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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发改委关于印发《金华市“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

金华市发改委关于印发《金华市“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
金发改产业〔2019〕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发改法规〔2022〕1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县(市、区)发改局,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经发局,市有关部门:

  为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建设“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的指导意见》 ( 浙政办发〔2019〕10号)和《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浙江省“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浙发改产业〔2019〕212号),制定《金华市“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建设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18日

金华市“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建设导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建设“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的指导意见》,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建设导则(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一、 总则

  (一) 概念内涵。“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以下简称“新产业平台”)是指面向重量级未来产业、具有万亩空间左右、千亿产出以上的产业平台。

  (二) 建设原则。遵循“创新驱动、高端引领、产城融合、高效运营”基本原则,按照“高端化、数字化、国际化、绿色化、共享化”建设要求,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服务链深度融合,打造良好的产业创新生态。

  (三) 战略导向。建成重量级未来产业集群高地、标志性项目承载高地、领军型企业培育高地、创新资源要素集聚高地、产城融合发展引领高地。

  二、 申报条件

  (四) 产业定位。数字经济核心领域、智能装备、航空航天装备、高端生物医药、前沿材料等重量级未来产业,每个新产业平台聚焦一个主导产业。

  (五) 空间规划。与现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下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规划面积在5-10 平方公里,生态承载能力强、周边配套良好,具备发展空间。

  (六) 标志性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50 亿元的重大项目,或产品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的项目,或行业领军型企业投资的项目。

  (七) 创新集聚。集聚国际国内一流的研究机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创新服务平台、科技金融等各类创新要素资源。

  (八) 组织机构。成立由所在地政府领导负责的新产业平台领导小组,落实责任部门和管理运营机构,鼓励采用政企合作型、龙头企业主导型、产业基金主导型等多元化建设模式,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的管理运营机制。

  (九) 建设目标。建成后工业总产值(营业总收入)超千亿元,产业链竞争优势显著、创新要素高度集聚、产业配套体系完备、“亩均效益”综合指标走在前列。

  三、 申报程序

  (十) 地方申报。原则上每半年申报一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向市发改委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新产业平台建设规划、基本情况表、当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有关支撑材料。

  (十一) 部门联审。市发改委联合市经信局、科技局、统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十二) 专家评审。市发改委组织相关专家,对初审通过的新产业平台进行评审。

  (十三) 公布名单。对通过专家评审的新产业平台,由市发改委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确定为培育对象并公布。

  四、 建设要求

  (十四) 高端化。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高效能运营,更加注重平台建设的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标志性项目和领军型企业的引进与培育。

  (十五) 数字化。加强5G 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数字化新产业平台、数字化工厂、数字化车间,实现智慧化建设和管理。

  (十六) 国际化。搭建国际交流合作平台,集聚全球高端创新要素,配备国际水准的公共服务设施,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培育面向全球市场和具有国际话语权的企业,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十七) 绿色化。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绿色工厂、绿色建筑,打造生态环境优美、环保设施完善的新产业平台,单位增加值污染物排放量、单位增加值综合能耗处于全市领先水平。

  (十八) 共享化。推广共享经济模式,加强企业间创新资源、生产资源的共享,打造研发设计、检测试验、生产能力的共享服务体系。

  五、监督评价与验收命名

  (十九) 指导服务。市发改委负责新产业平台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政策协同、资源整合,在新产业平台招商引资、要素保障等方面积极给予支持,积极协调解决新产业平台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具体问题。

  (二十) 监测评价。市发改委牵头建立新产业平台统计监测和年度评价工作制度,加强信息采集和监测分析,对符合)件的平台,推荐和指导申报省级“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各县(市、区)政府加强对本地区内新产业平台管理指导。各新产业平台做好建设运营、统计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十一) 验收命名。新产业平台培育期原则上为5-8 年。培育期满后,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向市发改委提出验收申请。市发改委委托(三方机构开展验收评价工作,评价合格的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正式命名,评价不合格的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退出市级培育名单。

  六、 附则

  (二十二) 本建设导则具体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二十三) 本文件自2019年7月18日起实施。

附件

  1.“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产业发展方向

  2.“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建设指标体系

  3.“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建设规划编制大纲

  4.“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基本情况表

  5.“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统计监测信息报表


《金华市“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建设导则(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2019-10-25  来源:市发改委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建设“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的指导意见》,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浙江省“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建设导则(试行)》(浙发改产业〔2019〕2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金华市“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建设导则(试行)》。

  二、重要意义

  《金华市“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建设导则(试行)》的出台为新产业平台建设工作提供了明确规范和章法,将是下一步深入开展新产业平台建设工作的重要遵循,有助于引领推动我市经济质量变革、动力变革、效率变革。

  三、编制过程

  为推进我市高能级平台谋划创建工作,4月份,在省《导则》尚未印发之前,市发改委便积极沟通对接,着手准备市级导则起草制定,在初稿的基础上经多番讨论研究、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5月份行文向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及市直主体发改部门征求意见,同时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通过部门网站同步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严格执行了审查、备案等手续。

  四、主要内容

  《导则》包括总则、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建设要求、监督评价和验收命名、附则六大部分共二十三条,详细说明了“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概念内涵、申报条件、程序要求、建设要求等内容。根据《导则》,“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是指面向重量级未来产业、具有万亩空间左右、千亿产出以上的产业平台。新产业平台申报需满足产业定位、空间规划、标志性项目、创新集聚、组织机构、建设目标等六个方面的基本条件,包含地方申报、部门联审、专家评审、公布名单等四个环节。《导则》明确“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创建工作要遵循“创新驱动、高端引领、产城融合、高效运营”基本原则,按照“高端化、数字化、国际化、绿色化、共享化”的“五化”建设要求,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服务链深度融合,打造良好的产业创新生态,提出平台建设目标是打造重量级未来产业集群高地、标志性项目承载高地、领军型企业培育高地、创新资源要素集聚高地、产城融合发展引领高地“五大高地”。《导则》构建了相应的建设指标体系,确保新产业平台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倪坤(联系电话:82469781)

来源: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