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建设工程飞英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的通知
湖建发〔2019〕160号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湖建发〔2023〕2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的通知》(湖建发〔2023〕32号》规定,第三条修改为“飞英杯的评审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竣(交)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单独立项的专业承包建设工程项目。
本市建筑企业承接的市外工程项目,在获得项目属地市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后(未开展标准化工地评审的地市及境外工程项目除外),可以参评市优质工程飞英杯。
公路工程、水利工程、能源电力等项目,由项目所属市行业主管部门完成评审后推荐至市建设局统一公示发布。”
第十五条修改为“飞英杯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将符合要求的建议获奖名单提交市建设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审定后,将名单在市建设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有效推进建设工程品牌建设,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规范湖州市建设工程飞英杯奖(优质工程)评审活动,现将《湖州市建设工程飞英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15日
附件
湖州市建设工程飞英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有效推进建设工程品牌建设,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规范湖州市建设工程飞英杯奖(优质工程)评审活动,根据《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州市建设工程飞英杯奖(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飞英杯)是湖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
第三条
飞英杯的评审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竣(交)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单独立项的专业承包建设工程项目。
本市建筑企业承接的市外工程项目,在获得项目属地市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后(未开展标准化工地评审的地市及境外工程项目除外),可以参评市优质工程飞英杯。
公路工程、水利工程、能源电力等项目,由项目所属市行业主管部门完成评审后推荐至市建设局统一公示发布。
第四条 飞英杯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倡导绿色、环保、和谐。鼓励绿色建筑以及实施绿色施工、建筑工业化、全装修和有重要技术创新的项目创建飞英杯。
第五条 市建设局结合每年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上报飞英杯的数量实行一定的总量控制。
第六条 飞英杯授奖对象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
第七条 飞英杯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除本办法规定的现场核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飞英杯评审的名义对项目申报企业或项目现场进行检查。
第八条 飞英杯评审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飞英杯评审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设立飞英杯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飞英杯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办公室、建管处、公用处、质监站等处室单位组成。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飞英杯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飞英杯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飞英杯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统筹飞英杯品牌建设工作;
(二)制定飞英杯评审细则等文件;
(三)组织评审工作开展,指导和监督区县做好推荐工作;
(四)汇总推荐名单,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获奖建议名单,报请市建设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五)研究解决评审工作出现的问题,调查处理评审期间的投诉举报;
(六)宣传、推广飞英杯获奖企业先进质量管理经验。
第十条 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飞英杯推荐工作,主要职责:
(一)建立飞英杯参评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
(二)开展飞英杯创建工作,组织推荐工作,指导和监督申报工作的开展;
(三)完善推荐工作机制,择优确定飞英杯推荐工程;
(四)调查处理创建和评审期间的投诉举报;
(五)宣传、推广优质工程获奖企业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飞英杯工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二)工程规模达到要求;
(三)工程设计、施工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
(四)工程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工程质量具有市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五)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正确、完整;
(六)在施工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党建引领、绿色施工、智慧管理、安全清廉等“五色工地”创建具有市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七)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以及黑恶势力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煽动闹事等情况。
(八)未发生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
第四章 申报及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飞英杯的申报,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提出,主要参建单位的资料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汇总申报。申报材料报送至申报项目所在地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推荐单位”),市中心区域项目,由申报单位直接报至市建设局。
第十三条 推荐单位结合申报工作日常监管等情况,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等额提出飞英杯推荐名单,将符合要求的推荐工程排序后报送市建设局。
第十四条 飞英杯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审议飞英杯推荐名单,结合推荐单位的推荐意见、日常监管和企业信用情况,从专家库中选取专家进行现场查看,召集评审会议,根据专家意见投票确定飞英杯获奖建议名单。
第十五条
飞英杯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将符合要求的建议获奖名单提交市建设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审定后,将名单在市建设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项目,公示结束后,市建设局发文公布飞英杯获奖名单。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推荐单位应加强对飞英杯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指导和积极帮助相关企业开展创建活动。要规范推荐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的原则,认真把关,严格推荐。
对已列入飞英杯参评项目库的项目,推荐单位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高标准严要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或整改不及时、不主动、不彻底的,要及时调整清理出飞英杯参评项目库。
第十八条 飞英杯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推荐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不力的,要进行约谈、警示。对报送的推荐工程达不到评审条件的,取消推荐工程评审资格,视情况减少推荐单位下一年推荐数量。
第十九条 推荐单位和飞英杯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应建立健全飞英杯投诉举报制度,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监督。
在推荐和评审期间有投诉举报的,推荐单位和飞英杯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应当依责进行调查核实,依规做出相应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投诉人。
第二十条 申报企业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申报企业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或获奖资格,予以通报,并取消该企业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对于已经获得飞英杯称号的工程,若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形,飞英杯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应会同推荐单位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核实,取消该工程飞英杯称号,对申报企业予以通报,三年内不接受该企业再次申报。同时,视情况减少推荐单位下一年推荐数量。
第二十一条 各有关协会要发挥在树立行业标杆、引导企业创优、强化指导服务、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作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参与飞英杯推荐和评审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推荐和评审程序,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第二十三条 申报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的项目,从飞英杯中择优推荐。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9年12月15日起施行。市建设局以及市建筑业行业协会等在本办法颁布之日前颁发的与湖州市建设工程飞英杯(优质工程)评选相关的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