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发改工价字﹝2019﹞287号
税谱®提示:根据《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宁发改规字〔2023〕1号)规定,决定保留
江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发改委,各天然气经营企业: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平稳理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9〕323号)要求,按照我市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1.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二、三阶梯销售价格分别调整为2.73元/立方米、3.28元/立方米、3.82元/立方米。
2.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居民住宅小区共用设施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3.01元/立方米。
3.阶梯气量、计量缴费周期等政策保持不变,仍按照原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完善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宁价工〔2015〕313号)的规定执行。
二、实施低收入群体保障措施
为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理顺居民用气价格而降低,对总工会、民政部门认定的建档特困职工、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用气,不论用气量多少,一律按第一阶梯价格执行。
三、执行时间
2019年6月1日起用气量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2019年6月1日起第一次抄表收费仍按原价格执行。
四、有关要求
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政策,做好抄表计量、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南京市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21日
附件
南京市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单位:立方米、元/立方米
阶 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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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用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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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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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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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0(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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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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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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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00(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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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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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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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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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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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人口超过3人以上的居民家庭,每户每增加1人,各阶梯用气量每年分别增加100立方米,各阶梯销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