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30日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嘉兴市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南湖区、秀洲区发展改革局、住建局,经开区经济发展部、建设交通局,各物业服务有关单位: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嘉兴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定价目录》和《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调查并广泛征求意见,研究制定了嘉兴市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嘉兴市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各等级物业服务对应的基准收费标准为:
物业服务等 级 |
物业服务费基准标准(元/建筑平方米·月) |
|
无电梯多层住宅 |
有电梯住宅 |
|
一级 |
1.7 |
2.4 |
二级 |
1.4 |
2.1 |
三级 |
1.1 |
1.9 |
四级 |
0.7 |
1.6 |
地下车库车位:不得超过40元/个·月,下浮不限。 |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详见附件。
非住宅物业和别墅等高标准住宅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的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各等级物业服务费按房屋不动产权证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计收。
三、各等级物业服务相应的物业服务费可上下浮动,建筑面积20万方以上的小区执行基准价格,不得上浮;建筑面积15-20万(含)的小区可以适当上浮,幅度不得超过上述基准价格的15%;建筑面积5-15万(含)的小区可以适当上浮,幅度不得超过上述基准价格的25%。
四、有电梯住宅物业服务费包括电梯、增压水泵日常运行电费、维保费和年检费等。
五、物业服务人要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将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举报电话12345等内容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价格、物业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
六、物业服务收费,要遵循合法、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严格执行《嘉兴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嘉兴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七、本通知自2022年 月 日起执行。
附件:嘉兴市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 月 日
附件:
嘉兴市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一 级
项目 |
内容与标准 |
(一) 综 合 服 务 |
1. 服务双方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并向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合同内容须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2. 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交接资料完整,验收手续齐全。并在承接查验后三十日内,将承接查验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3. 严格实行信息公开,将物业服务人的基本情况和投诉电话,约定的服务内容和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以及消防设施、电梯等日常维修保养单位名称、资质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4. 每年三月底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由物业服务人负责实施的维修项目中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并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报告。 5. 财务管理运作规范,账目清晰;物业收费收支合理,没有价格违法行为;实行酬金(信托)制的,按合同约定定期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公布收支账目情况;实行包干制的,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6. 根据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制定管理服务方案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健全的物业管理制度、岗位考核制度、工作流程及各类应急预案,监督执行严格,品质管理有效。 7. 管理服务人员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8. 积极参加物业管理相关会议,配合市区物业管理相关部门各类检查、考核及其他专项工作开展。 9. 通过单建、联建等方式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要实现党的工作覆盖,建立红色物业议事厅和议事机制,每月不少于一次议事会议。 10. 应用计算机、智能化设备等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按市区物业管理数字化平台有关要求推进物业管理智能化。 11. 设置有物业服务中心,每日不少于12小时在物业服务中心安排专人进行业务受理,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接受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服务报修、求助、建议、问询、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记录完整。 12. 紧急维修30分钟内到现场抢修,一般维修24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属于开发企业保修责任的或者需要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要做好协调工作。 13. 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配置专职项目经理,管理人员中50周岁以下人员占50%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占40%以上。 14. 项目人员入职前按照行业要求完成任职(岗位)培训;消防、电梯、防汛等培训演练每年各不少于2次。 15. 每年至少1次以书面(或数字化平台)方式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调查覆盖率不低于80%,回收率不低于75%,满意率90%以上。 16. 根据业主需求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各类社区文化活动,每年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参与的社区文化活动不少于6次;重要节日有专题布置。 |
(二) 共有 部分 维护 管理 |
1. 建立共有部分管理清册和日常巡查、运行、保养、维护管理制度及规程,制定维修养护计划,有专人负责实施,检查记录、保养记录、维修记录等资料完整、齐全。 2. 小区内导示、交通等标识设置齐全,并保持清晰完整;对共有安全隐患部位和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落实防范措施,设置警示标识;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状况有应急方案。 3. 消防通道和消防登高场地按规范设置相应标志标线,无堵塞和占用情况,保持畅通。 4. 定期对垃圾分类、车辆充电、通讯、智能快递等便民设施的巡查,及时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处理解决巡查中发现和业主反映的问题,使便民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5. 健身器材、建筑小品、景观水系等,定期做好计划性检查、养护、清淤、排涝,并保持环境整洁,功能正常,定期开放。 6. 每日巡查1次小区道路、停车场、室外墙面、单元门厅、楼梯通道、屋面等共用部位,做好巡查记录,保持道路、场地平整,窨井盖无缺损,共用门窗、过道地砖、楼梯扶手基本完好,设备房、管道井、水箱等完好并保持锁闭状态。发现损坏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7. 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管理规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违规行为和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8. 共用设施设备按专业规范要求进行巡检,设备房地坪、设备基座等进行防尘处理,每年定期保养,通风、温度、湿度达到运行条件,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9. 定期对消防泵、消火栓、水枪、水带、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安全出口、应急照明、疏散导向灯等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持完好有效,可随时启用。 10. 火灾报警系统和联动装置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可随时启用;每月对消防系统中的联动功能、末端试水装置进行测试,确保系统联动、水压正常,年检合格。 11. 每日巡查记录电梯使用运行状况,建档备案;按规范要求进行维护保养、检测,每年年检合格,确保正常运行;五方通话确保通畅,发生电梯故障困人,应在30分钟到现场。 12. 视频监控、报警系统、智能楼宇、车辆识别等各类设施设备的完好率达到98%以上;监控视频保存时间符合规范要求,重要部位发生故障的及时报送业主委员会或居(村)民委员会,并及时协调推进修复工作。 13. 集水井排污泵每月巡查启动1次(汛期视情况增加巡查频次),保持完好。 14. 楼道、停车场、绿化带等公共部位照明系统的完好率不低于95%。 |
(三) 公共 秩序 维护 服务
|
1. 按合同约定出入口配置专职秩序维护员,熟练掌握各项安全防范知识与技能,制定工作计划并实施,做好日常值班和交接班记录。 2. 各类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根据应急预案对发生的紧急事件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上报并留存记录。 3. 有大件物品出门管理措施,登记完整。 4. 服务区域实行门岗24小时执勤,主入口立岗不少于12小时(恶劣天气除外),对外来人员、车辆进入进行询问和登记,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5. 加强区域内巡视,在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设置巡逻点位,规定时间、路线每1小时至少巡查1次,对影响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进行劝告制止,各项记录完整;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 |
(四) 公共 保洁 服务 |
1. 配置清洁设施设备,垃圾清运、处置符合地方垃圾分类要求。 2. 制定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卫生设施维护保养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并实施,做好服务记录。 3. 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采用变频供水或移交水务部门的除外)。 4. 住宅楼门厅、楼道、楼梯每日清扫1次,每日拖洗不少于1次;楼梯扶手每日擦洗不少于1次,发现乱涂、乱写、乱张贴及时清理。 5. 电梯轿厢(操作面板、地面等)清洁每日不少于1次。 6. 信报箱、指示牌、标识牌等每周擦拭不少于2次。 7. 公共区域门窗玻璃、灯具除尘等每周清洁不少于1次。 8. 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部位的清洁每日不少于2次(绿地保持整洁);路灯、地沟、天台水沟、窨井、平台每月清理保洁不少于2次(特殊天气视情况增加)。 9. 地下车库:地面巡扫每日不少于2次;公共设施清洁每周不少于1次;排水沟清理每月不少于2次,保证排水通畅、无积水。 10. 休闲娱乐健身器材保洁,每日不少于1次。 11. 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半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格栅池、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12. 制定年度消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进行消毒;5-9月的灭蚊、灭鼠、灭苍蝇、灭蟑螂等消杀工作每月不少于2次,其余月份根据需要进行消杀,并保存相关记录。 |
(五) 绿化 养护 管理 |
1. 制定园林绿化设施管理规定、维护保养办法等绿化管理规章制度,有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 制定绿化养护年度工作计划并实施,做好养护记录。 3. 草坪生长良好,修剪整齐,无明显枯黄、杂草、泥土裸露(一般不超过1㎡)。草坪退化变异的,应及时进行更换。 4. 乔灌木、攀援植物、造型植物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修剪不少于6次,保持观赏效果;乔灌木生长旺盛的应及时修剪,无枯枝。 5. 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绿化施肥每年不少于2次。 6. 根据植物特性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目视无虫害、无菌斑。 7. 绿化带中任意无堆物、搭棚、践踏、侵占等现象;设施完好,无人为损坏,对违规行为能及时发现和处理。 8. 每年4次以上花卉、景观布置。 |
二 级
项目 |
内容与标准 |
(一) 综 合 服 务 |
1. 服务双方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并向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合同内容须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2. 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交接资料完整,验收手续齐全。并在承接查验后三十日内,将承接查验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3. 严格实行信息公开,将物业服务人的基本情况和投诉电话,约定的服务内容和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以及消防设施、电梯等日常维修保养单位名称、资质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4. 每年三月底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由物业服务人负责实施的维修项目中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并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报告。 5. 财务管理运作规范,账目清晰;物业收费收支合理,没有价格违法行为;实行酬金(信托)制的,按合同约定定期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公布收支账目情况;实行包干制的,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6. 根据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制定管理服务方案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健全的物业管理制度、岗位考核制度、工作流程及各类应急预案,监督执行严格,品质管理有效。 7. 管理服务人员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8. 积极参加物业管理相关会议,配合市区物业管理相关部门各类检查、考核及其他专项工作开展。 9. 通过单建、联建等方式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要实现党的工作覆盖,建立红色物业议事厅和议事机制,每月不少于一次议事会议。 10.应用计算机、智能化设备等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按市区物业管理数字化平台有关要求推进物业管理智能化。 11.设置有物业服务中心,每日不少于10小时在物业服务中心安排专人进行业务受理,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接受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服务报修、求助、建议、问询、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记录完整。 12.紧急维修30分钟内到现场抢修,一般维修48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属于开发企业保修责任的或者需要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要做好协调工作。 13.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配置专职项目经理,管理人员中50周岁以下人员占40%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占30%以上。 14.项目人员入职前按照行业要求完成任职(岗位)培训;消防、电梯、防汛等培训演练每年各不少于2次。 15.每年至少1次以书面(或数字化平台)方式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调查覆盖率不低于80%,回收率不低于75%,满意率85%以上。 16.根据业主需求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各类社区文化活动,每年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参与的社区文化活动不少于4次;重要节日有专题布置。 |
(二) 共有 部分 维护 管理 |
1. 建立共有部分管理清册和日常巡查、运行、保养、维护管理制度及规程,制定维修养护计划,有专人负责实施,检查记录、保养记录、维修记录等资料完整、齐全。 2. 小区内导示、交通等标识设置齐全,并保持清晰完整;对共有安全隐患部位和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落实防范措施,设置警示标识;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状况有应急方案。 3. 消防通道和消防登高场地按规范设置相应标志标线,无堵塞和占用情况,保持畅通。 4. 定期对垃圾分类、车辆充电、通讯、智能快递等便民设施的巡查,及时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处理解决巡查中发现和业主反映的问题,使便民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5. 健身器材、建筑小品、景观水系等,定期做好计划性检查、养护、清淤、排涝,并保持环境整洁,功能正常,定期开放。 6. 每周巡查1次小区道路、停车场、室外墙面、单元门厅、楼梯通道、屋面等共用部位,做好巡查记录,保持道路、场地平整,窨井盖无缺损,共用门窗、过道地砖、楼梯扶手基本完好,设备房、管道井、水箱等完好并保持锁闭状态。发现损坏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7. 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管理规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违规行为和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8. 共用设施设备按专业规范要求进行巡检,设备房地坪、设备基座等进行防尘处理,每年定期保养,通风、温度、湿度达到运行条件,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9. 定期对消防泵、消火栓、水枪、水带、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安全出口、应急照明、疏散导向灯等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持完好有效,可随时启用。 10.火灾报警系统和联动装置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可随时启用;每月对消防系统中的联动功能、末端试水装置进行测试,确保系统联动、水压正常,年检合格。 11.每日巡查记录电梯使用运行状况,建档备案;按规范要求进行维护保养、检测,每年年检合格,确保正常运行;五方通话确保通畅,发生电梯故障困人,应在30分钟到现场。 12.视频监控、报警系统、智能楼宇、车辆识别等各类设施设备的完好率达到95%以上;监控视频保存时间符合规范要求,重要部位发生故障的及时报送业主委员会或居(村)民委员会,并及时协调推进修复工作。 13.集水井排污泵每月巡查启动1次(汛期视情况增加巡查频次),保持完好。 14.楼道、停车场、绿化带等公共部位照明系统的完好率不低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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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公共 秩序 维护 服务 |
1. 按合同约定出入口配置专职秩序维护员,熟练掌握各项安全防范知识与技能,制定工作计划并实施,做好日常值班和交接班记录。 2. 各类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根据应急预案对发生的紧急事件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上报并留存记录。 3. 有大件物品出门管理措施,登记完整。 4. 服务区域实行门岗24小时执勤,主入口立岗不少于10小时(恶劣天气除外),对外来人员、车辆进入进行询问和登记,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5. 加强区域内巡视,在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设置巡逻点位,规定时间、路线每2小时至少巡查1次,对影响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进行劝告制止,各项记录完整;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 |
(四) 公共 保洁 服务 |
1. 配置清洁设施设备,垃圾清运、处置符合地方垃圾分类要求。 2. 制定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卫生设施维护保养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并实施,做好服务记录。 3. 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采用变频供水或移交水务部门的除外)。 4. 住宅楼门厅、楼道、楼梯每日清扫1次,每周拖洗不少于2次;楼梯扶手每2日擦洗1次,发现乱涂、乱写、乱张贴及时清理。 5. 电梯轿厢(操作面板、地面等)清洁每日不少于1次。 6. 信报箱、指示牌、标识牌等每周擦拭不少于1次。 7. 公共区域门窗玻璃、灯具除尘等每月清洁不少于2次。 8. 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部位的清洁每日不少于1次(绿地保持整洁);路灯、地沟、天台水沟、窨井、平台每月清理保洁不少于1次(特殊天气视情况增加)。 9. 地下车库:地面巡扫每日不少于1次;公共设施清洁每月不少于2次;排水沟清理每月不少于1次,保证排水通畅、无积水。 10.休闲娱乐健身器材保洁,每日不少于1次。 11.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格栅池、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12.制定年度消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进行消毒;5-9月的灭蚊、灭鼠、灭苍蝇、灭蟑螂等消杀工作每月不少于2次,其余月份根据需要进行消杀,并保存相关记录。 |
(六) 绿化 养护 管理 |
1. 制定园林绿化设施管理规定、维护保养办法等绿化管理规章制度,有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 制定绿化养护年度工作计划并实施,做好养护记录。 3. 草坪生长良好,修剪整齐,无明显枯黄、杂草、泥土裸露(一般不超过1㎡)。草坪退化变异的,应及时进行更换。 4. 乔灌木、攀援植物、造型植物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修剪不少于4次,保持观赏效果;乔灌木生长旺盛的应及时修剪,无枯枝。 5. 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绿化施肥每年不少于2次。 6. 根据植物特性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目视无虫害、无菌斑。 7. 绿化带中任意无堆物、搭棚、践踏、侵占等现象;设施完好,无人为损坏,对违规行为能及时发现和处理。 8. 每年2次以上花卉、景观布置。 |
三 级
项目 |
内容与标准 |
(一) 综 合 服 务 |
1. 服务双方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并向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合同内容须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2. 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交接资料完整,验收手续齐全。并在承接查验后三十日内,将承接查验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3. 严格实行信息公开,将物业服务人的基本情况和投诉电话,约定的服务内容和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以及消防设施、电梯等日常维修保养单位名称、资质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4. 每年三月底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由物业服务人负责实施的维修项目中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并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报告。 5. 财务管理运作规范,账目清晰;物业收费收支合理,没有价格违法行为;实行酬金(信托)制的,按合同约定定期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公布收支账目情况;实行包干制的,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6. 根据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制定管理服务方案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健全的物业管理制度、岗位考核制度、工作流程及各类应急预案,监督执行严格,品质管理有效。 7. 管理服务人员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8. 积极参加物业管理相关会议,配合市区物业管理相关部门各类检查、考核及其他专项工作开展。 9. 通过单建、联建等方式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要实现党的工作覆盖,建立红色物业议事厅和议事机制,每月不少于一次议事会议。 10. 应用计算机、智能化设备等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按市区物业管理数字化平台有关要求推进物业管理智能化。 11. 设置有物业服务中心,每日不少于8小时在物业服务中心安排专人进行业务受理,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接受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服务报修、求助、建议、问询、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记录完整。 12. 紧急维修30分钟内到现场抢修,一般维修72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属于开发企业保修责任的或者需要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要做好协调工作。 13. 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项目经理管理项目累计不得超过3个,管理非单个项目的物业建筑面积合计不超过30万平方米,项目距离不超过3公里,管理人员中50周岁以下人员占30%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占20%以上。 14. 项目人员入职前按照行业要求完成任职(岗位)培训;消防、电梯、防汛等培训演练每年各不少于1次。 15. 每年至少1次以书面(或数字化平台)方式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调查覆盖率不低于80%,回收率不低于75%,满意率80%以上。 16. 根据业主需求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各类社区文化活动,每年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参与的社区文化活动不少于2次;重要节日有专题布置。 |
(二) 共有 部分 维护 管理 |
1. 建立共有部分管理清册和日常巡查、运行、保养、维护管理制度及规程,制定维修养护计划,有专人负责实施,检查记录、保养记录、维修记录等资料完整、齐全。 2. 小区内导示、交通等标识设置齐全,并保持清晰完整;对共有安全隐患部位和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落实防范措施,设置警示标识;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状况有应急方案。 3. 消防通道和消防登高场地按规范设置相应标志标线,无堵塞和占用情况,保持畅通。 4. 定期对垃圾分类、车辆充电、通讯、智能快递等便民设施的巡查,及时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处理解决巡查中发现和业主反映的问题,使便民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5. 健身器材、建筑小品、景观水系等,定期做好计划性检查、养护、清淤、排涝,并保持环境整洁,功能正常,定期开放。 6. 每半月巡查1次小区道路、停车场、室外墙面、单元门厅、楼梯通道、屋面等共用部位,做好巡查记录,保持道路、场地平整,窨井盖无缺损,共用门窗、过道地砖、楼梯扶手基本完好,设备房、管道井、水箱等完好并保持锁闭状态。发现损坏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7. 健身器材、建筑小品、景观水系等,定期做好计划性检查、养护、清淤、排涝,并保持环境整洁,功能正常,定期开放。 8. 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管理规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两天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违规行为和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9. 共用设施设备按专业规范要求进行巡检,设备房地坪、设备基座等进行防尘处理,每年定期保养,通风、温度、湿度达到运行条件,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10. 定期对消防泵、消火栓、水枪、水带、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安全出口、应急照明、疏散导向灯等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持完好有效,可随时启用。 11. 火灾报警系统和联动装置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可随时启用;每月对消防系统中的联动功能、末端试水装置进行测试,确保系统联动、水压正常,年检合格。 12. 每日巡查记录电梯使用运行状况,建档备案;按规范要求进行维护保养、检测,每年年检合格,确保正常运行;五方通话确保通畅,发生电梯故障困人,应在30分钟到现场。 13. 视频监控、报警系统、智能楼宇、车辆识别等各类设施设备的完好率达到90%以上;监控视频保存时间符合规范要求,重要部位发生故障的及时报送业主委员会或居(村)民委员会,并及时协调推进修复工作。 14. 集水井排污泵每两月巡查启动1次(汛期视情况增加巡查频次),保持完好。 15. 楼道、停车场、绿化带等公共部位照明系统的完好率不低于85%。 |
(三)公共 秩序 维护 服务 |
1. 按合同约定出入口配置专职秩序维护员,熟练掌握各项安全防范知识与技能,制定工作计划并实施,做好日常值班和交接班记录。 2. 各类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根据应急预案对发生的紧急事件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上报并留存记录。 3. 有大件物品出门管理措施,登记完整。 4. 服务区域实行门岗24小时执勤,主入口立岗不少于8小时(恶劣天气除外),对外来人员、车辆进入进行询问和登记,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5. 加强区域内巡视,在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设置巡逻点位,规定时间、路线每3小时至少巡查1次,对影响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进行劝告制止,各项记录完整;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 |
(四) 公共 保洁 服务 |
1. 配置清洁设施设备,垃圾清运、处置符合地方垃圾分类要求。 2. 制定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卫生设施维护保养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并实施,做好服务记录。 3. 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采用变频供水或移交水务部门的除外)。 4. 住宅楼门厅、楼道、楼梯每日清扫1次,每周拖洗不少于1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1次,发现乱涂、乱写、乱张贴及时清理。 5. 电梯轿厢(操作面板、地面等)清洁每周不少于2次。 6. 信报箱、指示牌、标识牌等每月擦拭不少于2次。 7. 公共区域门窗玻璃、灯具除尘等每月清洁不少于1次。 8. 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部位的清洁每日不少于1次(绿地保持整洁);路灯、地沟、天台水沟、窨井、平台每两月清理保洁1次(特殊天气视情况增加)。 9. 地下车库:地面巡扫每周不少于3次;公共设施清洁每月不少于1次;排水沟清理每月不少于1次,保证排水通畅、无积水。 10. 休闲娱乐健身器材保洁,每周不少于1次。 11. 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格栅池、化粪池每半年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12. 制定年度消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进行消毒;5-9月的灭蚊、灭鼠、灭苍蝇、灭蟑螂等消杀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其余月份根据需要进行消杀,并保存相关记录。 |
(五) 绿化 养护 管理 |
1. 有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 制定绿化养护年度工作计划并实施,做好养护记录。 3. 草坪生长良好,修剪整齐,无明显枯黄、杂草、泥土裸露(一般不超过1㎡)。草坪退化变异的,应及时进行更换。 4. 乔灌木、攀援植物、造型植物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修剪不少于3次,保持观赏效果;乔灌木生长旺盛的应及时修剪,无枯枝。 5. 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绿化施肥每年不少于1次。 6. 根据植物特性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目视无虫害、无菌斑。 7. 绿化带中任意无堆物、搭棚、践踏、侵占等现象;设施完好,无人为损坏,对违规行为能及时发现和处理。 |
四 级
项目 |
内容与标准 |
(一) 综 合 服 务 |
1. 服务双方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并向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合同内容须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2. 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交接资料完整,验收手续齐全。并在承接查验后三十日内,将承接查验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3. 严格实行信息公开,将物业服务人的基本情况和投诉电话,约定的服务内容和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以及消防设施、电梯等日常维修保养单位名称、资质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4. 每年三月底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由物业服务人负责实施的维修项目中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并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报告。 5. 财务管理运作规范,账目清晰;物业收费收支合理,没有价格违法行为;实行酬金(信托)制的,按合同约定定期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公布收支账目情况;实行包干制的,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6. 根据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制定管理服务方案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健全的物业管理制度、岗位考核制度、工作流程及各类应急预案,监督执行严格,品质管理有效。 7. 管理服务人员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8. 积极参加物业管理相关会议,配合市区物业管理相关部门各类检查、考核及其他专项工作开展。 9. 通过单建、联建等方式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要实现党的工作覆盖,建立红色物业议事厅和议事机制,每月不少于一次议事会议。 10. 应用计算机、智能化设备等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按市区物业管理数字化平台有关要求推进物业管理智能化。 11. 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接受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服务报修、求助、建议、问询、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记录完整。 12. 紧急维修60分钟内到现场抢修,一般维修5日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属于开发企业保修责任的或者需要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要做好协调工作。 13. 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配置有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中50周岁以下人员占20%以上。 14. 项目人员入职前按照行业要求完成任职(岗位)培训;消防、电梯、防汛等培训演练每年各不少于1次。 15. 每年至少1次以书面(或数字化平台)方式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调查覆盖率不低于80%,回收率不低于75%,满意率75%以上。 16. 根据业主需求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各类社区文化活动,每年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参与的社区文化活动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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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共有 部分 维护 管理 |
1. 建立共有部分管理清册和日常巡查、运行、保养、维护管理制度及规程,制定维修养护计划,有专人负责实施,检查记录、保养记录、维修记录等资料完整、齐全。 2. 小区内导示、交通等标识设置齐全,并保持清晰完整;对共有安全隐患部位和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落实防范措施,设置警示标识;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状况有应急方案。 3. 消防通道和消防登高场地按规范设置相应标志标线,无堵塞和占用情况,保持畅通。 4. 定期对垃圾分类、车辆充电、通讯、智能快递等便民设施的巡查,及时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处理解决巡查中发现和业主反映的问题,使便民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5. 健身器材、建筑小品、景观水系等,定期做好计划性检查、养护、清淤、排涝,并保持环境整洁,功能正常,定期开放。 6. 每月巡查1次小区道路、停车场、室外墙面、单元门厅、楼梯通道、屋面等共用部位,做好巡查记录,保持道路、场地平整,窨井盖无缺损,共用门窗、过道地砖、楼梯扶手基本完好,设备房、管道井、水箱等完好并保持锁闭状态。发现损坏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7. 健身器材、建筑小品、景观水系等,定期做好计划性检查、养护、清淤、排涝,并保持环境整洁,功能正常,定期开放。 8. 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管理规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周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违规行为和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9. 共用设施设备按专业规范要求进行巡检,设备房地坪、设备基座等进行防尘处理,每年定期保养,通风、温度、湿度达到运行条件,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10. 定期对消防泵、消火栓、水枪、水带、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安全出口、应急照明、疏散导向灯等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持完好有效,可随时启用。 11. 火灾报警系统和联动装置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可随时启用;每月对消防系统中的联动功能、末端试水装置进行测试,确保系统联动、水压正常,年检合格。 12. 定期巡查电梯使用运行状况,建档备案;按规范要求进行维护保养、检测,每年年检合格,确保正常运行;五方通话确保通畅,发生电梯故障困人,应在30分钟到现场。 13. 视频监控、报警系统、智能楼宇、车辆识别等各类设施设备的完好率达到98%以上;监控视频保存时间符合规范要求,重要部位发生故障的及时报送业主委员会或居(村)民委员会,并及时协调推进修复工作。 14. 集水井排污泵每季度巡查启动1次(汛期视情况增加巡查频次),保持完好。 15. 楼道、停车场、绿化带等公共部位照明系统的完好率不低于80%。 |
(三) 公共 秩序 维护 服务 |
1. 按合同约定出入口配置专职秩序维护员,熟练掌握各项安全防范知识与技能,制定工作计划并实施,做好日常值班和交接班记录。 2. 各类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根据应急预案对发生的紧急事件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上报并留存记录。 3. 有大件物品出门管理措施,登记完整。 4. 服务区域实行门岗24小时执勤,主入口立岗不少于4小时(恶劣天气除外),对外来人员、车辆进入进行询问和登记,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5. 加强区域内巡视,在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设置巡逻点位,规定时间、路线每4小时至少巡查1次,对影响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进行劝告制止,各项记录完整;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 |
(四) 公共 保洁 服务 |
1. 配置清洁设施设备,垃圾清运、处置符合地方垃圾分类要求。 2. 制定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卫生设施维护保养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并实施,做好服务记录。 3. 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检测,水质符合卫生要求(采用变频供水或移交水务部门的除外)。 4. 住宅楼门厅、楼道、楼梯每周清扫1次;楼梯扶手每月擦洗2次,发现乱涂、乱写、乱张贴及时清理。 5. 电梯轿厢(操作面板、地面等)清洁每周不少于1次。 6. 信报箱、指示牌、标识牌等每月擦拭不少于1次。 7. 公共区域门窗玻璃、灯具除尘等每季度清洁不少于1次。 8. 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部位的清洁每日不少于1次(绿地保持整洁);路灯、地沟、天台水沟、窨井、平台每季度清理保洁1次(特殊天气视情况增加)。 9. 地下车库:地面巡扫每周不少于1次;公共设施清洁每月不少于1次;排水沟清理每月不少于1次,保证排水通畅、无积水。 10. 休闲娱乐健身器材保洁,每月不少于2次。 11. 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格栅池、化粪池每半年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12. 制定年度消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进行消毒;5-9月的灭蚊、灭鼠、灭苍蝇、灭蟑螂等消杀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其余月份根据需要进行消杀,并保存相关记录。 |
(五) 绿化 养护 管理 |
1. 有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 制定绿化养护年度工作计划并实施,做好养护记录。 3. 草坪修剪整齐,无明显枯黄、杂草、泥土裸露(一般不超过1㎡)。 4. 乔灌木、攀援植物、造型植物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修剪不少于2次,保持观赏效果;乔灌木生长旺盛的应及时修剪,无枯枝。 5. 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绿化施肥每年不少于1次。 6. 根据植物特性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目视无虫害、无菌斑。 7. 绿化带中任意无堆物、搭棚、践踏、侵占等现象;设施完好,无人为损坏,对违规行为能及时发现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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