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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规划与建设局关于转发关于重新公布嘉兴市区城市绿化补偿费标准的通知

嘉兴市规划与建设局关于转发《关于重新公布嘉兴市区城市绿化补偿费标准的通知》

嘉建园〔2006〕515号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建〔2021〕9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规划与建设局:
为加强我市绿化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巩固国家园林城市的建设成果,进一步促进我市城市绿化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现将嘉发改物[2006]344号《关于重新公布嘉兴市区城市绿化补偿费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规划与建设局
二00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关于重新公布嘉兴市区城市绿化补偿费标准的通知
(嘉发改物〔2006〕344号文件二○○六年九月五日印发)

市规划与建设局:
为加强城市绿化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巩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建设成果,规范城市绿化收费行为,促进我市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根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及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城市绿化补偿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房[2000]242号、浙财综合[2000]32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近几年我市城市绿化规划变化情况,决定重新公布我市城市绿化补偿费执收范围和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城市绿化补偿费包括易地绿化补偿费、临时借用绿地绿化补偿费、城市树木砍伐(移植)补偿费。
1、易地绿化补偿费。确因客观原因,并经城市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绿化用地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城市绿化规划指标,城市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可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按欠缺绿地面积收取易地绿化补偿费。建设项目绿地率低于规划指标5个百分点及以内的,按规定的易地补偿费标准计收;低于5个百分点以上部分按规定标准的2倍计收。
经城市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占用或改变现有绿地的,城市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可向占用或改变现有绿地的单位收取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
易地绿化补偿费的标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老环城河以内2500元/平方米,其他二环路以内(含二环路附属绿化带)2200元/平方米,二环路以外三环路以内2000元/平方米。三环路以外城市规划区范围内1800元/平方米。其它区域1500元/平方米。
2、临时借用绿地绿化补偿费。因建设等特殊原因,经城市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临时借用绿地的,城市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可向临时借用绿地的单位(或个人)收取临时借用绿地绿化补偿费。临时借用绿地绿化补偿费的标准为:已绿化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每日每平方米0.80元;已规划但尚未绿化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每日每平方米0.40元。涉及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造成绿化损失的,应向绿化所有者赔偿损失。
3、城市树木砍伐(移植)补偿费。因建设等特殊原因,经城市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砍伐(移植)城市树木的,砍伐(移植)城市树木的单位(或个人)应向树木所有者赔偿损失,并按赔偿价的30%向城市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化补偿费。赔偿标准按树木的种类及规格等,由城市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确定和公布。
二、城市绿化补偿费属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财政专户,其支出纳入部门预算,由城市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用于城市绿地建设补助及城市绿化正常养护预算外的应急抢险、修复、补种等支出。
三、本通知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建设项目,仍按原规定办理。先前有关城市绿化收费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来源: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