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嘉兴市发展改革委 嘉兴市建设局公开征求《嘉兴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嘉兴市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嘉兴市发展改革委 嘉兴市建设局公开征求《嘉兴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嘉兴市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嘉兴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定价目录》和《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调查研究,起草修订了《嘉兴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嘉兴市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提出宝贵意见。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

联系地址:嘉兴市广场路1号5号楼855办公室,邮编:314000。联系电话:0573-82521186,传真:0573-82521181   电子邮箱:57120544@qq.com。

附件1:嘉兴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关于嘉兴市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30日



嘉兴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江省定价目录》和《嘉兴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嘉兴市区(包括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服务,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发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服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包括物业服务费、代办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等。
(一)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人按约定为业主、使用人提供公共性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服务内容包括: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
2.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环境消杀、生活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的清理;
3.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4.公共秩序维护和协助做好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5.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6.物业服务人接受委托的其他公共性服务内容。
(二)代办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人受管道煤气、通信、供水、供电、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单位委托提供代办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特约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人受业主、使用人委托提供特约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类型、物业服务的不同阶段、提供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小区(不包括非住宅物业、别墅等高标准住宅,下同)的前期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非住宅物业、别墅等高标准住宅物业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普通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服务费,代办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以及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 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费实行分等级定价。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按照服务内容、质量和软硬件环境等,制定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部门按照按质论价、补偿成本和合理盈利的原则,兼顾业主承受能力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制定前期物业服务费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可根据物业服务成本变动等综合因素实行动态调整,调整周期原则上不少于3年。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成本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物业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服务区域清洁卫生、环境消杀、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费用;
(四)办公费用;
(五)物业服务人固定资产折旧;
(六)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七)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它费用。
第九条 普通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拟定前期物业服务方案,确定物业服务等级,在公布的相应等级的物业服务费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内,通过招标或与物业服务企业协议的方式确定具体的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
确定前期物业服务费的具体收费标准后15日内,由物业服务人将《前期物业招投标备案表》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报送当地价格主管部门。
市级物业服务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属地物业服务主管部门、物业协会等单位,根据《嘉兴市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对物业服务人提供的物业服务等级进行核定,并根据核定结果执行相应的收费标准。
第十条  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含)以下、执行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相应收费标准不能补偿服务成本且取得合理报酬的,经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开发建设单位可以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申请,由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机构实施成本测算,经价格、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按照第十条规定开发建设单位申报物业服务收费时,应于实施招标或与物业服务企业协议确定具体收费标准30日前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一)物业服务收费申请报告;
(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小区建设规划、建筑面积和配套设施概况、服务内容和服务等级标准等);
(三)物业服务成本测算资料;
(四)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有关证照;
(五)价格、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明码标价的规定,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 纳入物业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人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人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人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业主向物业服务人预交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人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的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十四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物业服务人应当每年不少于一次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业主或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答复。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对公布的收支账目有异议的,可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五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人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人的酬金。
第十六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支出。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企业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人接受上述企业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双方应当签订合同,物业服务人可向委托方收取代办服务费,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十八条 物业服务费可以预收,具体由物业服务人按照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或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所约定的时限向业主、使用人收取;未作约定的,预收期不得超过12个月。
物业服务费自房屋交付使用、书面通知购房者(业主)领取钥匙的次月起计收。
第十九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人和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物业服务人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原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及时结清物业服务费。
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人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相应收取服务费的,其它部门和单位不得再向业主、使用人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守价格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收费公示。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将物业服务人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举报电话12345等内容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价格、物业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前期根据《关于嘉兴市本级前期物业服务优质优价申报考评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嘉发改物〔2016〕225号)文件申报优质优价的项目,物业服务收费按此文件收费标准由原物业服务企业予以多退少不补。已通过优质优价评审的项目,无须退补,至202*年*月*日起同步执行新的物业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年*月*日起施行,《嘉兴市本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嘉发改物〔2013〕66号)、《关于嘉兴市本级前期物业服务优质优价申报考评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嘉发改物〔2016〕225号)及其他优质优价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嘉兴市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南湖区、秀洲区发展改革局、住建局,经开区经济发展部、建设交通局,各物业服务有关单位: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嘉兴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定价目录》和《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调查并广泛征求意见,研究制定了嘉兴市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嘉兴市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各等级物业服务对应的基准收费标准为:

物业服务等 级

物业服务费基准标准(元/建筑平方米·月)

无电梯多层住宅

有电梯住宅

一级

1.7

2.4

二级

1.4

2.1

三级

1.1

1.9

四级

0.7

1.6

地下车库车位:不得超过40元/个·月,下浮不限。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详见附件。

非住宅物业和别墅等高标准住宅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的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各等级物业服务费按房屋不动产权证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计收。

三、各等级物业服务相应的物业服务费可上下浮动,建筑面积20万方以上的小区执行基准价格,不得上浮;建筑面积15-20万(含)的小区可以适当上浮,幅度不得超过上述基准价格的15%;建筑面积5-15万(含)的小区可以适当上浮,幅度不得超过上述基准价格的25%。

四、有电梯住宅物业服务费包括电梯、增压水泵日常运行电费、维保费和年检费等。

五、物业服务人要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将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举报电话12345等内容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价格、物业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

六、物业服务收费,要遵循合法、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严格执行《嘉兴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嘉兴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七、本通知自2022年 月 日起执行。


附件:嘉兴市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 月 日

附件:

嘉兴市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一  级

项目

内容与标准

(一)

1.       服务双方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并向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合同内容须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2.       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交接资料完整,验收手续齐全。并在承接查验后三十日内,将承接查验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3.       严格实行信息公开,将物业服务人的基本情况和投诉电话,约定的服务内容和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以及消防设施、电梯等日常维修保养单位名称、资质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4.       每年三月底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由物业服务人负责实施的维修项目中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并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报告。

5.       财务管理运作规范,账目清晰;物业收费收支合理,没有价格违法行为;实行酬金(信托)制的,按合同约定定期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公布收支账目情况;实行包干制的,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6.       根据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制定管理服务方案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健全的物业管理制度、岗位考核制度、工作流程及各类应急预案,监督执行严格,品质管理有效。

7.       管理服务人员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8.       积极参加物业管理相关会议,配合市区物业管理相关部门各类检查、考核及其他专项工作开展。

9.       通过单建、联建等方式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要实现党的工作覆盖,建立红色物业议事厅和议事机制,每月不少于一次议事会议。

10.    应用计算机、智能化设备等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按市区物业管理数字化平台有关要求推进物业管理智能化。

11.    设置有物业服务中心,每日不少于12小时在物业服务中心安排专人进行业务受理,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接受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服务报修、求助、建议、问询、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记录完整。

12.    紧急维修30分钟内到现场抢修,一般维修24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属于开发企业保修责任的或者需要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要做好协调工作。

13.    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配置专职项目经理,管理人员中50周岁以下人员占50%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占40%以上。

14.    项目人员入职前按照行业要求完成任职(岗位)培训;消防、电梯、防汛等培训演练每年各不少于2次。

15.    每年至少1次以书面(或数字化平台)方式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调查覆盖率不低于80%,回收率不低于75%,满意率90%以上。

16.    根据业主需求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各类社区文化活动,每年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参与的社区文化活动不少于6次;重要节日有专题布置。

(二)

共有

部分

维护

管理

1.       建立共有部分管理清册和日常巡查、运行、保养、维护管理制度及规程,制定维修养护计划,有专人负责实施,检查记录、保养记录、维修记录等资料完整、齐全。

2.       小区内导示、交通等标识设置齐全,并保持清晰完整;对共有安全隐患部位和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落实防范措施,设置警示标识;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状况有应急方案。

3.       消防通道和消防登高场地按规范设置相应标志标线,无堵塞和占用情况,保持畅通。

4.       定期对垃圾分类、车辆充电、通讯、智能快递等便民设施的巡查,及时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处理解决巡查中发现和业主反映的问题,使便民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5.       健身器材、建筑小品、景观水系等,定期做好计划性检查、养护、清淤、排涝,并保持环境整洁,功能正常,定期开放。

6.       每日巡查1次小区道路、停车场、室外墙面、单元门厅、楼梯通道、屋面等共用部位,做好巡查记录,保持道路、场地平整,窨井盖无缺损,共用门窗、过道地砖、楼梯扶手基本完好,设备房、管道井、水箱等完好并保持锁闭状态。发现损坏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7.       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管理规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违规行为和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8.       共用设施设备按专业规范要求进行巡检,设备房地坪、设备基座等进行防尘处理,每年定期保养,通风、温度、湿度达到运行条件,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9.       定期对消防泵、消火栓、水枪、水带、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安全出口、应急照明、疏散导向灯等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持完好有效,可随时启用。

10.    火灾报警系统和联动装置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可随时启用;每月对消防系统中的联动功能、末端试水装置进行测试,确保系统联动、水压正常,年检合格。

11.    每日巡查记录电梯使用运行状况,建档备案;按规范要求进行维护保养、检测,每年年检合格,确保正常运行;五方通话确保通畅,发生电梯故障困人,应在30分钟到现场。

12.    视频监控、报警系统、智能楼宇、车辆识别等各类设施设备的完好率达到98%以上;监控视频保存时间符合规范要求,重要部位发生故障的及时报送业主委员会或居(村)民委员会,并及时协调推进修复工作。

13.    集水井排污泵每月巡查启动1次(汛期视情况增加巡查频次),保持完好。

14.    楼道、停车场、绿化带等公共部位照明系统的完好率不低于95%。

(三)

公共

秩序

维护

服务


1.       按合同约定出入口配置专职秩序维护员,熟练掌握各项安全防范知识与技能,制定工作计划并实施,做好日常值班和交接班记录。

2.       各类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根据应急预案对发生的紧急事件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上报并留存记录。

3.       有大件物品出门管理措施,登记完整。

4.       服务区域实行门岗24小时执勤,主入口立岗不少于12小时(恶劣天气除外),对外来人员、车辆进入进行询问和登记,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5.       加强区域内巡视,在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设置巡逻点位,规定时间、路线每1小时至少巡查1次,对影响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进行劝告制止,各项记录完整;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

(四)

公共

保洁

服务

1.       配置清洁设施设备,垃圾清运、处置符合地方垃圾分类要求。

2.       制定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卫生设施维护保养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并实施,做好服务记录。

3.       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采用变频供水或移交水务部门的除外)。

4.       住宅楼门厅、楼道、楼梯每日清扫1次,每日拖洗不少于1次;楼梯扶手每日擦洗不少于1次,发现乱涂、乱写、乱张贴及时清理。

5.       电梯轿厢(操作面板、地面等)清洁每日不少于1次。

6.       信报箱、指示牌、标识牌等每周擦拭不少于2次。

7.       公共区域门窗玻璃、灯具除尘等每周清洁不少于1次。

8.       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部位的清洁每日不少于2次(绿地保持整洁);路灯、地沟、天台水沟、窨井、平台每月清理保洁不少于2次(特殊天气视情况增加)。

9.       地下车库:地面巡扫每日不少于2次;公共设施清洁每周不少于1次;排水沟清理每月不少于2次,保证排水通畅、无积水。

10.    休闲娱乐健身器材保洁,每日不少于1次。

11.    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半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格栅池、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12.    制定年度消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进行消毒;5-9月的灭蚊、灭鼠、灭苍蝇、灭蟑螂等消杀工作每月不少于2次,其余月份根据需要进行消杀,并保存相关记录。

(五)

绿化

养护

管理

1.       制定园林绿化设施管理规定、维护保养办法等绿化管理规章制度,有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       制定绿化养护年度工作计划并实施,做好养护记录。

3.       草坪生长良好,修剪整齐,无明显枯黄、杂草、泥土裸露(一般不超过1㎡)。草坪退化变异的,应及时进行更换。

4.       乔灌木、攀援植物、造型植物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修剪不少于6次,保持观赏效果;乔灌木生长旺盛的应及时修剪,无枯枝。

5.       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绿化施肥每年不少于2次。

6.       根据植物特性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目视无虫害、无菌斑。

7.       绿化带中任意无堆物、搭棚、践踏、侵占等现象;设施完好,无人为损坏,对违规行为能及时发现和处理。

8.       每年4次以上花卉、景观布置。


二 级

项目

内容与标准

(一)

1.   服务双方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并向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合同内容须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2.   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交接资料完整,验收手续齐全。并在承接查验后三十日内,将承接查验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3.   严格实行信息公开,将物业服务人的基本情况和投诉电话,约定的服务内容和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以及消防设施、电梯等日常维修保养单位名称、资质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4.   每年三月底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由物业服务人负责实施的维修项目中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并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报告。

5.   财务管理运作规范,账目清晰;物业收费收支合理,没有价格违法行为;实行酬金(信托)制的,按合同约定定期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公布收支账目情况;实行包干制的,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6.   根据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制定管理服务方案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健全的物业管理制度、岗位考核制度、工作流程及各类应急预案,监督执行严格,品质管理有效。

7.   管理服务人员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8.   积极参加物业管理相关会议,配合市区物业管理相关部门各类检查、考核及其他专项工作开展。

9.   通过单建、联建等方式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要实现党的工作覆盖,建立红色物业议事厅和议事机制,每月不少于一次议事会议。

10.应用计算机、智能化设备等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按市区物业管理数字化平台有关要求推进物业管理智能化。

11.设置有物业服务中心,每日不少于10小时在物业服务中心安排专人进行业务受理,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接受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服务报修、求助、建议、问询、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记录完整。

12.紧急维修30分钟内到现场抢修,一般维修48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属于开发企业保修责任的或者需要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要做好协调工作。

13.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配置专职项目经理,管理人员中50周岁以下人员占40%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占30%以上。

14.项目人员入职前按照行业要求完成任职(岗位)培训;消防、电梯、防汛等培训演练每年各不少于2次。

15.每年至少1次以书面(或数字化平台)方式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调查覆盖率不低于80%,回收率不低于75%,满意率85%以上。

16.根据业主需求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各类社区文化活动,每年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参与的社区文化活动不少于4次;重要节日有专题布置。

(二)

共有

部分

维护

管理

1.   建立共有部分管理清册和日常巡查、运行、保养、维护管理制度及规程,制定维修养护计划,有专人负责实施,检查记录、保养记录、维修记录等资料完整、齐全。

2.   小区内导示、交通等标识设置齐全,并保持清晰完整;对共有安全隐患部位和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落实防范措施,设置警示标识;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状况有应急方案。

3.   消防通道和消防登高场地按规范设置相应标志标线,无堵塞和占用情况,保持畅通。

4.   定期对垃圾分类、车辆充电、通讯、智能快递等便民设施的巡查,及时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处理解决巡查中发现和业主反映的问题,使便民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5.   健身器材、建筑小品、景观水系等,定期做好计划性检查、养护、清淤、排涝,并保持环境整洁,功能正常,定期开放。

6.   每周巡查1次小区道路、停车场、室外墙面、单元门厅、楼梯通道、屋面等共用部位,做好巡查记录,保持道路、场地平整,窨井盖无缺损,共用门窗、过道地砖、楼梯扶手基本完好,设备房、管道井、水箱等完好并保持锁闭状态。发现损坏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7.   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管理规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违规行为和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8.   共用设施设备按专业规范要求进行巡检,设备房地坪、设备基座等进行防尘处理,每年定期保养,通风、温度、湿度达到运行条件,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9.   定期对消防泵、消火栓、水枪、水带、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安全出口、应急照明、疏散导向灯等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持完好有效,可随时启用。

10.火灾报警系统和联动装置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可随时启用;每月对消防系统中的联动功能、末端试水装置进行测试,确保系统联动、水压正常,年检合格。

11.每日巡查记录电梯使用运行状况,建档备案;按规范要求进行维护保养、检测,每年年检合格,确保正常运行;五方通话确保通畅,发生电梯故障困人,应在30分钟到现场。

12.视频监控、报警系统、智能楼宇、车辆识别等各类设施设备的完好率达到95%以上;监控视频保存时间符合规范要求,重要部位发生故障的及时报送业主委员会或居(村)民委员会,并及时协调推进修复工作。

13.集水井排污泵每月巡查启动1次(汛期视情况增加巡查频次),保持完好。

14.楼道、停车场、绿化带等公共部位照明系统的完好率不低于90%。


(三)

公共

秩序

维护

服务

1.   按合同约定出入口配置专职秩序维护员,熟练掌握各项安全防范知识与技能,制定工作计划并实施,做好日常值班和交接班记录。

2.   各类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根据应急预案对发生的紧急事件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上报并留存记录。

3.   有大件物品出门管理措施,登记完整。

4.   服务区域实行门岗24小时执勤,主入口立岗不少于10小时(恶劣天气除外),对外来人员、车辆进入进行询问和登记,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5.   加强区域内巡视,在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设置巡逻点位,规定时间、路线每2小时至少巡查1次,对影响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进行劝告制止,各项记录完整;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

(四)

公共

保洁

服务

1.   配置清洁设施设备,垃圾清运、处置符合地方垃圾分类要求。

2.   制定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卫生设施维护保养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并实施,做好服务记录。

3.   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采用变频供水或移交水务部门的除外)。

4.   住宅楼门厅、楼道、楼梯每日清扫1次,每周拖洗不少于2次;楼梯扶手每2日擦洗1次,发现乱涂、乱写、乱张贴及时清理。

5.   电梯轿厢(操作面板、地面等)清洁每日不少于1次。

6.   信报箱、指示牌、标识牌等每周擦拭不少于1次。

7.   公共区域门窗玻璃、灯具除尘等每月清洁不少于2次。

8.   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部位的清洁每日不少于1次(绿地保持整洁);路灯、地沟、天台水沟、窨井、平台每月清理保洁不少于1次(特殊天气视情况增加)。

9.   地下车库:地面巡扫每日不少于1次;公共设施清洁每月不少于2次;排水沟清理每月不少于1次,保证排水通畅、无积水。

10.休闲娱乐健身器材保洁,每日不少于1次。

11.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格栅池、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12.制定年度消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进行消毒;5-9月的灭蚊、灭鼠、灭苍蝇、灭蟑螂等消杀工作每月不少于2次,其余月份根据需要进行消杀,并保存相关记录。

(六)

绿化

养护

管理

1.   制定园林绿化设施管理规定、维护保养办法等绿化管理规章制度,有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   制定绿化养护年度工作计划并实施,做好养护记录。

3.   草坪生长良好,修剪整齐,无明显枯黄、杂草、泥土裸露(一般不超过1㎡)。草坪退化变异的,应及时进行更换。

4.   乔灌木、攀援植物、造型植物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修剪不少于4次,保持观赏效果;乔灌木生长旺盛的应及时修剪,无枯枝。

5.   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绿化施肥每年不少于2次。

6.   根据植物特性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目视无虫害、无菌斑。

7.   绿化带中任意无堆物、搭棚、践踏、侵占等现象;设施完好,无人为损坏,对违规行为能及时发现和处理。

8.   每年2次以上花卉、景观布置。


三 级

项目

内容与标准

(一)

1.       服务双方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并向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合同内容须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2.       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交接资料完整,验收手续齐全。并在承接查验后三十日内,将承接查验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3.       严格实行信息公开,将物业服务人的基本情况和投诉电话,约定的服务内容和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以及消防设施、电梯等日常维修保养单位名称、资质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4.       每年三月底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由物业服务人负责实施的维修项目中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并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报告。

5.       财务管理运作规范,账目清晰;物业收费收支合理,没有价格违法行为;实行酬金(信托)制的,按合同约定定期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公布收支账目情况;实行包干制的,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6.       根据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制定管理服务方案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健全的物业管理制度、岗位考核制度、工作流程及各类应急预案,监督执行严格,品质管理有效。

7.       管理服务人员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8.       积极参加物业管理相关会议,配合市区物业管理相关部门各类检查、考核及其他专项工作开展。

9.       通过单建、联建等方式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要实现党的工作覆盖,建立红色物业议事厅和议事机制,每月不少于一次议事会议。

10.    应用计算机、智能化设备等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按市区物业管理数字化平台有关要求推进物业管理智能化。

11.    设置有物业服务中心,每日不少于8小时在物业服务中心安排专人进行业务受理,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接受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服务报修、求助、建议、问询、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记录完整。

12.    紧急维修30分钟内到现场抢修,一般维修72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属于开发企业保修责任的或者需要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要做好协调工作。

13.    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项目经理管理项目累计不得超过3个,管理非单个项目的物业建筑面积合计不超过30万平方米,项目距离不超过3公里,管理人员中50周岁以下人员占30%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占20%以上。

14.    项目人员入职前按照行业要求完成任职(岗位)培训;消防、电梯、防汛等培训演练每年各不少于1次。

15.    每年至少1次以书面(或数字化平台)方式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调查覆盖率不低于80%,回收率不低于75%,满意率80%以上。

16.    根据业主需求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各类社区文化活动,每年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参与的社区文化活动不少于2次;重要节日有专题布置。

(二)

共有

部分

维护

管理

1.       建立共有部分管理清册和日常巡查、运行、保养、维护管理制度及规程,制定维修养护计划,有专人负责实施,检查记录、保养记录、维修记录等资料完整、齐全。

2.       小区内导示、交通等标识设置齐全,并保持清晰完整;对共有安全隐患部位和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落实防范措施,设置警示标识;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状况有应急方案。

3.       消防通道和消防登高场地按规范设置相应标志标线,无堵塞和占用情况,保持畅通。

4.       定期对垃圾分类、车辆充电、通讯、智能快递等便民设施的巡查,及时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处理解决巡查中发现和业主反映的问题,使便民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5.       健身器材、建筑小品、景观水系等,定期做好计划性检查、养护、清淤、排涝,并保持环境整洁,功能正常,定期开放。

6.       每半月巡查1次小区道路、停车场、室外墙面、单元门厅、楼梯通道、屋面等共用部位,做好巡查记录,保持道路、场地平整,窨井盖无缺损,共用门窗、过道地砖、楼梯扶手基本完好,设备房、管道井、水箱等完好并保持锁闭状态。发现损坏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7.       健身器材、建筑小品、景观水系等,定期做好计划性检查、养护、清淤、排涝,并保持环境整洁,功能正常,定期开放。

8.       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管理规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两天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违规行为和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9.       共用设施设备按专业规范要求进行巡检,设备房地坪、设备基座等进行防尘处理,每年定期保养,通风、温度、湿度达到运行条件,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10.    定期对消防泵、消火栓、水枪、水带、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安全出口、应急照明、疏散导向灯等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持完好有效,可随时启用。

11.    火灾报警系统和联动装置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可随时启用;每月对消防系统中的联动功能、末端试水装置进行测试,确保系统联动、水压正常,年检合格。

12.    每日巡查记录电梯使用运行状况,建档备案;按规范要求进行维护保养、检测,每年年检合格,确保正常运行;五方通话确保通畅,发生电梯故障困人,应在30分钟到现场。

13.    视频监控、报警系统、智能楼宇、车辆识别等各类设施设备的完好率达到90%以上;监控视频保存时间符合规范要求,重要部位发生故障的及时报送业主委员会或居(村)民委员会,并及时协调推进修复工作。

14.    集水井排污泵每两月巡查启动1次(汛期视情况增加巡查频次),保持完好。

15.    楼道、停车场、绿化带等公共部位照明系统的完好率不低于85%。

(三)公共

秩序

维护

服务

1.       按合同约定出入口配置专职秩序维护员,熟练掌握各项安全防范知识与技能,制定工作计划并实施,做好日常值班和交接班记录。

2.       各类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根据应急预案对发生的紧急事件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上报并留存记录。

3.       有大件物品出门管理措施,登记完整。

4.       服务区域实行门岗24小时执勤,主入口立岗不少于8小时(恶劣天气除外),对外来人员、车辆进入进行询问和登记,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5.       加强区域内巡视,在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设置巡逻点位,规定时间、路线每3小时至少巡查1次,对影响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进行劝告制止,各项记录完整;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

(四)

公共

保洁

服务

1.       配置清洁设施设备,垃圾清运、处置符合地方垃圾分类要求。

2.       制定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卫生设施维护保养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并实施,做好服务记录。

3.       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采用变频供水或移交水务部门的除外)。

4.       住宅楼门厅、楼道、楼梯每日清扫1次,每周拖洗不少于1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1次,发现乱涂、乱写、乱张贴及时清理。

5.       电梯轿厢(操作面板、地面等)清洁每周不少于2次。

6.       信报箱、指示牌、标识牌等每月擦拭不少于2次。

7.       公共区域门窗玻璃、灯具除尘等每月清洁不少于1次。

8.       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部位的清洁每日不少于1次(绿地保持整洁);路灯、地沟、天台水沟、窨井、平台每两月清理保洁1次(特殊天气视情况增加)。

9.       地下车库:地面巡扫每周不少于3次;公共设施清洁每月不少于1次;排水沟清理每月不少于1次,保证排水通畅、无积水。

10.    休闲娱乐健身器材保洁,每周不少于1次。

11.    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格栅池、化粪池每半年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12.    制定年度消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进行消毒;5-9月的灭蚊、灭鼠、灭苍蝇、灭蟑螂等消杀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其余月份根据需要进行消杀,并保存相关记录。

(五)

绿化

养护

管理

1.       有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       制定绿化养护年度工作计划并实施,做好养护记录。

3.       草坪生长良好,修剪整齐,无明显枯黄、杂草、泥土裸露(一般不超过1㎡)。草坪退化变异的,应及时进行更换。

4.       乔灌木、攀援植物、造型植物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修剪不少于3次,保持观赏效果;乔灌木生长旺盛的应及时修剪,无枯枝。

5.       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绿化施肥每年不少于1次。

6.       根据植物特性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目视无虫害、无菌斑。

7.       绿化带中任意无堆物、搭棚、践踏、侵占等现象;设施完好,无人为损坏,对违规行为能及时发现和处理。


四 级

项目

内容与标准

(一)

1.       服务双方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并向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合同内容须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2.       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交接资料完整,验收手续齐全。并在承接查验后三十日内,将承接查验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3.       严格实行信息公开,将物业服务人的基本情况和投诉电话,约定的服务内容和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以及消防设施、电梯等日常维修保养单位名称、资质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4.       每年三月底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由物业服务人负责实施的维修项目中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并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报告。

5.       财务管理运作规范,账目清晰;物业收费收支合理,没有价格违法行为;实行酬金(信托)制的,按合同约定定期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公布收支账目情况;实行包干制的,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6.       根据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制定管理服务方案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健全的物业管理制度、岗位考核制度、工作流程及各类应急预案,监督执行严格,品质管理有效。

7.       管理服务人员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8.       积极参加物业管理相关会议,配合市区物业管理相关部门各类检查、考核及其他专项工作开展。

9.       通过单建、联建等方式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要实现党的工作覆盖,建立红色物业议事厅和议事机制,每月不少于一次议事会议。

10.    应用计算机、智能化设备等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按市区物业管理数字化平台有关要求推进物业管理智能化。

11.    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接受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服务报修、求助、建议、问询、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记录完整。

12.    紧急维修60分钟内到现场抢修,一般维修5日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属于开发企业保修责任的或者需要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要做好协调工作。

13.    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配置有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中50周岁以下人员占20%以上。

14.    项目人员入职前按照行业要求完成任职(岗位)培训;消防、电梯、防汛等培训演练每年各不少于1次。

15.    每年至少1次以书面(或数字化平台)方式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调查覆盖率不低于80%,回收率不低于75%,满意率75%以上。

16.    根据业主需求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各类社区文化活动,每年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参与的社区文化活动不少于1次。


(二)

共有

部分

维护

管理

1.       建立共有部分管理清册和日常巡查、运行、保养、维护管理制度及规程,制定维修养护计划,有专人负责实施,检查记录、保养记录、维修记录等资料完整、齐全。

2.       小区内导示、交通等标识设置齐全,并保持清晰完整;对共有安全隐患部位和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落实防范措施,设置警示标识;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状况有应急方案。

3.       消防通道和消防登高场地按规范设置相应标志标线,无堵塞和占用情况,保持畅通。

4.       定期对垃圾分类、车辆充电、通讯、智能快递等便民设施的巡查,及时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处理解决巡查中发现和业主反映的问题,使便民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5.       健身器材、建筑小品、景观水系等,定期做好计划性检查、养护、清淤、排涝,并保持环境整洁,功能正常,定期开放。

6.       每月巡查1次小区道路、停车场、室外墙面、单元门厅、楼梯通道、屋面等共用部位,做好巡查记录,保持道路、场地平整,窨井盖无缺损,共用门窗、过道地砖、楼梯扶手基本完好,设备房、管道井、水箱等完好并保持锁闭状态。发现损坏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7.       健身器材、建筑小品、景观水系等,定期做好计划性检查、养护、清淤、排涝,并保持环境整洁,功能正常,定期开放。

8.       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管理规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周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违规行为和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9.       共用设施设备按专业规范要求进行巡检,设备房地坪、设备基座等进行防尘处理,每年定期保养,通风、温度、湿度达到运行条件,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10.    定期对消防泵、消火栓、水枪、水带、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安全出口、应急照明、疏散导向灯等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持完好有效,可随时启用。

11.    火灾报警系统和联动装置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可随时启用;每月对消防系统中的联动功能、末端试水装置进行测试,确保系统联动、水压正常,年检合格。

12.    定期巡查电梯使用运行状况,建档备案;按规范要求进行维护保养、检测,每年年检合格,确保正常运行;五方通话确保通畅,发生电梯故障困人,应在30分钟到现场。

13.    视频监控、报警系统、智能楼宇、车辆识别等各类设施设备的完好率达到98%以上;监控视频保存时间符合规范要求,重要部位发生故障的及时报送业主委员会或居(村)民委员会,并及时协调推进修复工作。

14.    集水井排污泵每季度巡查启动1次(汛期视情况增加巡查频次),保持完好。

15.    楼道、停车场、绿化带等公共部位照明系统的完好率不低于80%。

(三)

公共

秩序

维护

服务

1.       按合同约定出入口配置专职秩序维护员,熟练掌握各项安全防范知识与技能,制定工作计划并实施,做好日常值班和交接班记录。

2.       各类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根据应急预案对发生的紧急事件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上报并留存记录。

3.       有大件物品出门管理措施,登记完整。

4.       服务区域实行门岗24小时执勤,主入口立岗不少于4小时(恶劣天气除外),对外来人员、车辆进入进行询问和登记,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5.       加强区域内巡视,在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设置巡逻点位,规定时间、路线每4小时至少巡查1次,对影响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进行劝告制止,各项记录完整;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

(四)

公共

保洁

服务

1.       配置清洁设施设备,垃圾清运、处置符合地方垃圾分类要求。

2.       制定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卫生设施维护保养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并实施,做好服务记录。

3.       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检测,水质符合卫生要求(采用变频供水或移交水务部门的除外)。

4.       住宅楼门厅、楼道、楼梯每周清扫1次;楼梯扶手每月擦洗2次,发现乱涂、乱写、乱张贴及时清理。

5.       电梯轿厢(操作面板、地面等)清洁每周不少于1次。

6.       信报箱、指示牌、标识牌等每月擦拭不少于1次。

7.       公共区域门窗玻璃、灯具除尘等每季度清洁不少于1次。

8.       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部位的清洁每日不少于1次(绿地保持整洁);路灯、地沟、天台水沟、窨井、平台每季度清理保洁1次(特殊天气视情况增加)。

9.       地下车库:地面巡扫每周不少于1次;公共设施清洁每月不少于1次;排水沟清理每月不少于1次,保证排水通畅、无积水。

10.    休闲娱乐健身器材保洁,每月不少于2次。

11.    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格栅池、化粪池每半年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12.    制定年度消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进行消毒;5-9月的灭蚊、灭鼠、灭苍蝇、灭蟑螂等消杀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其余月份根据需要进行消杀,并保存相关记录。

(五)

绿化

养护

管理

1.       有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       制定绿化养护年度工作计划并实施,做好养护记录。

3.       草坪修剪整齐,无明显枯黄、杂草、泥土裸露(一般不超过1㎡)。

4.       乔灌木、攀援植物、造型植物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修剪不少于2次,保持观赏效果;乔灌木生长旺盛的应及时修剪,无枯枝。

5.       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绿化施肥每年不少于1次。

6.       根据植物特性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目视无虫害、无菌斑。

7.       绿化带中任意无堆物、搭棚、践踏、侵占等现象;设施完好,无人为损坏,对违规行为能及时发现和处理。








来源: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