环节。各考试机构要加强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命题专家队伍。要强化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命题专家库和考试题库建设。命题专家要严格按照《命题保密责任书》的要求,严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试卷的印制要在具备国家秘密载体资质的印刷厂进行,并签订《试卷印制保密责任书》。承担印刷任务的单位,要规范操作,严防泄题。试卷的印制、保管和交接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操作,严防泄密,确保安全。

四、严格资格审查

要畅通信息渠道。各考试机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通

过文件、网络、报纸等有效途径,及时发布考试信息,使考生了解考试种类、报考条件、考试时间、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各级政府人社部门(职改办)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要坚持条件、认真核对、严格把关。严禁随意放宽条件、降低要求。各考试机构要做好报名的组织实施工作,周到服务,方便考生,不得违反规定接受未经资格审查人员报名。

五、规范考场设置

考场设置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全国统一组织的执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省政府所在地。其他职称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地。每个标准化考场配备2名监考人员。各考试机构要加强对监考人员的考前业务培训。监考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核对考生身份信息,维护考场秩序,严查代考、替考人员。省职改办和业务主管部门要选派监督巡视员,巡视检查各考点的考风考纪情况,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现场监督。

六、强化阅卷监督

阅卷的安全性和公正性是考生关注的焦点,关系到考试工作的成败。各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阅卷工作,既要加强硬件设施,购置专门阅卷设备,建立标准化阅卷室;也要重视软件建设,加强对阅卷人员的教育管理和业务培训。阅卷工作开始前,要制定《阅卷工作方案》,明确阅卷程序和要求,报省职改办备案。同时要与阅卷人员签订《阅卷工作责任书》。阅卷专家要按照《阅卷工作责任书》要求,坚持标准、宽严适度、认真细致、客观公正阅卷。省职改办要加强对阅卷过程的监督,特别要加强对登分、统分等关键环节的监管,保证考试结果的公平公正。

七、坚持复核制度

要坚持考试成绩复核制度。阅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机构要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改办)书面报告阅卷工作情况,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由业内专家组成,按照一定的比例抽取试卷,进行成绩复核。未经省职改办组织专家复核的阅卷成绩,不得作为有效成绩上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发证书。需要划定省合格线的,省职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分析考试情况,科学划分合格分数线,及时公布考试成绩。

八、严格责任追究

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在职称考试工作中,对不认真负责,造成工作失误和不良影响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请相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玩忽职守,出现泄密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等重大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考生提供虚假信息、请人替考、考场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16日
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