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3日
附件
嘉兴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
停车收费类别 |
拟定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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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 |
一类区域 |
二类区域 |
(1)计价标准为小型车辆,大型车辆按实际占用泊位计算。 (2)区域划分:一类区域为市区二环道路以内收费路段;二类区域为一类区域以外的停车收费路段。 (3)一类区域20分钟内不收费、二类区域30分钟内不收费。 |
一小时内5元,第二个计时单元开始以半小时为一个计时单位,每个计时单位2元。夜间20:00—8:00暂缓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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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时内3元,第二个计时单元开始以1小时为一个计时单位,每个计时单位2元。夜间20:00—8:00暂缓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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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场站停车场 |
嘉兴火车站和嘉兴高铁南站 |
其他 |
计价标准为小型车辆,大型车辆按实际占用泊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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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放1小以内(含1小时)不收取停车费;停放1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含4小时)的,每辆车每次收取停车费5元;停放4小时以上,14小时以内(含14小时)的,每辆车每次收取停车费15元;停放14小时以上,18小时以内(含18小时)的,每辆车每次收取停车费20元;停放18小时以上,24个小时以内(含24小时)的,每辆车每次收取停车费30元。 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超过部分按5元/小时的收费标准累计计算(每24小时内连续计费上限10小时,每24小时最高50元)。 |
停放1小以内(含1小时)不收取停车费;停放1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含4小时)的,每辆车每次收取停车费5元;停放4小时以上,14小时以内(含14小时)的,每辆车每次收取停车费10元;停放14小时以上,24个小时以内(含24小时)的,每辆车每次收取停车费15元;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收费累计计算(单独核定收费标准的单位仍按原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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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 |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配套停车场 |
党政机关、学校、其他事业单位等各类公共(益)性单位的配套停车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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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单位为每次,小型车10元/辆;中型车15元/辆;大型车20元/辆。夜间不收费。 |
半小时内不收停车费。计费单位为每次,小型车3元/辆,中型车4元/辆,大型车5元/辆;摩托车2元/辆(单独核定收费标准的单位仍按原规定执行)。鼓励开设免费停车场,鼓励学校周边有条件的停车场在上学、放学高峰时段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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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配套停车场 |
(1)免费停车时间为1小时,超过免费停车时间后采取分时段计费:高峰时段为7:00-16:00,按5元/小时计费;空闲时段为16:00-次日7:00,按2元/小时计费。如停车时间跨越高峰和空闲交替时段,则该收费单位按照高峰时段标准收费。 (2)连续停车24小时(含)内收费最高不超过30元,24小时后重新计算。 |
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少收费或不收费。 |
说明:本通知所指小型车系2.5吨(含)以下货车,7座(含)以下客车;中型车系2.5吨—6吨(含)货车,7—25座(含)客车,大型车系26吨以上货车,
26座以上客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